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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市有关医疗保障及医药价格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自治区、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风险防控机制并组织实施。
(三)贯彻执行自治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调剂平衡机制,执行自治区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贯彻执行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贯彻执行自治区有关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贯彻执行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协助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贯彻执行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市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评价考核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自治区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区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22年底,我局行政单位独立核算机构1个,钦州市钦北区医疗保障局本级设置办公室、待遇保障和基金监管股。下属有一个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即钦州市钦北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下属二层单位非独立核算。
编制人员构成情况:在职人员编制总数为25人,实有在职22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0人。具体情况如下:
1.局机关编制数5人,编内实有在职5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0人;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数3人,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实有3人。
2.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编制数20人,编内实有在职17人,实有离休 0人,实有退休 0 人。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469.05万元,同比减少570.29万元,增下降54.87%。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67.75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减少569.16万元,下降54.89%,主要原因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本级财政配套基金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其他收入0.01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单位社保代扣代缴专户利息收入。同比无增减,主要原因是:单位社保代扣代缴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1.29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减少1.14万元,下降46.91%,主要原因是:转入单位社保代扣代缴专户的收入未作支出。
(二)支出总计469.05万元,同比减少570.29万元,下降54.87%。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76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5.70万元,增长17.78%,主要原因是:基础性工资增长。
2.卫生健康支出401.9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大病救助、工伤及生育保险和医疗费补助等支出。同比减少586.15万元,下降59.32%,主要原因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本级财政配套基金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
5.住房保障支出26.1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8.27万元,增长46.15%,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
6.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
7.年末结转和结余3.17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增加1.88万元,增长145.74%,主要原因是:转入单位社保代扣代缴专户的收入未作支出。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钦北区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5.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0.88万元,项目支出144.99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9.85万元,主要用于为局本级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基本养老保险。
2.财政代缴其他社会保险费支出7.90万元,主要用于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的财政补助。
3.行政单位医疗111.68万元,主要用于为局本级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及离休人员医疗费支出。
4.公务员医疗补助1.43万元,主要用于为局本级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5.行政运行251.73万元,主要用于局人员经费和日常经费支出。
6.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7.09万元,主要用于局专项工作经费支出。
7.住房公积金26.1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钦北区医疗保障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0.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94.8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 26.0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2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同比无增减。
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同比无增减。
(二)2022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同比无增减。2022年末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车保有量为0辆。
(三)2022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同比无增减。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钦北区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05万元,比2021年度增加3.29万元,增长14.46%。主要原因是:医保政策宣传、打击欺诈骗保及医保基金监督检查工作力度持续加大。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钦北区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3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钦州市钦北区医疗保障局共有车辆0 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本部门已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涉及总支出469.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69.0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从评价情况来看,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总体情况较好,自评得分91.29分,复核得分91.29分,评定等级一等,能够按时完成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本部门对7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总额987.28万元。
1.城乡医疗救助本级财政补助资金项目,从评价情况来看,自评得分79.62分,复核得分79.62分,评定等级三等。绩效目标:资助困难群众参保全覆盖,稳定医疗救助对象全部纳入医疗救助制度保障范围。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应救尽救,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为目标,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资助参保4809人次,资助困难群众参保全覆盖,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
2.离休人员医疗费项目,从评价情况来看,自评得分92.50分,复核得分92.50分,评定等级一等。绩效目标:确保特困企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100%。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拨付100万元离休医疗费,确保了特困企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100%。
3.医疗保障管理工作经费项目,从评价情况来看,自评得分90分,复核得分90分,评定等级一等。绩效目标:保证机构正常运转。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对定点医药机构监督检查、大力宣传医保政策,有效提升医保经办机构服务能力,提高医保基金监管能力,降低欺诈骗保行为。
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本级财政补助配套资金项目,从评价情况来看,自评得分84.78分,复核得分84.78分,评定等级二等。绩效目标:落实我区城乡医疗保险本级财政补助政策,保障城乡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缴费补助发放到位。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城乡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缴费补助已拨付7.91万元。
5.脱贫人员参保个人缴费财政补助资金项目,从评价情况来看,自评得分90分,复核得分90分,评定等级一等。绩效目标:落实我区脱贫人口个人缴费资助政策,保障脱贫人口补助发放到位。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补助脱贫人口19333人,补助标准192元/人;补助2014、2015退出户7858人,补助标准96元/人,共完成补助资金426.03万元。
6.2022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项目,从评价情况来看,自评得分100分,复核得分100分,评定等级一等。绩效目标:落实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财政补助政策。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按时完成绩效目标,共完成财政补助资金165.64万元。
7.2022年医疗救助资金项目,从评价情况来看,自评得分100分,复核得分100分,评定等级一等。绩效目标:落实我区医疗救助对象参保财政补助政策。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按时完成绩效目标,共完成医疗救助财政补助资金287.70万元。
以上情况详见2022年度钦北区预算绩效自评结果公开统计表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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