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钦州市钦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
第三部分:钦州市钦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5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及市有关工程审批、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业以及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的行政许可、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指导建设工程勘察和城市工程测量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政策、规章制度。参与工程建设技术监督和质量认证工作。负责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利用和墙体材料改革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负责统筹全区(中心城区除外)城市供水管网、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城镇生活垃圾设施、城镇环卫设施的建设工作。负责新建市政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工作。
(六)负责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行业的监督管理。
负责监督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勘察设计规范的实施。
(七)负责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抗震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区村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推进村镇建设发展。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质量安全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申报、认定、规划编制工作。
(九)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负责行政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
(十)承担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指导工作。负责拟定全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区住房保障工作。承担推进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区本级房改实施工作。负责指导危旧房改住房的改造管理工作。负责房改住房资金收取、回拨审批和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公共租赁住房的运营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经济适用房的管理工作。
(十一)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划分以及物业承接查验备案、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征集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物业小区信息调查,建立物业小区管理档案;指导物业小区的移交和接管工作,指导各镇(街道)调处物业管理矛盾纠纷。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钦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含所属事业单位,下同)共有直属单位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5个。行政单位是局机关本级;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钦州市钦北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1.区住房保障中心、2.区建筑管理站、3.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站、4.区消防中心、5.区物业管理所。
局机关本级内设7个股室,分别为1.办公室;2.村镇建设管理股;3.城市更新建设股;4.建筑业管理股;5.法规监督股;6.住房保障和房产股;7.行政审批股。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25年钦州市钦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职人员编制总数为 39人,实有在职33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11人。具体情况如下:
1.局机关编制数22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人、住房保障中心5人、区物业管理所 4人、区消防管理站 5人。),编内实有在职17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人、住房保障中心1人、区物业管理所 3人、区消防管理站 3人、环卫站2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11人。
2.钦州市钦北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编制数6人,编内实有在职5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2人。
3.钦州市钦北区建筑管理站编制数11人(其中:建管站6人、招标站5人),编内实有在职11人(其中:建管站6人、招标站5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0人。
其他人员情况:机关后勤服务人员2人,单位自聘人员30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6人、质监站4人、遗属4人(局本级1人、质监站1人、建管站2人)。
第二部分:钦州市钦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2025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第三部分:钦州市钦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5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收入总预算618.81万元,支出总预算618.81万元(不含财政拨款上年未列支结转收支数)。总收入较上年减少3583.46万元,减少85.27%,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7月份机构改革钦州市钦北区燃气管理站、钦州市钦北区环境卫生管理站、钦州市钦北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划转钦州市钦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管理。二是局本级减少项目预算安排。
总支出较上年减少3583.46万元,减少85.27%,主要原因是2024年7月份机构改革钦州市钦北区燃气管理站、钦州市钦北区环境卫生管理站、钦州市钦北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划转钦州市钦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管理,局本级减少项目预算安排。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25年收入总预算618.81万元,同比减少3583.46万元,下降85.27%。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18.81万元,同比减少2823.46万元,下降82.02%。
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减少460万元,下降100%。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减少300万元,下降100%。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
2025年收入预算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7月份机构改革钦州市钦北区燃气管理站、钦州市钦北区环境卫生管理站、钦州市钦北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划转钦州市钦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管理。二是局本级减少项目预算安排等,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减少。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25年支出总预算618.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0.4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8.64%,同比减少2128.08万元,下降77.71%;项目支出8.4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36%,同比减少1455.38万元,下降99.43%。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2024年7月份机构改革钦州市钦北区燃气管理站、钦州市钦北区环境卫生管理站、钦州市钦北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划转钦州市钦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管理,局本级减少项目预算安排。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60.6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80%,同比减少134.31万元,下降68.90%。
(2)卫生健康支出科目支出预算18.3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96%,同比减少60.46万元,下降76.75%。
(3)城乡社区支出科目支出预算501.2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1.01%,同比减少3334.96万元,下降86.93%。
(4)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38.6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24 %,同比减少53.72万元,下降58.19%。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610.4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8.64%,同比减少2128.08万元,下降77.71%;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541.1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8.65%,同比减少2007.61万元,下降78.77%。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8.5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95%,同比减少65.58万元,下降57.48%。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0.7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3.40%,同比减少54.89万元,下降72.54%。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8.4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36%,同比减少1455.38万元,下降99.43%。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同比减少664.30万元,下降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8.4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0%,同比减少791.08万元,下降98.95%。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0%,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
资本性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同比减少0 万元,下降0%。
二、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618.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610.4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8.4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单位离退休15.3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基本支出,如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5.2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区统一规定,按行政事业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3.行政单位医疗12.2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区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4.事业单位医疗6.0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区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5.行政运行381.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1.99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6.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4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7.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21.1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8.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89.73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9.住房公积金38.6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我单位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单位2025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5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0.32万元减少0.32万元,同比下降100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2025年没有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5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5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增加)0.32万元,下降100 %。主要用于:公务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没有安排公务接待费经费支出预算。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5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1)公务用车购置2025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5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381.9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钦州市钦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481.22万元,下降100%,其中:集中采购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分散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 %。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根据钦北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局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0辆,其中:局本级核定公务车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大型普通客车0辆),公务用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钦州市钦北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核定公务车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钦州市钦北区建筑管理站核定公务车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
根据《中共钦州市钦北区委员会办公室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北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钦北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钦北改办〔2023〕2号)规定,钦北区车辆编制及资产产权划转到区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区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委托相关单位管理使用。我局受委托管理使用的车辆为0辆,其中:局本级0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老干部工作用车 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大型普通客车0辆),公务用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二层机构0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大型普通客车0辆),公务用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
四、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1.钦州市钦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项目1个,预算资金 8.40万元。相关绩效目标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表(敏感涉密项目除外)。
2.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项目一:非税收入征收成本工作经费,2025年度绩效目标为:2025年投入8.4万元用于征收非税的办公费,保障日常工作有序开展。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