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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证件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1 | 广西埃索凯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营业执照 | 91450700*************** | (钦北)应急罚〔2026〕6号 | 行政违法行为 | 2024年10月7日12时8分许,在钦北区皇马工业园区四区广西埃索凯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新建车间项目现场,一名施工人员在施工场地二楼摔伤,伤者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根据《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关于钦北区广州市迈源科技有限公司“10·7”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认定钦北区广州市迈源科技有限公司“10·7”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报告认定广西埃索凯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缺失,没有按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聘请监理公司对项目开展监理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 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经行政处罚立案调查后,发现广西埃索凯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是项目 业主单位,该公司于2023年12月10日与广州市迈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含钠、钾高盐废水处理装置采购合同》和《工程施工安全环保责任协议书》,明确了双方的安全责任。依据《设备监理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8号)的有关规定,该事故项目属于非财政资金的小型项目,也不属于涉及公共安全的特殊设备,不属于法律规定强制聘请监理的情形,调查报告认定该公司不按规定聘请监理公司没有法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事故调查报告责任认定不够准确,根据过罚相当的原则,该公司能够积极配合本机关的相关调查,如实陈述事故事实,主动提供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 |
行政处罚 | 处以警告处罚。 | 0 | 2026年3月4日 | 2026年3月18日 | 钦北区应急管理局 | 1145070************ |
| 2 | 四川庆顺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营业执照 | 91510104*************** | (钦北)应急罚〔2026〕7号 | 行政违法行为 | 2024年10月7日12时8分许,在钦北区皇马工业园区四区广西埃索凯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新建车间项目现场,一名施工人员在施工场地二楼摔伤,伤者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根据《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关于钦北区广州市迈源科技有限公司“10·7”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认定钦北区广州市迈源科技有限公司“10·7”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四川庆顺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施工人员安全管理不到位,任由施工人员随意进入高危作业现场,未督促施工人员做好防护措施,未及时制止施工人员的违规行为,未能严格分隔休息区与施工区,未能履行安全风险管控义务(未设置警示标识、物理隔离),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 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的相关规定。 | 行政处罚 | 处以人民币伍拾捌万元整(¥:58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58 | 2026年3月6日 | 2026年3月20日 | 钦北区应急管理局 | 1145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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