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钦州市钦北区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2021年06月03日 |
| 标 题:钦州市钦北区松材线虫病和薇甘菊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度钦北区松材线虫病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钦北自然资发〔2021〕22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0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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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国及广西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形势较为严峻,虽然钦北区不是松材线虫病疫区,但毗邻我区的灵山县、防城港市防城区均已发生松材线虫病疫情,我区受传播风险很高。为扎实做好2021年度我区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度广西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林防治〔2021〕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21年度钦北区松材线虫病防控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要求严格贯彻落实。
附件:2021年度钦北区松材线虫病防控实施方案
钦北区松材线虫病和薇甘菊等重大林业有害
生物灾害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代)
2021年6月3日
2021年度钦北区松材线虫病防控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森林资源及松林资源概况
钦北区属钦州市辖区,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部,北部湾沿岸,钦州市西北部,东连钦州市灵山县,南接钦南区,西接防城港市上思县,北邻南宁市良庆区。土地总面积332.6048万亩,其中林地面积189.9106万亩,森林覆盖率达59.3%;主要树种为桉树及松树(马尾松、湿地松),其中松林面积为85.0464万亩,在各个乡镇均有分布。
(二)历史及周边松材线虫病发生情况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度广西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林防治〔2021〕3号)文件,在与钦北区接壤的县(区)中,钦州市灵山县,防城港市防城区均已发现松材线虫病,并被自治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列为“重型疫区”。
二、目标与任务
(一)防控目标
1.及时发现新疫情。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松林监测覆盖率达到100%,非疫情发生小班内疑似病死松树取样检测率达到100%,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除治;
2.加强辖区外来松科植物及其产品复检,确保及时排除来自疫区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疫情入侵隐患。
3.全面清理枯死松木。发现枯死松木应及时清除,景区内伐除率需达100%。
(二)主要任务
1.做好监测预警。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提高责任意识,坚持以预防为核心,严格按照下达指标完成监测任务,确保钦北区85.0464万亩松林监测全覆盖,实行辖区内松林按月监测制度,做好监测调查月报制度。
2.开展全面普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配合区林业主管部门,扎实开展春、秋两季松材线虫病普查工作。要严格按照松材线虫病监测调查方案规划的路线进行调查,遵从“监测全覆盖,普查无盲区”原则,确保可疑枯死松木百分百取样,百分百送检,不留死角。
3.加强疫木管理。如发生疫情,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行政区域划分,严格按照《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林生发〔2018〕117号)文件“疫木不下山场”的工作原则,加强疫木管理,杜绝疫木流入木材加工厂及山场周边居民点,同时要依法加大打击非法加工利用疫木行为力度。
三、防控策略
按照分区治理、分类施策、突出重点的要求,将我区松林分布区域划分为重点生态区和一般预防区,并采取不同的防控策略进行防控。
(一)重点生态区
1定义:有松科植物分布但尚未发生疫情,且具有重要生态、经济和文化等价值需特别保护的或毗邻疫区的。
列为重点生态区的乡镇有3个,即:大直镇、贵台镇、青塘镇。
2.对策措施:①强化日常监测、专项普查和枯死松树监测,实行网格化监测全覆盖,加强重点区域巡查监测;②加强对进入辖区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的复检及涉木企业的检疫监管,严防疫情输入;③强化联防联治,建立林区涉木工程项目备案检查制度;④加大对名松古松的监测和保护;⑤建立疫情应急处置机制。
(二)一般预防区
1.定义:有松科植物分布但尚未发生疫情,且具有重要生态、经济和文化等价值需特别保护的或未毗邻疫区的。
列为一般预防区的乡镇(街道办)有11个,即:大垌镇、平吉镇、小董镇、板城镇、那蒙镇、长滩镇、新棠镇、大寺镇、长田街道、子材街道、鸿亭街道。
2.对策措施:①强化日常监测、专项普查和枯死松树监测,实行网格化监测全覆盖;②加强对进入辖区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的复检及涉木企业的检疫监管,阻止疫情输入;③强化联防联治,建立林区涉木工程项目备案检查制度;④建立疫情应急处置机制。
四、防控措施
(一)监测调查
1.建立覆盖镇、村的监测网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有松林分布的村,每个行政村安排1至2名生态护林员或村干部对辖区内松林进行监测,每个乡镇设立1名乡镇测报员,实现疫情监测常态化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如发现有针叶褪色、黄化、枯萎、呈红褐色等疑似感染松材线虫症状的松树,要及时向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取样鉴定。
2.重点区域巡查。加强对红色教育基地、森林公园、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点区域松林进行日常巡查,推进无人机监测等新技术应用,调查有无枯死松树,并对枯死原因不明的松树进行取样鉴定。
3.定点设置诱捕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在松林固定小班内挂放诱捕器监测,收集天牛并检测是否携带松材线虫。
