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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钦州市钦北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钦州市钦北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1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钦州市钦北区医疗保障局预算单位的构成
二、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五、50万元以上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和市有关医疗保障及医药价格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制定全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执行上级的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风险防控机制并组织实施。
(三)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贯彻执行上级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贯彻执行上级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贯彻执行上级的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协助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组织实施上级的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全市统一的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评价考核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北区医疗保障局(含所属事业单位,下同)共有直属单位 1个。其中行政单位 1 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1 个。行政单位是局机关本级;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钦北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局机关本级内设办公室、待遇保障和基金监管股。
钦北区医疗保障局是主管医疗保障行政管理工作的钦北区人民政府机关工作部门, 本部门资金运行由钦北区财政局统一管理,按照财务管理要求行政局执行行政单位会计管理制度,下属二层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管理制度。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21年钦北区医疗保障局在职人员编制总数为28人,实有在职22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0人。具体情况如下:
1.局机关编制数5人,编内实有在职4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0人;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数3人,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实有3人。
2.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编制数20人,编内实有在职15人,实有离休 0人,实有退休 0 人;。
第二部分:钦北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钦北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1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1年收入总预算4288.55万元,同比增加1485.52万元,增长53.00%。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288.55万元,同比增加1485.52万元,增长53.00 %。
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2021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收入增加,二是公用经费收入增加,三是项目支出增加等,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1年支出总预算4288.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4.7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11%,同比增加134.91万元,增长79.44%;项目支出3983.8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2.89%,同比增加1350.61万元,增长51.29 %。 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3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29.2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68%,同比增加13.27万元,增长83.09%。
(2)卫生健康支出科目支出预算4241.8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8.91%,同比增加1464.61万元,增长52.74%。
(3)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17.4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41%,同比增加7.64万元,增长77.80%。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304.7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11%,同比增加134.91万元,增长79.44%。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78.2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1.29%,同比增加129.93万元,增长87.63%。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6.5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71%,同比增加4.98万元,增长23.10%。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0%,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3983.8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2.89%,同比增加1350.61万元,增长51.29%。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2.0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30%,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535.81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38.55%,同比增加1051.81万元,增长217.32%。
资本性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支出预算2436.0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61.15%,同比增加298.80万元,增长13.98%。
二、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288.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304.7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3983.81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247.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7.2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2.0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办公耗材,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维修维护,办公场所维修维护等。
3.行政单位医疗409.47万元,基本支出9.47万元,项目支出400.00万元。基本支出9.47万元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项目支出400.00万元是全区机关单位离休人员医疗费。
4.公务员医疗补助1.2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5.住房公积金17.4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6.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9.2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机关事业在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
7. 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2436.0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本级财政配套资金。
8. 医疗保障经办事务70.0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经费。
9.城乡医疗救助896.3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属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参保补助资金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兜底资金。
10.其他卫生健康支出169.51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属城乡医疗保险未享受补助政策建卡人员本级财政配套资金项目。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2021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局2021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1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6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60万元,比2020年预算0.96万元增加0.64万元,同比增长66.67%。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增加的原因主要是:2021年新增8名在编在职人员。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1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同比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1年预算1.60万元,增加0.64万元,下降增长66.67%。主要用于:安排接待有关领导来我局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医保工作与上级部门密切对接。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1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同比持平。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2021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同比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同比持平。
第四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钦州市钦北区医疗保障局预算单位的构成
钦州市钦北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的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及局属1个事业单位构成,其中:
纳入钦州市钦北区医疗保障局部门预算的1个事业单位包括: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参公事业单位:没有;非参公事业单位是:钦州市钦北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二、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247.2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钦州市钦北区医疗保障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4.60万元,同比增加4.60万元,增长100.00%,其中:集中采购4.6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00.00%,同比增加4.60万元,增长100.00%;分散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6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4.6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局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0辆,其中:局本级核定公务车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大型普通客车0辆),公务用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
五、50万元以上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我局2021年部门预算50万元以上项目6个,按市财政文件要求全部列入绩效考核范围,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971.81万元,其中:局本级6个绩效考核项目,分别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本级财政配套资金项目,项目经费预算2436.00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经费项目,项目经费预算70.00万元;城乡医疗保险未享受补助政策建档立卡人员本级财政补助配套资金项目,项目经费预算169.51万元;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参保补助资金项目,项目经费预算596.30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疗费用扶贫兜底资金项目,项目经费预算300.00万元;离休人员医疗费(含企业)项目,项目经费预算400.00万元。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钦州市钦北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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