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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北区自然资源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2020-09-16 00:00     来源:钦北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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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1、履行全区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研究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关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组织实施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3、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组织实施相关工作。建立健全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

  4、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和区的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5、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指导、监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宣传执行陆生野生动植物政策和法律法规并依法贯彻落实。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组织指导全区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负责建立全区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建设,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和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监督实施城乡规划政策。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林地的征占用审核。

  7、负责统筹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负责林业、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落实国家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大工程项目。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工作。执行全区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执行全区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森林经营和林业基地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治沙漠化工作。负责全区退耕还林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8、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9、负责管理全区地质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协助落实自治区、市级地质勘查规划,负责管理区级地质勘查项目。协助落实自治区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钟乳石的监督管理。

  10、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和森林火灾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组织编制全区地质灾害、森林防火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林区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安全生产监管相关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监测预警工作。

  11、负责全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协助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2、负责全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13、推动全区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自然资源对外交流合作,落实自然资源对外合作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

  14、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全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地的申报,组织指导申报世界自然遗产。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15、负责全区森林资源、湿地资源保护发展和森林分类经营。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协助监督全区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和天然林保护管理工作。负责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林材运输证。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区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全区木(竹)材、花卉、林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指导、协调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旅游发展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荒山、荒水、荒地和荒滩)资源工作。

  16、负责全区林业改革相关工作和全区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发展。拟定全区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地承包合同纠纷调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农村能源建设工作。

  指导全区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负责组织全区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7、根据授权,对镇(街道)人民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督察。依法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依法查处无证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依法监督指导镇(街道)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18、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及市自然资源局、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19、职能转变。区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钦北区自然资源局(含所属事业单位,下同)共有直属单位7个,企业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1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5个。行政单位是局机关本级;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是:钦州市钦北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钦北区林业综合执法大队、钦北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钦北区农村能源站、钦北区林业技术推广站、钦北区王岗山保护站,企业是:钦北区紫胶林场(财政差额拨款补助企业)和钦北区木材公司(无财政经费拨款补助企业)。

  局机关本级内设办公室、财务与资金运用股、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股、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股、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修复股、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耕地保护监督股、地质勘查管理股、矿产资源管理股、执法督察股、营林股(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森林资源管理股、产业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钦州市钦北区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2月份由原钦州市国土资源局钦北分局和原钦北区林业局合并成立,属于县级管理级次行政单位,2019年度预算、决算由原钦州市国土资源局钦北分局(市级预算单位)、原钦州市国土资源局钦北分局执法监察大队(市级预算单位)和原钦北区林业局(区级预算单位)三个预算单位合并而成,2019年度预算、决算机构组成:全额拨款行政机构1个,全额拨款事业机构5个,1个企业单位(紫胶林场是财政差额拨款补助企业);辖管钦北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土管理和林业发展规划及林业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380.84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2,380.84万元,增长100%。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380.84万元,为钦北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2,380.8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 根据机构改革相关文件,钦州市钦北区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2月份由原钦州市国土资源局钦北分局和原钦北区林业局合并成立,无2018年度决算数据。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

  3.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

  4.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

  6.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

  (二)支出总计2,380.84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2,380.84万元,增长100%。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122.17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22.1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根据机构改革相关文件,于2019年2月份由原钦州市国土资源局钦北分局和原钦北区林业局合并成立了钦州市钦北区自然资源局,无2018年度决算数据。

  2.卫生健康支出(类)44.7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人员的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44.7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根据机构改革相关文件,于2019年2月份由原钦州市国土资源局钦北分局和原钦北区林业局合并成立了钦州市钦北区自然资源局,无2018年度决算数据。

  3.节能环保支出(类)90.94万元:主要用于退耕还林补助。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90.9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根据机构改革相关文件,于2019年2月份由原钦州市国土资源局钦北分局和原钦北区林业局合并成立了钦州市钦北区自然资源局,无2018年度决算数据。

  4.城乡社区支出(类)556.18万元:主要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和土地开发支出。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556.1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根据机构改革相关文件,于2019年2月份由原钦州市国土资源局钦北分局和原钦北区林业局合并成立了钦州市钦北区自然资源局,无2018年度决算数据。

