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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相关事项的办理(办理流程、救助标准)

2021-09-13 00:00     来源:钦北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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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指南

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反映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履行社会保险义务、享受社会保险权益状况,是社会保险管理服务的基本内容,全面记录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的登记、缴费、享受待遇及其他反映社会保险个人权益的信息。

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参保人员可在线查询本人部分年度的个人权益记录,即参保人注册登录后,选择个人权益记录单查询服务,根据本人选择的参保地、年度,以及平台自动显示的该地区该年度可查询的险种类型,为参保人展示本人在该参保地的个人权益记录单。

二、职工参保登记

事项名称

职工参保登记

事项简述

(一)人员新增

1.单位参保单位因新招录、调入、单位合并等原因增加人员。

2.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3.港澳台人员。

4.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

(二)人员减少

1.因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死亡、应征入伍等。

2.单位人员工作调动、辞职等原因减少人员。

3.灵活就业人员暂停缴费。

办理材料

(一)单位人员新增

1.《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增员申报表》,原件和电子文档1份;

2.特殊人员提供相应身份证明材料:

①属于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在编人员的,还需提供录用(招聘)通知书或调动通知书(调令或干部任职文件),复印件1份;或具有工资审批职能部门核定的工资表,复印件1份。

②属于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还需提供《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等证明人员身份的材料,复印件1份。

③属于港澳台人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复印件1份。

④属于外国人参保的,还需提供外国人就业证件及居留证件,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1份。

办理材料

(二)单位人员减少

《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减员申报表》。

(三)灵活就业人员,提供:

1.《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申报表》,原件1份;

2.有效身份证件:包括社保卡、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居住证或护照等,验原件。

3.特殊情况提供相应材料:

①死亡停保提供: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以上信息均无法提供的出具个人承诺书。

②出国定居提供:护照或永久居留证。

注:1.机关事业单位属于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及公务员补充医疗补充资金人员范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经数据共享可获取的信息可不提供。

办理流程

1.灵活就业人员:受理(即时)→录入(即时)→复核(即时)→结果反馈(即时)

2.单位职工:受理(即时)→录入(3个工作日)→复核(2个工作日)→结果反馈(即时)

办理方式

1.现场办理
            
2.网上申报

办理时限

1.灵活就业人员:即时办结

2.单位:5个工作日

结果送达

1.发送短信通知;

2.扫描业务受理回执单上的二维码查询;

3.登录网报系统查询;

4.自助一体机查询打印。

办理地址

窗口名称:钦州市政通街4号钦北区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分中心(钦北区医保局一楼大厅1-6号医保窗口);

窗口电话:0777-3685769

三、职工转移变更

事项名称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

事项简述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广西医疗保障业务群众办事指南的通知》规定,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审批需符合以下条件:参保人员因工作调动或退役军人需办理关系转移,新参保地基本医疗保险处于正常参保状态。

(一)转出机构出具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的审查标准:参保人是否在本机构参保缴费状态为正常缴费;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是否有转出机构部门盖章。(二)转出机构出具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的审查标准: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是否有转出机构部门盖章,转移个人账户金额与实际转入金额是否相符。

办理材料

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内容

来源渠道

材料必要性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1

《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类型:原件

原件份数:1

复印件份数:0

其他

来源说明:转出地医疗保险机构

非必要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广西医疗保障业务群众办事指南的通知(桂医保中心发〔2020〕22号)

2

《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类型:原件

原件份数:1

复印件份数:0

其他

来源说明:转出地经办机构

必要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广西医疗保障业务群众办事指南的通知(桂医保中心发〔2020〕22号)

3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合)凭证》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类型:原件

原件份数:1

复印件份数:0

其他

来源说明:转 出 地 医 疗 保 险 经 办 机 构

必要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广西医疗保障业务群众办事指南的通知(桂医保中心发〔2020〕22号)

办理流程

受理(即时)→录入(即时)→复核(即时)→结果反馈(即时)

办理方式

1. 窗口办理

2. 网上办理

3.快递申请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结果送达

1.发送短信通知;

2.扫描业务受理回执单上的二维码查询;

3.登录网报系统查询;

4.自助一体机查询打印。

办理地址

窗口名称:钦州市政通街4号钦北区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分中心(钦北区医保局一楼大厅1-6号医保窗口);

