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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1日0时20分,钦州市安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安排人员对加工区中转仓内砂石料堵塞清理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有关规定,钦北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了由钦北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陆鹏州同志任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苏政敢同志任副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公安钦北分局、区总工会和大寺镇政府等有关部门相关人员为事故调查组成员的钦北区大寺镇钦州市安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1·21”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邀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安全技术中心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出具事故技术鉴定报告,区纪委监委派员列席事故调查组相关会议。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查(调)阅资料、调取视频监控、勘查现场、询问谈话、调查取证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企业存在的隐患和责任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事故发生单位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的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1.企业概况。钦州市安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泰公司)望海岭花岗岩矿位于钦州市钦北区***,前身为钦州市钦北区吉发石场,2015年12月10日变更注册为钦州市安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宋运*。钦州市安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9月转让股权,2023年12月完成交接,2023年8月23日至2024年11月13日法定代表人为李*,2024年11月14日安泰公司进行法人变更,法定代表人为张世*,现法定代表人:张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700*********(1-1),注册资本:叁仟伍佰万元整,转让后钦州市安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没有发生变更。钦州市安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钦北区大寺镇望海岭花岗岩矿采矿权包括原钦州市钦北区吉发石场的矿区范围,沿用原钦州市钦北区吉发石场生产加工、生活设施,是一家以经营石料开采、加工、销售为主的企业。2015年5月由广西钦州市地质队编制并由专家评审通过了《钦州市钦北区大寺镇那葛村委望海岭矿区花岗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该矿区最终采矿权人为钦州市安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获得,矿山名称变更为钦州市安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钦北区大寺镇望海岭花岗岩矿。2015年6月钦州市金科地矿信息技术服务部编制并由专家评审通过了《钦州市钦北区大寺镇那葛村委望海岭矿区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2016年4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院编制了《钦州市安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钦北区大寺镇望海岭花岗岩矿安全预评价报告》。2016年3月钦州市国土资源局颁发了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450700201603********,有效期2016年3月1日至2026年3月1日。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矿区面积0.1561平方公里,生产规模为47.55万m3/a,露天开采矿种为花岗岩,生产的最终产品主要是建筑用花岗岩石料。公司委托广西工业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编制了《钦州市安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钦北区大寺镇望海岭花岗岩矿进行了安全设施设计》,2021年3月因经营问题至2024年3月处于停产停建状态。
2.复工整改情况。钦州市安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桂N)F*安许证字[2020]Y***号),有效期:2020年11月24日至2023年11月23日,开采标高+335~+120m,现状边坡高度200米,存在“高陡边坡”现象,为安全生产许可证延证,根据政策要求,原开采遗留的“半边山、一面墙、陡坡路”等隐患问题须先完成整改后方能继续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2023年12月钦州市安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辽宁时越市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建材行业乙级A22****)编写了《钦州市安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钦北区大寺镇望海岭花岗岩矿安全隐患整改方案》,2024年3月经专家评审通过,4月19日经钦北区应急管理局批复。钦州市安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在2024年4月25日开始动工开展隐患整改,2025年1月已修出道路K0+428m至K1+418m大致轮廓,因道路标高和坡度尚未达到设计要求,暂未设置排水沟;因K0+000m至K0+123m段需要大量填方,2024年12月底道路施工逐渐放缓。2025年1月初,开始修建+240m平台至+340m标高机械上山道路,现已至+320m标高左右接近1号拐点,土石方按整改方案要求部分排、堆至K0+000m至K0+123m段和水坑处,部分矿石运到加工区处理。加工区破碎、转运、筛分等设施设备经维修后基本可用。生产工艺流程采用二级闭路复式破碎筛分工艺,即采用锷式破碎机一级破碎,圆锥破碎机二级破碎,采用振动筛连续筛出矿碎石。其他设施建有中控室控制加工场皮带的开停;安装了海康威视视频监控系统,事发地点安装有监控,但其他区域视频摄像头未全覆盖;通讯采用对讲机配合手机。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安泰公司劳动制度情况。公司每天2班制,分白班和夜班,白班工作为7时-18时,为检修皮带、网筛作业,修上山道路、边坡作业整改等,夜班为18时-次日晨6时,主要为加工碎石。1月15日春节放假前有工人20人,事发时原20名作业人员已经放假,1月15日放假后另聘6名临时工,分两班制每班3人,白班主要维护维修岗位,夜班加工碎石,工人固定班次。
