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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原钦北区安监局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 第三部分:原钦北区安监局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原钦北区安监局预算单位的构成 二、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四、50万元以上区本级部门预算项目和500万元以上上级资金安排项目的预算绩效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原钦北安监局本级: 根据《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钦北区安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设立钦州市钦北区安监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兼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职责。我局的基本职能如下: ①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研究提出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政策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本区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在工作中搞好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区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区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区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②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拟订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政策措施、工作计划、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程,并组织实施。 ③依法行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区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监督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④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等情况;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⑤负责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较大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⑥负责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⑦负责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⑧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企业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⑨依法对区级管理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⑩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2)原区安监局执法监察大队: 根据《关于同意设立钦州市钦北区安监局执法监察大队的批复》(钦北编字〔2012〕3号),我区2012年12月1日设立钦北区安监局执法监察大队,其主要职责是受钦北区安监局的委托,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的执法监督工作。 ①负责对钦北区行政区域内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日常执法监督检查; ②依法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③负责受理和查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投诉、举报和上级交办的、有关部门移送的或者检查发观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案件和违法行为; ④负责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建设项目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情况进行执法监察,依法查处违反规定、擅自从事生产经营等行为; ⑤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执法监察; ⑥监督检查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状况,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⑦负责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⑧依法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⑨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监察指令情况的督查,依法对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安全生产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⑩协助对较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承办区政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1)内设6个职能股室:办公室、监管一股、监管二股、监管三股、综合监督股。 (2)原区安监执法监察大队: 为正科级的财政全额拨款参公单位。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1)原区安监局本级: 经核定,我局有编制13名:行政编制6名,参公编制7名,后勤服务人员聘用控制数3名。2018年12月31日止,我局实有行政编制6人,参公编制7人,后勤服务人员聘用控制数3名。在职16人,退休人员4人,实有人员20人。 (2)原区安监执法监察大队: 为正科级的财政全额拨款参公单位。核定财政全额拨款参公编制7名,2018年12月31日止,该大队实有参公编制人员7人。 第二部分:原区安监局(含所属参公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总预算202.52万元,比去年198.33万元同比增加4.19万元,增加2.11%。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2.52万元,比去年198.33万元同比增加4.19万元,增加2.11%。其中: 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持平。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0万元,同比持平。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持平。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同比持平。 2019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减少5.81万元,主要是人员退休,所以基本支出相应减少;二是增加项目经费10万元,主要是根据职能和承担市主管部门以及区政府的考核指标增加的工作任务所使用的工作经费,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总预算202.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9.0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8.4%,比去年184.83万元增加5.81万元,增加3.14%;项目支出23.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1.6%,比去年13.5万元增加10万元,同比增加74.07 %。 支出增减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减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科目支出预算163.1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0.5%,比去年147.6万元增加15.51万元,同比上升10.5%。 (2)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20.1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9%,比去年23.33万元减少3.2万元,同比下降13.71%。 (3)卫生健康支出科目支出预算8.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2%,比去年10.1万元减少1.5万元,同比下降14.85%。 (4)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10.6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3%,比去年13.06万元减少2.4万元,同比下降18.37%。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79.0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8.4%,比去年203.78万元减少24.76万元,同比下降12.15%;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5.2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5.3%,比去年60.74万元减少15.5万元,同比下降25.51%。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4.7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5%,比去年47.72万元减少3万元,同比下降6.28%。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6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1.4%,比去年2.91万元减少0.28万元,同比下降9.62%。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23.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1.6%,比去年13.5万元增加10万元,同比增加42.6 %。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4.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2%,比去年26.7万元减少2.5万元,下降9.36%。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4.7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2%,比去年43.72万元减少3万元,同比下降6.86%。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63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1.2%,比去年2.91万元减少0.28万元,同比下降9.62%。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 %,同比持平。 二、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02.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79.0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3.5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68.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79.0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3.5万元。 1、基本支出预算179.02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安全监管监察项目23.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是安全生产信息、法律、技术、宣传、培训等六大支撑体系运行维护、安全监察、监管、立法、课题、办事处房屋物业、监察设备仪器维修、事故处理等项目支出。 3、行政单位医疗7.2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4、住房公积金10.6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区统一规定,按行政事业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2019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局2019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9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04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04万元,比2018年预算1.2万元减少0.16万元,同比下降13.33%。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项目经费按财政文件要求减3%。 1. 因公出国(境)经费2019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1.04万元,比去年1.2万元减少0.16万元,下降13.33%。主要是安排接待有关领导来我市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9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2018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第四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预算单位的构成。 钦北区安监局2019年的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及局属1个参公单位构成,其中:纳入局本级部门预算的职能部门包括:办公室、监管一股、监管二股、监管三股、综合监督股。纳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的1个参公单位包括: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是区应急执法监察大队。 二、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202.5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钦北区安监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局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1辆,其中:局本级核定公务执法车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五、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结果情况 我局2018年部门预算50万元以上项目0个。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原钦北区安监局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 2019年4月2日 C:\fakepath\附件2-1:603安监局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xls 钦州市钦北区应急管理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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