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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2024-04-02 16:35     来源:钦州市钦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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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钦州市钦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钦州市钦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4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防空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相关政策、技术和规范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的行政许可、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管理,负责辖区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审查工作,负责城市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及市政配套项目的规划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勘察和城市工程测量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用事业项目的建设行业管理。

(四)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推广应用。负责建筑材料在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新型建筑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指导监督全区建筑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做好建筑节能工程设计审查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造价行业管理,指导和管理全区建设工程造价和各类建设定额工作,按权限管理全区建筑企业及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机构及从业人员,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劳动保险费的归集、调配和监督使用。

(六)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包括供水、排水、污水、综合管廊、燃气设施)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重大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负责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进行技术审查,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验收。

(八)负责全区城市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的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城市供水、燃气市场并规范市场准入,负责城市排水工程、污水处理工程、综合管廊、燃气管道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监管工作,负责强电、弱电地下管网工程建设的综合协调,负责统筹内河、内湖环境建设管理。负责海绵城市建设,负责统筹城市建成区范围内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监督相关公用事业的服务质量。

(九)负责城市道路、桥梁、城市照明、景观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新城区范围内城市道路、桥梁、城市照明、景观照明及配套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维修、养护的管理工作。负责新城区范围内城市道路、桥梁、城市照明、景观照明及配套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临时占用、挖掘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城乡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计划和标准。负责新城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置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运行维护、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监督各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园广场管理工作。负责新城区公园、防护绿地、城区道路绿化规划、建设工作。负责新城区公共绿地包括公园、广场、道路绿化带的绿化养护及保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新城区城市绿化工程的监督管理及竣工备案工作。

(十二)负责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的监督执法。负责城乡建设工程管理、住房保障管理、新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城市广场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并组织实施等方面的行政处罚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调查研究和情况分析。制定相关工作措施、制度。组织实施专项执法。制定城市有关市容市貌、户外广告设施的专业规划,拟订相关标准和规范。

(十三)负责政府投资城建工程项目施工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负责全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人民防空指挥工作和工程建设管理,组织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负责全区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监督管理全区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按有关规定征收人防易地建设费。战时,根据上级命令,发放防空袭警报,组织指挥人民群众疏散、隐蔽和开展防空袭斗争。

(十五)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区村镇建设的职责,拟订小城镇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区重点镇建设。

(十六)承担推进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发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职责。负责房改房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的职责,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准入资格审核,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组织编制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租售、退出和运营等工作。参与拟定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销售价格和租金标准。

(十七)承担全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职责。组织拟订促进全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负责辖区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的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的监督管理,依法管理房地产交易市场。负责房地产交易监督和管理职责,包含房屋交易合同网签网备的监督管理等职责、负责房地产企业资质、白蚁防治资质、负责房地产专项资金的监管。负责房产测绘市场及成果应用的监督管理。

(十八)负责全区物业服务行业监管工作,贯彻执行市制定的物业管理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指导、监督物业服务招标投标。

(十九)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钦州市钦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含所属事业单位,下同)共有直属单位10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2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7个。行政单位是局机关本级;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区质监站、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1.区住房保障中心;2.区建筑管理站;3.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站;4.区燃气管理站;5.区环境卫生管理站6.区消防中心;7.区物业管理所。

(二)局机关本级内设12个股室,分别为1.办公室;2.村镇建设管理股;3.城市更新建设股;4.建筑业管理股;5.法规股;6.住房保障和房产股;7.行政股;8.审批股;9.物业管理股;10.市政股;11.园林绿化股;12.人防股。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24年钦州市钦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职人员编制总数为:

核定编制数99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人、质监站6人、住房保障中心2人、建管站6人、招标站5人、燃气站5人、区物业管理所 3人、区消防管理站 4人、环卫站47人、城监大队13人)。

人员情况:在编在职干部职工共88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人、质监站5人、住房保障中心2人、建管站6人、招标站5人、燃气站5人、区物业管理所 3人、区消防管理站 2人、环卫站43人、城监大队10人),退休43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9人、质监站2人、环卫站30人、城监大队2人)。

其他人员情况:机关后勤服务人员7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人、城监大队5人),单位自聘人员452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5人、质监站4人、环卫站386人、城监大队37人)、遗属7人(局本级1人、质监站1 人、建管站2人、环卫站3人)。

第二部分:钦州市钦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第三部分:钦州市钦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4年收支总体情况

2024年收入总预算4202.27万元,总收入较上年减少24%。主要原因是2024年部门预算项目根据财政要求压减项目经费支出2024年支出总预算4202.27万元,总支出较上年减少24%。主要原因是2024年部门预算项目根据财政要求压减项目经费支出。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4年收入总预算4202.27万元,总收入较上年减少1326.67万元,下降24%。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442.27万元,占总预算收入的81.91%,同比减少1709.02万元,下降33.18 %。

