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钦州市钦北区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2025年06月06日 |
| 标 题:钦州市钦北区自然资源局关于成立钦州市(钦北区、钦南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自治区 重大工程工作专班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钦北自然资发〔2025〕13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06日 |
| 效力状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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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镇人民政府,长田街道办事处,区直及驻钦北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全区“十四五”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2〕7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同意“十四五”期间第一批自治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纳入自治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重大工程项目库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2〕418号)等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钦州市(钦北区、钦南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自治区重大工程(以下简称“重大工程”)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程顺利完成,经区人民政府同意,成立钦州市(钦北区、钦南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自治区重大工程工作专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班组织架构
组 长:黄良先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张 鹏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林明鲜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黄兆进 区林业局副局长
成 员:凌兴智 区财政局副局长
梁敏钦 区水利局四级主任科员
王朝胜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宋 虎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苏树堂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吴达安 区征收中心副主任
钟雨夏 钦北生态环境局负责人
陆 游 小董镇副镇长
屈 宏 大寺镇副镇长
陆光成 平吉镇人大主席
韩强华 大直镇党委副书记
郑 中 板城镇副镇长
王家明 大垌镇副镇长
黄岳实 那蒙镇人大主席
农显永 长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工作专班负责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市和区关于重大工程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领导、统筹、指导、督促开展重大工程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工程工作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区自然资源局局长林明鲜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万景详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由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部门)负责人组成。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工作专班日常事务,落实专班议定事项,统筹协调各项工作,具体组织协调和指导实施重大工程相关工作,及时汇报工作进展。
二、专班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统筹指导重大工程实施,做好重大工程申报、组织实施、竣工初验等相关工作和相关部门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各镇(街道)做好宣传动员和群众协调工作,协助各镇(街道)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宣传重大工程的实施效益,协助各镇(街道)做好群众征(租)地补偿、青苗补偿等工作。
区林业局:负责指导和服务重大工程涉林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指导重大工程涉及的恢复林地、造林绿化等工作,参与重大工程实施方案审查和竣工初验等工作。
钦北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重大工程实施区域的环境质量监测,参与重大工程实施方案审查和竣工初验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对重大工程进行财政评审工作,对重大工程投资收益等资金的统筹安排、使用进行监督和对重大工程预算进行审查。
区水利局:负责指导和服务重大工程涉水行政审批事项,指导重大工程相关水利配套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等工作,参与重大工程实施方案审查和竣工初验等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重大工程涉及的复耕复种,耕地质量核查、评定和管理,耕地土壤改良等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重大工程涉及的配套给排水设施修复和建设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重大工程涉及的道路修复和建设等工作。
区征收中心:负责指导重大工程实施中涉及的群众征(租)地补偿、青苗补偿等工作。
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宣传动员和群众协调工作,广泛动员和鼓励村民参与和支持重大工程实施,做好群众征(租)地补偿、青苗补偿等工作,配合协调处理重大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配合重大工程建设单位开展重大工程建设有关工作。
三、运行机制
(一)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专班会议,研究重大事项和重点问题,协调解决重大工程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
(二)各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进一步细化完善工作措施,研究制定相应配套政策,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推进机制,配齐工作力量,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三)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负责人负责日常信息报送及联络等工作。
(四)以上专班成员如需变动的,由所在单位将调整后的成员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等信息报专班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钦州市钦北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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