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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钦北区应急管理局成文日期:2025年10月31日
标  题:钦北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北区2025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钦北安全应急办〔2025〕19号发布日期:2025年10月31日
效力状态:

钦北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北区2025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5-10-31 10:00     来源:钦北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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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现将《钦北区2025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北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51031

      



       钦北区2025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

2025年以来,我区受风雹、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的影响,部分乡镇发生了严重的灾情,造成住房损坏。为支持各地做好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 年广西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方案的通知》(桂应急办发〔202533号)《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为切实做好全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支持受灾群众重建美好家园,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稳妥做好2025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受灾地区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群众主体。全区各级各相关部门加强对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切实做好资金补助、政策扶持、技术指导、质量监管、竣工验收等工作。积极引导受灾群众开展恢复重建工作,调动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发挥群众自力更生、自主建房的主体作用。

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救助。全区各级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建立分类救助机制,充分考虑受灾损失、家庭收入等情况,因户实施差别补助。优先考虑受灾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救助,并可根据资金筹措情况,适当增加补助。

坚持规范管理、公平公正。加大政策宣传,公开申报条件规范审批程序,严格执行评议、审核、公示等评审步骤,公平公正确定帮扶对象,公开审批结果,接受群众监督。规范组织实施,强化资金项目监管,严守质量安全关,严格落实各方责任。

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加强规划指导,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含村庄规划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前提下,引导村民重建时,逐步向集镇及规划的居民点有序集中。建房地址尽量避开灾害多发、易发区域和采空区、尾矿库等区域,确保安全可行。结合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建设,确需集中连片建房的,必须先规划后建设,量力而行,不搞一刀切花架子。居民住房建设注重传承民族文化。

、工作任务

重建住房的基本标准。重建住房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经济安全,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实行面积最低限制,其中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4人户以上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农村居民重建住房的,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等要求。

重建维修住房的工期要求。需维修的住房于20251231日前完成维修任务,需重建的住房于2026531日前完成重建任务并入住。

四、组织实施

确定帮扶对象。帮扶的重建维修对象,原则上是主要居住的住房因灾倒塌或严重损坏且需要恢复重建和因灾一般损坏需维修的居民。由受灾户户主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组织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自然村社区范围内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镇街道审核后,报区应急管理局审批,审批结果在村民委员会公示栏公布。

明确补助标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自然灾害救助补助标准的通知》桂应急发〔2020152,自治区财政按倒房重建平均每户补助2万元标准、维修按平均每户补助2千元标准向各县市、区安排重建补助资金。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上级下拨救灾专项资金及本级财政资金筹措等情况,结合家庭困难程度对重建对象实行分类救助,发放到重建对象的补助金额不得少于2万元/户,发放到维修对象的补助金额不得少于2千元/户。在资金安排上,优先使用2025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用于支持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

加快补助资金拨付。各镇街道要及时组织重建对象启动倒损住房重建维修工作,加快建设进度,达到拨付条件后区应急管理局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到户。如有新灾发生,造成重建任务量大、区政府资金安排确实有困难的,新增资金由区人民政府向市财政局、应急管理局提出申请,根据实际情况研究考虑追加补助资金。

竣工验收。区有关部门加强技术指导和质量安全管控,确保达到安全标准。及时组织检查验收,并严格审核住房面积。

五、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各镇街道加强对辖区内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研究部署,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合力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区应急管理局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推送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信息。

完善帮扶措施。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涉及的税费等,能减则减,能免则免,做到少收费、零收费。重建任务较重的地区,要积极争取多方帮扶支持,形成重建合力。

确保质量安全。强化质量意识,严控工程质量,把质量要求贯穿到规划选址、勘察设计、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各个环节,切实强化住房质量保障措施。住房重建注重综合防灾和房屋使用安全需求,确保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规范,符合防灾抗灾要求切实保障住房质量安全。

严格监督检查。要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使用的督促检查,切实管好用好重建资金,确保资金发挥效益。主动向社会公开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区减灾办将适时开展检查,对任务落实不到位、工作进展迟缓、执行规定有偏差的,及时予以指导、通报,对严重影响任务进度或存在其他严重问题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区应急管理局救援股联系人及电话:何菲3686375,邮箱:jyg3686375@163.com

附件:1.倒损住房户台账

2.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发放情况统计表

          3.倒房重建维修救助材料收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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