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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钦州市钦北区医疗保障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不断扩大公开范围、丰富公开形式、增强公开实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综述
2020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自治区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新修订了《钦北区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促进信息公开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切实满足参保群众的医疗保障需要。
1.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情况
通过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有机构概况、领导简介、机构主要职能、内设机构设置、其他信息、工作动态、部门文件、财政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依申请公开、联系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主动公开信息。
2.局门户网站发布情况
在局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137篇。在局门户网站开设发布动态信息71条,部门文件24篇,财务年度报告3份,信息公开指南5篇,依申请公开信息3篇,政务公开年度报告2份,其他29条,政民互动5条。每月定期发布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情况公示、为民办实事项目进展情况、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况、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3.重大政策解读、重要活动宣传情况
一是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广招同志作宣讲辅导,讲授专题党课。宣讲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会精神,着重解读了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基本情况和重大意义,从全面把握新发展阶段党的指导方针、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出发,从深刻认识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动员各方面力量为实现“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而团结奋斗等方面做宣讲。
二是落实医疗保障扶持政策,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新冠感染疫情防控期间,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依据相关文件要求对企业医保基金的征缴实施减征和缓缴,同时做到不影响参保人享受当期待遇,切实有效推动复工复产。实行企业医保部分减半征收政策;实行企业职工医保缓缴政策;实行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职工医保缓缴政策;实行医疗保险中断征缴待遇不变政策。
三是通过五举措做好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机关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把维护和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基本医疗保障作为做好民族团结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着力提升少数民族群众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在参保缴费和政策落实、待遇享受方面,坚持一视同仁,不歧视、不怠慢少数民族群众。全区没有发生一例因民族问题引起的医疗待遇报销纠纷,少数民族群众住院报销结报率100%。全区少数民族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除死亡、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服役、服刑等特殊人员外,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100%参保。
四是采取三项措施全面开展医疗保障基金深入治理。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和国家医保局坚决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决策部署,把2020年钦北区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第一次例会的部署要求落到实处,我局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巩固“全覆盖、无禁区、零容忍”高压态势,采取三项措施全面开展医疗保障基金深入治理自查自纠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综述
2020年以来,我局没有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关于医疗保障部门政策或政府信息的申请,无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办理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对职责范围内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按照依法、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通过局门户网站、主流媒体等多个渠道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积极推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努力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产、生活和科研等需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围绕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办理行政许可证和其他外关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构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等五项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我局严格按照各项工作要求做好2020年文件管理、减文控会相关工作。抓好文件印发的拟稿、核稿、签发、校对、校正,公开属性的确定和审核,依申请公开理由,不予公开理由,是否属于政策解读等各个环节,并将主动公开文件按时间节点要求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2020年制定印发文件共12份,具体情况如下:第一季度发文0份;第二季度发文2份,其中主动公开1份,依申请公开1份;第三季度发文7份,其中主动公开5份,不予公开2份;第四季度发文3份,其中主动公开3份。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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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一)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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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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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数量 |
总数量 | |||||
|
规章 |
0 |
0 |
0 | |||
|
规范性文件 |
10 |
10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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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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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
行政处罚 |
0 |
2 |
2 |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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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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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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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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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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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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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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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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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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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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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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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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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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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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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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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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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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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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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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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仍存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不够完善、主动公开不够及时等问题。2021年,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着力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持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
(一)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制度办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及时修订完善。定期梳理局内各部门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强化工作协同和信息交流,加强督促指导和监督考核,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各类问题,努力提高主动公开的及时性和依申请公开答复的规范性。
(二)进一步加强平台建设。积极顺应“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趋势,融合多种媒体,整合公开平台资源,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加快建成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大以医保局门户网站为核心的集约化平台体系建设,优化栏目设置,充实公开内容,提升政府网站的集群效应,努力为社会公众提供一站式访问服务。
(三)进一步强化解读回应。紧紧围绕社会公众关心关注、涉及重大民生的医保政策措施,积极通过新闻发布会、主流媒体等渠道,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快速引导、释放权威信号,正面回应疑虑,推动解决实际问题,提升政策解读的准确性、权威性和针对性,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
(四)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加强局内各部门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定期业务培训,持续增强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养。
钦州市钦北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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