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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钦北区应急管理局成文日期:2025年10月16日
标  题:钦北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北区2025-2026年度全区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钦北安全应急办〔2025〕18号发布日期:2025年10月16日
效力状态:

钦北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北区2025-2026年度全区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5-10-16 10:00     来源:钦北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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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相关成员单位

现将《钦北区2025-2026年度全区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北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51016




钦北区2025-2026年度全区受灾群众

冬春救助实施方案

为做好全区受灾群众冬春期间生活救助工作,确保灾民的基本生活,保证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规程(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因灾倒塌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桂应发〔20217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自然灾害救助补助标准的通知》(桂应急发〔2020152号)和《应急管理部 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2025-2026年度全国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应急函〔202587号)精神,结合我区的受灾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冬春救助工作严格按照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方针,管好用好各级救灾款物,做到程序规范、对象精准、措施及时,确保所有因灾生活困难对象得到相应救助,切实帮助群众渡过难关,维护社会稳定。冬春救助工作坚持自力更生为主、政府救助为辅,互助互济、社会捐助、对口帮扶,突出重点、分类施救,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二、方法步骤

(一)进一步开展冬春救助需求核实调查。各镇(街道)要在2025年上报的受灾总人口的基础上,抽调力量,组成工作组,再一次组织进村入户,逐户核查登记,切实调查清楚受灾困难群众家庭情况、自救能力及存在的实际困难,确保因灾造成的倒房户、农作物基本绝收户和受灾农村倒房重建户、脱贫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和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纳入冬春救助,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将确定的(街道)救助对象的救助情况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附件1上报的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不能大于2025年上报的受灾总人口数

)制订今冬明春灾民救助实施方案。受灾的镇(街道)要深入基层了解受灾困难群众的期盼和诉求,提高工作的预见性和前瞻性,把受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做实做细,切实抓好灾民救助工作,根据本镇(街道)实际制定今冬明春灾民生活救助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强化措施,确保落实。

(三)确定重点,全面保障。以受灾较为严重的村(社区)作为救助的重点区域,灾民中的五保特困对象、优抚对象、低保边缘户、脱贫和脱贫监测户列为重点救助对象。

(四)加大政府救灾资金投入,确保灾民群众基本口粮。财政部门要统筹财政资金投入,以确保当前救灾资金的急需。

(五)认真解决好灾民等、靠、要等思想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发动和帮助灾民开展生产自救,尽所能解决灾民生活问题。发动群众互助互济,开展社会捐助活动。

(六)健全完善冬春救助程序和标准,规范救灾款物发放。要严格遵循村民申请、村委会初评并公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上报、区应急管理局审批的工作程序,做好公示材料拍照存档工作并将冬春救助对象材料于113日前录入《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救助系统)上报。

三、救灾资金的发放与管理

(一)确定救助对象

1.本人申请。因灾生活困难的人员(户主)通过救助系统注册申报或向村(居)民委员会提交《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申请审批表》由村级信息员代申请,注明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和需要解决口粮、衣被、饮水、取暖、医疗等方面的困难。

2.民主评议。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代表、受灾人员代表共同组成民主评议小组,根据申请人家庭灾害损失情况、家庭经济状况、申请要解决的困难或村(居)民小组提名要帮助解决的困难,对申请救助对象当年冬寒和第二年春荒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是否符合补助条件及其自救能力进行民主评议。

3.张榜公示。经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公示,公示期5天;无异议或者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申请审批表》等纸质材料提交镇(街道)审核,同时在救助系统录入上报。

4. 镇(街道)审核。接到村(居)民委员会提交的评议结果和审批表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组织力量对本区域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完成核定工作。镇(街道)根据核查结果,对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员按照分类施救、重点救助的原则,确定救助范围和对象,并将本级需救助人员材料上报区应急管理局,同时在救助系统审核上报。

5.县级审批。区应急管理局接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材料后,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抽查核实,并根据评估分析结果进行审批,确定冬春救助补助对象,并组织逐户建立救助对象档案,同时在救助系统审批。

(二)救助资金发放标准和程序

1.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补助标准:

冬春救助以口粮救助为主。口粮救助对象共分三类:一类对象为因灾唯一住房倒塌、粮食作物绝收或严重减收、因灾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重大伤病(符合三个条件之一及以上,下同),造成冬春基本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二类对象为因灾唯一住房损坏、农作物减收、因灾家庭成员出现较大伤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比较困难的家庭;三类对象为因灾其他情况造成冬春基本生活有一定困难的家庭。口粮救助补助标准为:一类对象为每人每天1斤口粮,平均每人救助5—6个月;二类对象为每人每天1斤口粮,平均每人救助35个月;三类对象每人酌情救助口粮1—3个月。对因灾住房倒塌、农作物严重绝收、因灾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重大伤病等家庭,给予每户1—2床(件)棉被、棉衣补助。

2.冬春救助原则上实行资金救助。区应急管理局应在接到上级冬春救灾资金拨款文件后,结合本级财政冬春救助资金安排和各镇(街道)受灾情况、受灾人员需救助情况,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要求,及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各镇(街道)组织做好救灾资金发放情况公示,在15个工作日内将中央和自治区冬春救灾资金全部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实行分段救助、分批发放的,也要一次性将资金指标分解到户、告知到户。冬春救助资金原则上通过涉农资金一卡(折)通方式发放,注明冬春救助字样。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求真务实。各镇(街道)、各相关单位要深刻认识群众利益无小事,必须深入受灾基层,扎实做好调查评估工作,要经常检查督促指导基层救助工作的开展情况,切实解决好灾民的生活困难,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口粮。

(二)加强救灾款物管理接到上级下拨的冬春救助资金和物资后,要做到专款专用、专物专用。救灾款物是灾民的救命钱,必须加强监督管理,强化跟踪检查,保证救灾款物公平、公开、公正使用,及时足额落实到位。

(三)加强领导,协作统一,落实责任。各镇(街道)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沟通,促使冬春灾民生活救助工作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共同工作格局。各镇(街道)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抓好落实,确保灾民基本生活。

(四)落实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定期统计上报制度。各镇(街道)于113日前将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附件1报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汇总后向上级申请救助资金。20265月下旬开始,各镇(街道)着手调查、核实、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困难人员冬春已救助情况,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附件2报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汇总整理61日前报市应急管理局。

区应急管理局联系人:何菲电话:3686375,邮箱:jyg3686375@163.com

附件:1.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

2.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

3.冬春生活救助材料清单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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