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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02-24 11:33     来源:钦州市钦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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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全称:钦州市钦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负责人:张灏

联系电话:0777-3892395 

电子邮箱:qbzjj@qinzhou.gov.cn qbqjsj2836922@163.com

内设机构:办公室(法规监督股)、城市更新和村镇建设管理股、建筑业管理股、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股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行政中心人和路49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单位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及市有关工程审批、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业以及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的行政许可、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指导建设工程勘察和城市工程测量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政策、规章制度。参与工程建设技术监督和质量认证工作。负责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利用和墙体材料改革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负责统筹全区(中心城区除外)城市供水管网、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城镇生活垃圾设施、城镇环卫设施的建设工作。负责新建市政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工作。

(六)负责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勘察设计规范的实施。

(七)负责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抗震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区村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推进村镇建设发展。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质量安全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申报、认定、规划编制工作。

(九)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负责行政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

(十)承担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指导工作。负责拟定全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区住房保障工作。承担推进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区本级房改实施工作。负责指导危旧房改住房的改造管理工作。负责房改住房资金收取、回拨审批和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公共租赁住房的运营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经济适用房的管理工作。                                               

(十一)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划分以及物业承接查验备案、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征集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物业小区信息调查,建立物业小区管理档案;指导物业小区的移交和接管工作,指导各镇(街道)调处物业管理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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