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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2025-04-28 15:23     来源:钦州市钦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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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钦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钦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5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新城区城市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的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城市供水、燃气市场并规范市场准入,负责城市排水工程、污水处理工程、综合管廊、燃气管道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监管工作。综合协调强电、弱电地下管网工程建设的综合协调,负责统筹内河、内湖环境建设管理。负责海绵城市建设,负责统筹城市建成区范围内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监督相关公用事业的服务质量。

2.负责新城区道路、桥梁、城市照明、景观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新城区范围内城市道路、桥梁、城市照明、景观照明及配套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维修、养护的管理工作。负责新城区范围内城市道路、桥梁、城市照明、景观照明及配套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临时占用、挖掘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城区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城区环境卫生工作计划和标准。负责主城区、新城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置的指导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运行维护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监督各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4.负责新城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园、广场管理工作。负责新城区公园、防护绿地、城区道路绿化规划、建设工作。负责新城区公共绿地包括公园、广场、道路绿化带的绿化养护及保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新城区城市绿化工程的监督管理及竣工备案工作。

5.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市和区关于城市管理、自然资源、林业、水利、劳动保障等领域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起草以上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各项工作规划和责任制度,并按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行使区本级范围内城市管理、自然资源:林业、水利、劳动保障等领域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具体执法事项以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为准。

6.负责全区城市管理、自然资源、林业、水利、劳动保障等领域内执法设备的采购、维护等工作。负责领域内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以及领域内与执法有关的信访和行政应诉等工作。

7.负责组织实施新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8.指导、检查乡镇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照明、供水、排水、节约用水、燃气、城市管理、自然资源、林业、水利、劳动保障执法监察等行政执法工作。

9.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钦州市钦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含所属事业单位,下同)共有局属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二层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1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2个。行政单位是局机关本级;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是:钦州市钦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钦州市钦北区环境卫生管理站、钦州市钦北区燃气管理站。

局机关本级内设办公室、执法监督股、城市管理股。

2025年钦州市钦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职人员编制总数为173人,实有在职110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51人。具体情况如下:

1.局机关编制数5人,编内实有在职3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0人。

2.执法大队编制数121人,编内实有在职63人,实有离休 0 人,实有退休19人。

3.环卫站编制数42人,编内实有在职39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32人。

4.燃气站编制数5人,编内实有在职5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0人

第二部分:钦州市钦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2025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第三部分:钦州市钦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收入总预算4462.52万元,支出总预算4462.52万元(不含财政拨款上年未列支结转收支数)。总收入较上年增长4462.5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成立的单位,2024年没有编制部门预算。总支出较上年增长4462.5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成立的单位,2024年没有编制部门预算。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25年收入总预算4462.52万元,同比增加4462.52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262.52万元,同比增加4262.52万元。

政府性基金拨款200万元,同比增加20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持平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持平。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同比持平

2025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4462.52万元的主要原因:2024年新成立的单位,2024年没有编制部门预算。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25年支出总预算4462.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32.7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1.41%,同比增加3632.71万元;项目支出829.7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8.59%,同比增加829.78万元。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科目支出预算44.3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99%,同比增加44.39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212.3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76%,同比增加212.37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科目支出预算60.1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35%,同比增加60.13万元。

4)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126.4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83%,同比增加126.49万元。

5)城乡社区支出预算4019.1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0.06%,同比增加4019.14万元。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3362.7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1.41%,同比增加3362.74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390.1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3.32%,同比增加3390.15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75.8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4.84%,同比增加175.86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66.7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1.84%,同比增加66.73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629.7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8.73%,同比增加629.78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同比持平。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同比持平。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0%,同比持平

资本性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同比持平。

二、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262.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3632.7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629.78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1355.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5.3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39.78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3.行政单位医疗39.9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4.事业单位医疗20.2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5.住房公积金126.4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8.2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基本养老保险。

7.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4.4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8.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39.7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9.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10.城乡社区环境卫生2198.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78.43万元,项目支出320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2025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00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预算。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20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执法项目工作经费50万元、污水处理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代征收手续费148.8万元、镇级污水处理费随税征收项目1.2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局2025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5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2025年没有安排三公经费的部门预算。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5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5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5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2025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5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第四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1355.3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钦州市钦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330万元,同比增加330万元。其中:集中采购301.8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91.45%,同比增加301.8万元;分散采购预算28.2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8.55%,同比增加28.2万元。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3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7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323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根据钦北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局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1辆,其中:局本级核定公务车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大型普通客车0辆),公务用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钦州市委编办所核定公务车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

根据《中共钦州市钦北区委员会办公室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北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钦北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钦北改办〔20232号)规定,钦北区车辆编制及资产产权划转到区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区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委托相关单位管理使用。我局受委托管理使用的车辆为1辆,其中:局本级1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大型普通客车0辆),公务用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环卫站、执法大队(二层)0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大型普通客车0辆),公务用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

四、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1.钦州市钦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项目9个,预算资金829.78万元。相关绩效目标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表(敏感涉密项目除外)。

2.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重点项目一:环卫经费项目320万元,2025年度绩效目标为:投入该项经费,落实机械清扫常态化,进行垃圾桶、果皮箱每天清掏,定期清洗,完成辖区106.5万平方米(一级街道面积)全天候保洁,日清垃圾145吨;通过科学统筹安排所有环卫特种专用车辆按部就班,按质按量每天完成主城区常态化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改善大气污染环境,进一步推进我市城市品质提升工作任务。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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