  5.农林水支出(类)1,181.24万元:主要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181.2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根据机构改革相关文件,于2019年2月份由原钦州市国土资源局钦北分局和原钦北区林业局合并成立了钦州市钦北区自然资源局,无2018年度决算数据。

  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337.87万元:主要用于自然资源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337.8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根据机构改革相关文件,于2019年2月份由原钦州市国土资源局钦北分局和原钦北区林业局合并成立了钦州市钦北区自然资源局,无2018年度决算数据。

  7.住房保障支出(类)47.6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47.6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根据机构改革相关文件,于2019年2月份由原钦州市国土资源局钦北分局和原钦北区林业局合并成立了钦州市钦北区自然资源局,无2018年度决算数据。

  6.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

  7.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二、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380.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24.6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556.18万元)比2018年度增加2,380.84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机构改革相关文件,于2019年2月份由原钦州市国土资源局钦北分局和原钦北区林业局合并成立了钦州市钦北区自然资源局,无2018年度决算数据。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380.84元,比2018年度增加2,380.84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机构改革相关文件,于2019年2月份由原钦州市国土资源局钦北分局和原钦北区林业局合并成立了钦州市钦北区自然资源局,无2018年度决算数据。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517.51万元,支出决算为1824.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24%。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80.84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2,380.84万元,增长100%。其中:基本支出964.79万元,项目支出859.86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37.21万元,支出决算为122.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50%。(预决算差异原因:调出在职11人到钦北区应急管理局,支出相应减少;紫胶林场预算费用由其自筹无财政拨款支出),主要是人员支出,财政拨款预算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工伤险、失业险。

  2、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50.43万元,支出决算为44.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80%。(预决算差异原因:调出在职11人到钦北区应急管理局,支出相应减少;紫胶林场预算费用由其自筹无财政拨款支出),主要是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金。

  3、节能环保支出年初预算为15.18万元,支出决算为90.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9.08%。主要是追加退耕还林补助款的发放。

  4、农林水支出(类)年初预算为887.91万元,支出决算为1181.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04%。主要是部分项目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解决。

  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54.14万元,支出决算为337.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2.95%。主要是部分项目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解决。

  6、住房公积金年初预算为72.64万元,支出决算为47.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61%。(预决算差异原因:调出在职11人到钦北区应急管理局,支出相应减少;紫胶林场预算费用由其自筹无财政拨款支出),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四、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64.79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840.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预决算差异原因:调出在职11人到钦北区应急管理局,支出相应减少;紫胶林场预算费用由其自筹无财政拨款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88.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11%。(预决算差异原因:调出在职11人到钦北区应急管理局,支出相应减少;紫胶林场预算费用由其自筹无财政拨款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族的补助36.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43%。(预决算差异原因:调出在职11人到钦北区应急管理局,支出相应减少;紫胶林场预算费用由其自筹无财政拨款支出。)

  五、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70.05万元,支出决算为556.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93%。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870.05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其中:

  1.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是用于钦北区2018年城镇先进单位的工作经费。

  2.土地开发支出年初预算为870.05万元,支出决算为553.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58%。(预决算差异原因主要是机构改革后,部分预算费用调整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是用于土地开发的工资福利和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8.35万元,支出决算7.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75%;因机构改革单位撤并无2018年度同比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9年度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培训费、杂费等支出。2019年本单位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共计0人次。

  (二)2019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0.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12%,因机构改革单位撤并无2018年度同比数。主要用于公务接待。据统计,2019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12个批次、共计70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12个批次、7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个批次、0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19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了批次和人数。

  因机构改革单位撤并无2018年度同比数。

  (三)2019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07%,因机构改革单位撤并无2018年度同比数。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度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2019年末本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车保有量为6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度支出6.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07 %,因机构改革单位撤并无2018年度同比数据。主要原因是:项目工作的增加。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19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专项经费支出。

  因机构改革单位撤并无2018年度同比数。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8.6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41.5万元,降低31.89%。主要原因是:调出在职11人和退休4人到钦北区应急管理局,因机构改革单位撤并无2018年度同比数。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6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本单位项目未达到规定金额,故未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钦州市钦北区自然资源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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