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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北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

2024-08-09 09:26     来源:钦州市钦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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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1)依法实施城市市政工程方面监察。

2)依法实施城市园林绿化方面监察。

3)依法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监察。

4)负责实施城市临时占道经营、占道展销等审核管理。

5)负责全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执法人员培训、教育。

6)承办上级转交的涉及城市管理事项的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群众投诉及市长热线。

7)负责对各镇城建中队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钦北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内设办公室、财务室、教育室、案件组、巡查组、泥头组。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钦州市钦北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编制总数为13人,实有在职10人,实有退休2人后勤控制编5人,区聘人员41人。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331.17万元,同比减少57.81万元,下降14.86%。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31.17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减少57.81万元,下降14.86%,主要原因是响应财政政策,所以收入减少。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2022年度决算数对比,无增减

3.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2022年度决算数对比,无增减。

4.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2022年度决算数对比,无增减。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2022年度决算数对比,无增减。

6.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2022年度决算数对比,无增减。

(二)支出总计331.17万元,同比减少57.81万元,下降14.86%。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0万元:同比增减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9.9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的医疗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增加3.74万元,增加60.32%,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医疗增加所以医疗支出增加。

3.城乡社区支出(类)289.1万元:用于支出城管执法人员下乡费、执法服装费,车辆租金、油费维修费和执法工作经费项目的开支及区聘人员工资、公积金和社保缴费等,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6.92万元,减少5.53%,主要原因是资金下达困难,支出经费相应减少。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54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41.57万元,减少66.93%,主要原因是2022年机构改革,7名在职职工分流到自然资源局,有人退休需要拨付7名人员的单位部分的职业年金共44.22万元,故2023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比2022年减少。

5.住房保障支出(类)11.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3.04万元,下降20.77%,主要原因是资金下达困难,支出经费相应减少。

6.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2022年度决算数对比,无增减。

7.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2022年度决算数对比,无增减。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钦北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1.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0.99万元,项目支出30.18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行政运行258.9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和区聘人员的工资社保支出和大队日常办公经费支出。

2.行政单位医疗5.97万元,主要用于为本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3.公务员医疗补助3.97万元,主要用于在编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保险支出。

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41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48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职业年金缴费。

6.行政单位离退休1.64万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工资、退休人员的生活补助支出。

7.住房公积金11.6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8.城管执法30.18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服装、设备购置、执法工作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钦北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0.9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84.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公用经费16.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钦北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本单位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钦北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本单位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钦州市钦北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一)2023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同比无增减。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培训费、杂费等支出。2023年本单位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共计0人次。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3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3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数等于2022年度决算数。

(二)2023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同比无增减。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年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同比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无支出,2023年末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0辆。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数等于2022年度决算数。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同比无增减。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等于2022年度决算数。

(三)2023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 %,同比无增减。据统计,2023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0个批次、共计0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0个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个批次、0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等于2022年度决算数。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钦北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30 万元,比2022年度减少4.33 万元,降低20.99 %。主要原因是:资金下达困难,经费支出相应减少。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钦州市钦北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 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本单位对2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总额30.18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

1.综合执法工作经费,自评得分为91.31分,评分等级一等,通过投入26.95万元综合执法工作经费,用于购买执法设备,支付办公经费,向皇马汽车租赁公司租用执法车辆和春节慰问费,开展城乡各街道和辖区流动摊点和非法占道经营的整治,开展泥头车整治扬尘工作和处理市长热线,规范了各摊点经营秩序,有效减少了违法占道经营现象。

2.市容整治工作经费非税自评得分为85.43分,评分等级二等,投入3.22万元市容整治工作经费非税通过自行整治与联合整治轮番推进、机动巡查与定点值守相结合方式进行严格管控;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工作效率,使市容市貌整洁有序。

以上情况详见2023年度钦北区预算绩效自评结果公开统计表

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维修、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附件:2023年度钦北区预算绩效自评结果公开统计表.xls

             附件: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格式附表(表一至表九).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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