窗口电话:0777-3685769


事项名称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

事项简述

受理条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广西医疗保障业务群众办事指南的通知》规定,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审批需符合以下条件:基本医疗保险处于停保状态且未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需办理关系转出的。

(一)参保人是否在本机构参保缴费状态为暂停缴费,是否存在欠费信息。

(二)转入机构出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的审查标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是否有转入机构部门盖章。

办理材料

办理关系转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内容

来源渠道

材料必要性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1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类型:原件

原件份数:1

复印件份数:0

其他

来源说明:转入地经办机构

必要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广西医疗保障业务群众办事指南的通知

出具参保凭证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内容

来源渠道

材料必要性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1

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

材料类型:原件和复印件

原件份数:1

复印件份数:1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说明:社会保障卡由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核发;居民身份证由所在辖区派出所核发。复印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必要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广西医疗保障业务群众办事指南的通知

2

《医疗保险批量转移名单》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类型:原件

原件份数:1

复印件份数:0

申请人自备

非必要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广西医疗保障业务群众办事指南的通知

办理流程

受理(即时)→录入(即时)→复核(即时)→结果反馈(即时)

办理方式

1.窗口办理

2.网上办理

3.快递申请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结果送达

1.发送短信通知;

2.扫描业务受理回执单上的二维码查询;

3.登录网报系统查询;

4.自助一体机查询打印。

办理地址

窗口名称:钦州市政通街4号钦北区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分中心(钦北区医保局一楼大厅1-6号医保窗口);

窗口电话:0777-3685769

四、生育待遇标准

生育保险待遇项目支付标准

项目内容

女职工

男职工配偶为无业人员

医疗费
            
支付标准

生育津贴支付天数

医疗费用
            
支付标准

顺产

3000

98

1500

难产

4000

113

2000

多胞胎顺产

4000

98天,每多生育1个婴儿加产假15天

2000

多胞胎难产

5000

113天,每多生育1个婴儿加产假15天

2500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

800

15

400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

1500

42

750

放置宫内节育器

200

100

取出宫内节育器

200

100

输卵管结扎手术

1000

500

输卵管结扎复通手术

1500

750

输精管结扎手术

1000

输精管结扎复通手术

1500

注:表中顺产、难产、流产的医疗费支出标准均含产前检查费

五、待遇申领指南

事项名称

生育医疗费用支付

事项简述

受理条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广西医疗保障业务群众办事指南的通知》规定,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审批需符合如下条件:

(一)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登记证:是否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二)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参保职工是否在足额缴费期间怀孕生育、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三)住院医疗费用发票:是否已经享受职工医疗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报销;(四)女职工生育有并发症,提供与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对应的清单:核验发票金额与费用清单是否一致,是否有针对生育并发症进行治疗;(五)领取失业金期间的生育女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女)申报生育医疗费用,提供本人银行账户:领取失业金之前怀孕的是否正常参保无中断缴费。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内容

来源渠道

材料必要性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1

费用清单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类型:原件和复印件

原件份数:1

复印件份数:1

其他

来源说明:医疗机构

必要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广西医疗保障业务群众办事指南的通知》

2

《职工生育待遇申报表》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类型:原件

原件份数:1

复印件份数:0

申请人自备

来源说明:申请人自备

必要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广西医疗保障业务群众办事指南的通知》

3

《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

材料类型:原件和复印件

原件份数:1

复印件份数:1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说明:现居住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

必要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广西医疗保障业务群众办事指南的通知》

4

发票、出院记录、疾病证明书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类型:原件

原件份数:1

复印件份数:0

其他

来源说明:医疗机构

必要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广西医疗保障业务群众办事指南的通知》

办理流程

受理(即时)→录入(2个工作日)→复核(8个工作日)→结果反馈(即时)

办理方式

1.窗口办理

2.网上办理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结果送达

1.发送短信通知;

2.扫描业务受理回执单上的二维码查询;

3.登录网报系统查询;

4.自助一体机查询打印。

办理地址

窗口名称:钦州市政通街4号钦北区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分中心(钦北区医保局一楼大厅1-6号医保窗口);

窗口电话:0777-3685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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