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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桂医保发〔2022〕2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与广西众森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冬梅二店等五家零售药店解除医保协议(具体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本中心与上述零售药店正式解除医保协议,这些药店将不再享有医保定点资格,同时要求解除医保协议的药店及时自行摘除医保定点标识牌匾,并在7个工作日内向本中心提交质量保证金结算申请,逾期不申请将视为自动放弃结算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钦北区2025年解除医保协议零售药店名单(第一期)
钦州市钦北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5年2月24日
附件
钦北区2025年解除医保协议零售药店名单(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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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零售药店名称 |
地址 |
解除法规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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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西众森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冬梅二店 |
钦州市钦北区北环西路51号正元清水湾第2#单元1层商铺108号房 |
《广西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40条15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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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广西众森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济民堂药店 |
钦州市钦北区那蒙镇海宁南路40号 |
《广西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40条15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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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钦州市钦城药店 |
钦州市坭桥路9号阳光之春小区商业街16号楼1-09、10号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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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40条15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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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广西众森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康桥二店 |
钦州市咸亨康桥1209商墅组团8幢1层119号 |
《广西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40条15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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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广西众森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新生堂药店 |
钦州市钦北区大寺镇粮所路黄华添房屋 |
《广西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40条15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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