4.实行春秋两季普查制度。区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开展普查工作。春季普查时间为5-6月,秋季普查时间为9-10月。普查结束及时形成普查报告逐级上报。
5.应用疫情数据采集和精细化管理系统,运用疫情大数据分析疫情发展趋势,有针对性进行重点监测。
6.加强检疫检查。加强对调运的松材及电缆盘、光缆盘等松木制品的联合检查,严防松材线虫病疫情传播蔓延。若发现调入的松木制品携带松材线虫,必须按疫木除害处理要求现场烧毁和粉碎,并视情况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二)检疫检查
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植物检疫条例》,加强对疫区松木的检疫监管。加大产地检疫、调运检疫检查力度,加强林业植物检疫行政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联合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认真做好2021年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切实加强钦北区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工作,强化林业检疫执法职能,打击违法调运松木及其制品的行为,遏制松材线虫病传播扩散的严峻态势。同时,加强毗邻地区松材线虫病检疫执法交流与合作。
(三)档案管理
各单位要严格规范完善档案管理工作,做好监测人员备案,记录好监测巡查轨迹,对不明原因枯死松树采样和送检反馈数据要及时汇总上报,做到可溯可查。
五、防控监管检查
对委托第三方开展监测调查工作的,应开展防控监管检查,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评价、问题整改等,确保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六、经费预算
除自治区下达的5万元松材线虫病专项资金外,区财政划拨40万元作为松材线虫病春秋两季普查及日常防治经费。此外,各单位要多渠道筹措防控资金,确保我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七、保障措施
(一)落实政治责任
根据《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要求,落实县级人民政府防治主体责任,将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任务分解落实,按照防治任务制定防治方案,细化防治任务指标,确保2021年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任务按时、按量、保质完成。
(二)强化技术指导
加强钦北区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的技术指导,区自然资源局要及时派出技术人员指导基层疫情防控工作。通过宣传培训贯彻落实国家林草局出台的关于松材线虫病的两个文件:《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重新修订的<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的通知》(林生发〔2018〕117号)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松材线虫病生态灾害督办追责办法﹥的通知》(林生发〔2019〕55号),确保疫情防控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落实到位。对责任落实不到位、防控措施不科学,监测防控任务不落实,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并要求整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检疫执法
严格按照《植物检疫条例》,加强对疫区松木的检疫监管。加大产地检疫、调运检疫检查力度,加强林业植物检疫行政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认真做好2021年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切实加强钦北区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工作,强化林业检疫执法职能,打击违法调运松木及其制品的行为,遏制松材线虫病传播扩散的严峻态势。同时,加强毗邻地区松材线虫病检疫执法交流与合作。
(四)加强宣传培训
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开展宣传,印制发放《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手册》等疫情防控宣传资料,深入宣传、大力普及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性、防治技术知识和防治检疫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公众防控意识。积极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技术、检疫员资格等培训,创新培训形式,丰富培训内容,切实提高防治检疫队伍业务水平。
(五)实施综合治理
发生疫情要采取综合治理运用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整合行政管理措施与监测防治技术,做到工作目标明确,设计方案论证详细可行,资金足额投入,作业规范施工,监理制度严格,检查验收办法系统细致,确保发生疫情能及时除治。
附件:钦北区2021年松材线虫病监测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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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北区2021年松材线虫病监测任务表 | ||||
|
单 位 |
疫情发生面积(亩) |
疫情发生区枯死木清理面积(万亩次) |
现有疫区中实现无疫情的数量(个) |
松林监测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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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北区合计 |
|
|
|
850464 |
|
大垌镇 |
|
|
|
67974 |
|
平吉镇 |
|
|
|
79011 |
|
青塘镇 |
|
|
|
39580 |
|
小董镇 |
|
|
|
37818 |
|
板城镇 |
|
|
|
69133 |
|
那蒙镇 |
|
|
|
53159 |
|
长滩镇 |
|
|
|
41210 |
|
新棠镇 |
|
|
|
29308 |
|
大直镇 |
|
|
|
154299 |
|
大寺镇 |
|
|
|
124565 |
|
贵台镇 |
|
|
|
154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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