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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市有关医疗保障及医药价格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自治区、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风险防控机制并组织实施。
(三)贯彻执行自治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调剂平衡机制,执行自治区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贯彻执行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贯彻执行自治区有关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贯彻执行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协助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贯彻执行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市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评价考核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自治区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区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2023年底,我局行政单位独立核算机构1个,钦州市钦北区医疗保障局本级设置办公室、待遇保障和基金监管股。下属有一个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即钦州市钦北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下属二层单位非独立核算。
编制人员构成情况:在职人员编制总数为25人,实有在职24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0人。具体情况如下:
1.局机关编制数5人,编内实有在职5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0人;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数3人,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实有3人;实有遗属1人。
2.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编制数20人,编内实有在职19人,实有离休 0人,实有退休 0 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23年纳入决算编报范围的部门决算单位为钦州市钦北区医疗保障局本级。下属一个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即钦州市钦北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下属二层单位非独立核算。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907.18万元,同比增加438.13万元,增长93.41%。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904.04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增加436.29万元,增长93.27%,主要原因是:新增脱贫人员参保个人缴费资助资金407.42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单位代扣代缴社保专户利息收入。同比减少0.01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减少单位代扣代缴社保专户利息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3.15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增加1.86万元,增长143.41%,主要原因是:转入单位代扣代缴社保专户的收入未作支出。
(二)支出总计907.18万元,同比增加438.13万元,增长93.41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337.83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300.07万元,增长794.68%,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新增8.26万元;财政代缴其他社会保险费支出增加286.01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类)544.8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大病救助、工伤及生育保险和医疗费补助等支出。同比增加142.95万元,增长35.57%,主要原因是:新增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113.51万元。
3.农林水支出(类)1.5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工作对驻村第一书记工作和生活的保障支出。同比增加1.5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增钦北区派驻村第一书记2023年专项工作经费1.50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类)22.6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3.53万元,下降13.48%,主要原因是:2023年在职人员增减变动。
5.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
6.年末结转和结余0.31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减少2.86万元,下降90.22 %,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社保费在本年度支出。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钦北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6.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9.08万元,项目支出547.79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5.65万元,主要用于为局本级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基本养老保险。
2.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26万元,主要用于为局本级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职业年金。
3.财政代缴其他社会保险费支出293.92万元,主要用于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的财政补助。
4.行政单位医疗49.73万元,3.主要用于为局本级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及离休人员医疗费支出。
5.公务员医疗补助9.82万元,主要用于为局本级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6.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113.51万元,主要用于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的财政补助。
7.行政运行275.26万元,主要用于局人员经费和日常经费支出。
8.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6.86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专项工作经费支出。
9.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9.69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专项工作经费支出。
10.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50万元,主要用于为局本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工作对驻村第一书记专项工作经费支出。
11.住房公积金22.6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钦北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9.0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34.8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24.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钦州市钦北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同比无增减。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同比无增减。
(二)2022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同比无增减。2023年末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0辆。
(三)2022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同比无增减。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钦北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22万元,比2022年度减少1.83万元,降低7.02%。主要原因是:单位差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减少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钦北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钦州市钦北区医疗保障局共有车辆0 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本部门已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涉及总支出904.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04.0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总体情况较好,自评得分92.72分,复核得分92.72分,评定等级一等,能够按时完成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本部门对8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总额555.95万元。
1.钦北区派驻村第一书记2023年专项工作经费项目,从评价情况来看,自评得分99.98分,复核得分99.98分,评定等级一等。绩效目标:加强驻村第一书记的管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为驻村干部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为驻村第一书记所在村委购置办公用电脑2套,共7160元,购置办公用品和生活用品共7819.60元,有效改善驻村第一书记工作和生活条件,为巩固脱贫攻坚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2.离休人员医疗费项目,从评价情况来看,自评得分75.50分,复核得分75.50分,评定等级三等。绩效目标:确保特困企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100%。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根据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实际就医情况支出,全年支出35万元,确保特困企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100%。
3.医疗保障管理工作经费项目,从评价情况来看,自评得分77.75分,复核得分77.75分,评定等级三等。绩效目标:保证机构正常运转。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完成资金支出24641.13元,对定点医药机构全覆盖监督检查,加强基金监管力度,使欺诈骗保行为有所下降。
4.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项目,从评价情况来看,自评得分100分,复核得分100分,评定等级一等。绩效目标:有效提升综合监管、宣传引导、经办服务、信息化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医疗保障服务能力。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定点医药机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村(社区)级医保服务、有网点提供帮办、代办服务的村 (社区)覆盖率达100%,发放医保待遇政策宣传资料90000张,激活医保电子凭证二维码宣传单2900张,医保业务培训手册175本,邀请第三方机构,对36家定点医药机构2022年度医保报销数据全面分析,核查医药机构涉嫌违规问题149个,涉嫌违规金额407.29万元,接入医保智能监管平台,有效提高基金预警和风险防控能力,落实“百千万工程”,把医保经办服务事项下沉到村一级。
5.脱贫人员参保个人缴费资助资金项目,从评价情况来看,自评得分96.62分,复核得分96.62分,评定等级一等。绩效目标:落实我区脱贫人口个人缴费资助政策,保障资助资金发放到位。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资助脱贫人员参保缴费18512人,资助金额:18512x50%=3239600元;资助2014、2015退出户参保缴费7949人,资助金额:7949x30%=834645元。共资助脱贫人员和退出户26461人,脱贫人员参保个人缴费资助资金完成支出4074245元。
6.遗属生活补助项目,从评价情况来看,自评得分100分,复核得分100分,评定等级一等。绩效目标:根据区人社局批复的《黄福光遗属抚养及生活照顾呈批表》《干部遗属生活照顾通知》,从2023年3月起,每月发放职工遗属生活补助500元。现需申请追加我局2023年3-12月职工遗属生活补助共5000元。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每月按时足额发放职工遗属生活补助500元,切实减轻职工家属的生活负担。
7.单位职工抚恤金项目,从评价情况来看,自评得分99.80分,复核得分99.80分,评定等级一等。绩效目标:根据区人社局批复的《黄福光遗属抚养及生活照顾呈批表》《干部遗属生活照顾通知》,现申请追加我局职工黄福光同志抚恤金共69620元。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根据区人社局批复的《黄福光遗属抚养及生活照顾呈批表》《干部遗属生活照顾通知》,按时足额发放职工抚恤金和丧葬补助共72120元,切实减轻职工家属的生活负担。
8.单位职业年金项目,从评价情况来看,自评得分95分,复核得分95分,评定等级一等。绩效目标:完成单位职业年金缴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职业年金缴费2人,完成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2643.36元,切实保障职工基本福利。
(三)以上情况详见2023年度钦北区预算绩效自评结果公开表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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