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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及市有关建筑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城市建筑工程的规划管理。
3.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工程的建设行业管理。
4.负责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政策、规章制度。参与工程建设技术监督和质量认证工作。负责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利用和墙体材料改革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主要职能
钦州市钦北区建筑管理站内设股室有:建筑业管理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钦州市钦北区建筑管理站由钦州市钦北区建筑管理站、钦州市钦北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站构成。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87.90万元,同比减少27.08万元,下降12.60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87.90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减少27.08万元,下降12.60%,主要原因是2024年7月份机构改革钦州市钦北区燃气管理站划转钦州市钦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管理。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同比无增减。
3.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同比无增减。
4.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同比无增减。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同比无增减。
6.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无增减。
(二)支出总计187.90万元,同比减少27.08万元,下降12.60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39.86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14.76万元,增长58.80 %,主要原因是2024年缴费基数调增。
2.卫生健康支出(类)14.6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障缴费。同比减少0.54万元,下降3.57%,主要原因是2024年7月份机构改革钦州市钦北区燃气管理站划转钦州市钦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管理。
3.城乡社区支出(类)126.62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在职人员工资、津补贴、奖金、电话费等方面支出。同比减少29.18万元,下降18.73%,主要原因是2024年7月份机构改革钦州市钦北区燃气管理站划转钦州市钦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管理。
4.住房保障支出(类)6.8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12.13万元,下降64.04%,主要原因是2024年7月份机构改革钦州市钦北区燃气管理站划转钦州市钦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管理。
5.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同比无增减。
6.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无增减。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钦北区建筑管理站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7.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6.03万元,项目支出1.86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2.57万元,为本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2.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43万元,为本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
3.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1.86万元,为本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4.事业单位医疗10.96万元,为本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5.公务员医疗补助3.64万元,主要用于在编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保险支出。
6.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126.6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公用经费支出。
7.住房公积金6.81万元,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钦北区建筑管理站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6.0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6.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公用经费9.27万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办公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钦北区建筑管理站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钦北区建筑管理站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钦州市钦北区建筑管理站2024年度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同比无增减。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同比无增减。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培训费、杂费等支出。2024年本单位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共计0人次。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支出。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数等于2023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支出。
(二)2024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同比无增减。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度无支出,同比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度无支出,2024年末本单位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0辆。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数等于2023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和2024年度年均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无支出,同比无增减。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无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等于2023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和2024年度均无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
(三)2024年度公务接待费无支出,同比无增减。据统计,2024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0个批次、共计0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0个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个批次0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无公务接待费支出。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和2024年度均无公务接待费支出。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钦北区建筑管理站2024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钦北区建筑管理站2024年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钦州市钦北区建筑管理站共有车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2024年无绩效项目。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项目1个,项目支出总额1.86万元。该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绩效自评结果为:1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1.86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0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00%。
(三)2024年度钦州市钦北区建筑管理站部门预算绩效自评汇总表详见附件。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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