2.政府性基金拨款460万元,占总预算收入的10.95%,同比增加297.35万元,增长182.82%。

3.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收入安排的资金300万元,占总预算收入的7.14%,同比增加85万元,增长39.53%。

4.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持平。

5.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同比持平。

2024年收入预算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根据财政要求压减项目经费支出。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4年支出总预算4202.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38.4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5.17%,同比减少27.03万元,下降0.98%;项目支出1463.7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4.83%,同比减少1299.64万元,下降47.03%。支出增减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减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194.93万元,占总预算支出4.64%,同比增加28.54万元,增长17.15%。

    (2)卫生健康支出科目支出预算78.78万元,占总预算支出1.87%,同比减少0.5万元,下降0.63%。

3)城乡社区支出科目支出预算3836.23万元,占总预算支出91.29%,同比减少1319.53万元,下降25.59%。

4)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92.32万元,占总预算支出2.20%,同比减少0.23万元,下降0.25%。

2024年支出预算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根据财政要求压减项目经费支出。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2738.4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5.17%,同比减少27.03万元,下降0.98%。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548.7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3.07%,同比减少42.70万元,下降1.65%。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14.1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4.17%,同比减少3.99万元,下降3.38%。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75.6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2.76%,同比增加19.67万元,增长35.13%。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1463.7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4.83%,同比减少1299.64万元,下降47.03%。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664.3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45.38%,同比增加522.34万元,增长367.95%。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799.4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54.62%,同比减少1646.08万元,下降67.31%。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0%,同比减少49.20万元,下降100%。

资本性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同比减少126.70万元,下降100%。

二、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442.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738.4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703.78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637.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2.67万元,项目支出34.60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43.83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3.行政单位医疗16.5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区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4.事业单位医疗29.4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区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5.公务员医疗补助32.8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区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级别计缴公务员医疗补助。

6.住房公积金92.3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7.行政单位离退休11.1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基本支出,如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8.事业单位离退休45.9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基本支出,如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9.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7.7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区统一规定,按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10.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2009.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33.89万元,项目支出375.50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

11.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164.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7.47万元,项目支出6.60万元,主要用于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12.城管执法21.68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2024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60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预算。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城市公共设施25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建设钦州市华发皇马九路、皇马三十二路、皇马三十四路项目

2.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16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维护污水基础设施,优化居住环境,解决2024年度钦北区(皇马)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问题

3.其他污水处理费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5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保障代征手续费按照委托协议规定的时间进行支付,确保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及时有效收缴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局2024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4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32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3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32万元,比上年预算0.95万元减少0.63万元,同比下降66.32%。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在预算安排中对“三公”经费进行压缩,按照能压就压,能减就减的原则控制一般性支出。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4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0.32万元,同比减少0.28万元,下降46.67%。主要用于:安排接待相关部门来我区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在预算安排中对“三公”经费进行压缩,按照能压就压,能减就减的原则控制一般性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4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0.35万元,下降100%。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2024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0.35万元,下降100%。主要用于区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结合工作实际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第四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637.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2.67万元,项目支出34.60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481.22万元,同比增加382.50万元,增长387.46%,其中:集中采购481.22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00%,同比增加382.50万元,增长387.46%;分散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同比持平。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5.67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9.05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472.17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根据钦北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细化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局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0辆,其中:局本级核定公务车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大型普通客车0辆),公务用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钦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所核定公务车编制0辆,实有车辆0 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

根据《中共钦州市钦北区委员会办公室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北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钦北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钦北改办〔2023〕2号)规定,钦北区车辆编制及资产产权划转到区属机关服务中心,区属机关服务中心委托相关单位管理使用。我局受委托管理使用的车辆为0辆,其中:局本级0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大型普通客车0辆),公务用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钦北区节能监察中心和钦北区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0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大型普通客车0辆),公务用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1.钦州市钦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项目13个,预算资金1463.78万元。相关绩效目标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表。

2.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重点项目一:钦州市华发皇马九路、皇马三十二路、皇马三十四路项目250万元;2024年度绩效目标为:完成钦州市华发皇马九路、皇马三十二路、皇马三十四路项目。

重点项目二:环卫经费项目471.16万元,2024年度绩效目标为:投入该项经费,落实机械清扫常态化,进行垃圾桶、果皮箱每天清掏,定期清洗,完成辖区106.5万平方米(一级街道面积)全天候保洁,日清垃圾145吨;通过科学统筹安排所有环卫特种专用车辆按部就班,按质按量每天完成主城区常态化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改善大气污染环境,进一步推进我市城市品质提升工作任务。

重点项目三:环卫人员经费项目200万元,2024年度绩效目标为:投入该项经费,保障单位工作的正常运行,保护环卫工人的切实利益,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清洁、优美、舒适的城市环境。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钦州市钦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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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钦州市钦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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