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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钦州市钦北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钦州市钦北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4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和市有关医疗保障及医药价格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制定全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执行上级的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风险防控机制并组织实施。
(三)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贯彻执行上级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贯彻执行上级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贯彻执行上级的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协助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组织实施上级的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全市统一的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评价考核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北区医疗保障局(含所属事业单位,下同)共有直属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行政单位是局机关本级;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是:钦北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局机关本级内设办公室、待遇保障和基金监管股。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24年钦北区医疗保障局在职人员编制总数为25人,实有在职24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0人。具体情况如下:
1.局机关编制数5人,编内实有在职5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0人。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数3人,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实有3人。
2.钦北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编制数20人,编内实有在职19人,实有离休 0人,实有退休 0 人。
第二部分:钦州市钦北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第三部分:钦州市钦北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4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收入总预算4053.62万元,总收入较上年增长24.48%,主要原因是:1.脱贫人员参保个人缴费资助资金比2023年增加422万元;2.新增城乡医疗救助本级财政补助资金348.10万元。2024年支出总预算4053.62万元,总支出较上年增长24.48%,主要原因是:1.脱贫人员参保个人缴费资助资金比2023年增加422万元;2.新增城乡医疗救助本级财政补助资金348.10万元。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4年收入总预算4053.62万元,同比增加797.27万元,增长24.48%。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053.62万元,同比增加797.27万元,增长24.48%。
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与上年同比持平。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与上年同比持平。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与上年同比持平。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与上年同比持平。
2024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脱贫人员参保个人缴费资助资金比2023年增加422万元;二是新增城乡医疗救助本级财政补助资金348.10万元,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4年支出总预算4053.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6.7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55%,同比增加11.67万元,增长3.48%;项目支出3706.9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1.45%,同比增加785.60万元,增长26.89%。 支出增减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减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三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31.9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79%,同比减少0.55万元,下降4.96%。
(2)卫生健康支出科目支出预算3997.2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8.61%,同比增加800.15万元,增长25.03%。
(3)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24.3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6%,同比减少1.22万元,下降4.77%。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346.7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55%,同比增加11.67万元,增长3.48%。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08.6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9.01%,同比增加8.94万元,增长2.98%。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7.5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0.82%,同比增加2.14万元,增长6.05%。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0.17%,同比增加0.6万元,增长100%。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3706.9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1.45%,同比增加785.60万元,增长26.89%。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与上年同比持平。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22%,同比减少1.3万元,下降13.98%。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3698.9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99.78%,同比增加786.90万元,增长27.02%。
资本性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与上年同比持平。
二、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053.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346.7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3706.9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267.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7.4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办公耗材,办公用品,办公设备购置,办公设备维修维护,办公场所维修维护等。
3.行政单位医疗44.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35万元,项目支出31万元。基本支出13.35万元是根据我区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项目支出31万元是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医疗费。
4.公务员医疗补助9.5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5.住房公积金24.3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6.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1.9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机关事业在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
7. 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3319.8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2773.80万元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本级财政配套资金,546万元属脱贫人员参保个人缴费资助资金。
8.城乡医疗救助348.1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属城乡医疗救助本级财政补助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我局2024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局2024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4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万元,比上年预算0万元增加1万元,同比增长100%。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因工作需要,公务接待费增加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4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同比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1万元,同比增加1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上级主管部门公务的接待费用,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年未安排公务接待费的预算。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4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同比持平。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2024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同比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同比持平。
第四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267.4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钦州市钦北区医疗保障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0.93万元,同比减少0.27万元,下降22.50%,其中:集中采购0.93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00%,同比减少0.27万元,下降22.50%;分散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与上年同比持平。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93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0.93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根据钦北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细化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局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0辆,其中:局本级核定公务车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大型普通客车0辆),公务用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
根据《中共钦州市钦北区委员会办公室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北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钦北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钦北改办〔2023〕2号)规定,钦北区车辆编制及资产产权划转到区属机关服务中心,区属机关服务中心委托相关单位管理使用。我局受委托管理使用的车辆为0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1.钦州市钦北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项目5个,预算资金3706.90万元。相关绩效目标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表。
2.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重点项目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本级财政补助配套资金项目2773.80万元,2024年度绩效目标为:落实我区城乡医疗保险本级财政补助政策,保障城乡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缴费补助发放到位。
重点项目二:脱贫人员参保个人缴费资助资金项目546万元,2024年度绩效目标为:落实我区脱贫人口个人缴费资助政策,保障脱贫人口个人缴费资助发放到位。
重点项目三:城乡医疗救助本级财政补助资金项目348.10万元,2024年度绩效目标为:资助困难群众参保全覆盖,稳定医疗救助对象全部纳入医疗救助制度保障范围。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应救尽救,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为目标,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钦北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钦州市钦北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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