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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7-03-15 00:00     来源:钦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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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钦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及钦州市钦北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工作的要求,现将钦北区住建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以及其他报告的事项等七部分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1月1日起至2016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6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和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的正确领导精心指导下,根据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和印发了我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我局专门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信息收集、整理、送审、主动公开报送等工作。截至2016年底,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一年来,我们坚持便民利民、公开公正、依法行政的原则,以塑造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城建形象为目标,精心组织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落实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公开制度,加强学习培训工作,及时更新政务公开栏内容,积极有效地促进了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快速发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坚持以便民服务为主,兼顾工作动态信息公开的原则,采取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股室各负其职的工作措施,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对公开的信息按照“谁产生、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不涉密信息面向社会主动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单位2016年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申请。

   四、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2016年,我单位公开的所有信息均属免费公开,没有违规收费情况。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我单位没有发生一例因政务未公开或者公开不及时而造成的事故或群众投诉案件,实现了无举报、无投诉和无失泄密等不稳定事件发生。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6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进一步加强和政务公开工作有待进一步深化等问题。对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将认真分析,切实改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为推动钦北区住建局阳光型、服务型机关建设迈上新的更高的台阶。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6年度,我单位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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