2.安全管理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设置,2024年11月,安泰公司以矿办〔2024〕19号文任命张世*为矿长,吕浩*为安全副矿长;以矿办〔2024〕3号文明确李华*、黄志*为专职安全员;以矿办〔2024〕20号文成立了钦北区大寺镇望海岭花岗岩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矿长张世*为组长,安全副矿长吕浩*为副组长,李华*、黄志*、黄龙*、黄献*为组员,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李华*负责日常工作。2024年4月8日,安泰公司《关于成立安全科的通知》(矿办〔2024〕9号)任命吕浩*为安全科组长,李华*为副组长,黄志*、张世*、李世*为组员。
2024年4月,安泰公司以矿办〔2024〕8号文明确聘用徐在*为注册安全工程师,刘*为机电技术员,凌日*为地质技术员,姚*为采矿技术员。矿山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均在有效期内。
配备了特种作业人员电工1人、电焊工2人,特种作业操作证均在有效期范围内,运输车司机5人,挖掘机司机2人。
安泰公司与葛洲坝易普力广西威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12月17日签订了《爆破施工服务合同》。葛洲坝易普力广西威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获得了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编号45000******,有效期至2025年12月12日。
安泰公司建立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作业规程。含安全例会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及持证上岗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等50余项安全管理制度。
安泰公司制定了相关工种的安全作业规程:如熔化焊接与热切割工、电工、潜孔钻工、挖掘机司机、装载机司机、汽车驾驶员、仓库管理员、地磅员等工种安全作业规程。但加工区部分固定和临时岗位无操作规程。
安泰公司设立了应急组织机构(事故应急指挥部),事故应急指挥部设总指挥1名(主要负责人李*),副总指挥1名(分管安全负责人吕浩*),总指挥不在岗时,由副总指挥代理总指挥职责。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矿山应急救援的日常管理工作。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辖救援抢险组、医疗救护组、通讯联络组、物资保障组、现场维护和善后处置组。2024年11月,安泰公司以矿办〔2024〕21号文成立了矿山辅助救援队,设队长1名,副队长2人,兼职救护队员3名,共6人。但应急救援预案未向应急管理部门进行备案,且未根据作业地点变化、人员调整等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订,不利于应急情况下的救援指挥和现场救援工作。
安泰公司开展了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日常安全培训,对主要工作地点进行了安全风险辨识,也进行了隐患排查和治理。本次加工区临时聘用人员未进行上岗前安全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矿方也未对加工区各岗位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辨识并告知。
安泰公司现有人员29人(含管理人员9人),于2024年12月购买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并为张世*等3人(安全管理人员)购买了社会养老保险。
(三)行业主管部门日常监管情况
2024年12月4日钦州市应急管理局和钦北区应急管理局现场检查,列出存在问题3项;2025年1月6日,钦北区应急管理局现场检查,列出监管意见4条;钦北区自然资源局2024年12月25日实地检查列出检查意见4条、2025年1月9日实地检查列出检查意见4条;2025年1月21日事发后当日钦北区应急管理局发出《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
二、事故发生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经调查笔录、现场勘察、查看事发现场视频监控和事故鉴定技术分析,安泰公司从2025年1月15日已经放假,原作业人员20人已经于1月15日夜间离开公司返乡,为了加工剩余的石料,安泰公司总经理张若*和安全副矿长吕浩*商议在1月15日后继续招工加班碎石,通过公司员工吴某*介绍联系到陆雄*,陆雄*召集黎家*等6人,于2025年1月15日到达安泰公司,安泰公司为黎家*等6人投保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分白班(7时-18时)和夜班(18时-次日晨6时)两班对加工区生产线网筛、皮带等设备进行维护,其中带班领导1人(安全副矿长吕浩*),白班为陆胜*等3人,夜班为陆雄*、黎家*、李振*,排班相对固定。2025年1月20日夜班由吕浩*、黄龙*、陆雄*在中控室值班,吕浩*具体指挥操作,李振*在尾筛监控维护,黎家*在料仓附近工具室值班监控,如发现有机械停止或损坏、堵塞时由中控室指挥再去检查维修修复。
2025年1月20日18时,陆雄*、黎家*、李振*三人开始进班,由于勾机坏在路上阻碍运输车辆无法运料,19时30分左右加工生产线开机,开机后约半小时左右一筛出现堵塞,陆雄*等3人经停机修理处理后,一筛堵塞故障排除后正常开机,23时40分陆雄伟回员工食堂吃夜宵,10多分钟后回到加工生产线操作室,吕浩*对陆雄*说中转仓下料口有堵塞,要求安排人员去清理,于是陆雄*用对讲机呼叫黎家*一起去进行清理。1月21日0时15分左右,陆雄*和黎家*2人开始准备去清理,0时18分,陆雄*和黎家*2人先后进入中转仓对头破石料输送带机头石料堆进行清理。这时,一破石料输送带已停机,但三破石料输送带和三破回笼石料输送带仍在运转。黎家*下到输送带机头左侧电动机下方1.0m左右位置开始清理,陆雄*站在输送带机头右侧(东侧)石料堆上协助。清理开始后2分钟,石料堆上一块20~30cm左右的石块滚落时砸在黎家*的腿上,致黎家*站立不稳滑落并掉入下料口内,并伴随部分堆积石料滑落,造成事故发生,事发时料仓上部扬尘很大,在场的陆雄*看不清料仓环境,黎家*估计被砂石掩埋,他通过对讲机呼叫报告并要求立即停机救人。
(二)事故救援情况
黎家*掉入下料口内后,三破回笼石料输送带仍在不断输送石料,陆雄*便立即用对讲机联系吕浩*停机,约2分钟后,三破石料输送带和三破回笼石料输送带停止运行,黎家*已被石料淹埋,停机后,吕浩*便赶到中转仓下料口处察看情况,已看不到黎家*,于是吕浩*、陆雄*立即跑到下料口下方展开救援,同时李振*等工人过来参与救援,吕浩*用手动葫芦将放料口的控制钢板尽量往上拉起来后,看见了黎家*的双脚,于是继续用手清理放料斗内石料,效果不理想。便点动开启三破石料输送带,将料斗内石料逐步放出,经过近20分钟的努力,2025年1月21日约0时40分黎家*被救了出来,见他嘴角有血,叫他已没有反应。于是陆雄*、李振*取下黎家*安全帽进行人工呼吸施救,同时吕浩*拨打了120急救电话请求医疗救助,并电话通知黄龙*开车过来送伤者去医院。小车到达后,他们将伤者抬上车,由吕浩*开车送往医院,伤者被送到那蒙镇中心卫生院后,医生立即进行了急救。因黎家*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于2025年1月21日1时57分宣布其临床死亡。
(三)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信息报送方面。安全副矿长吕浩*接到陆雄*的事故报告后便立即组织现场人员展开救援,并于2025年1月21日1时01分拨打了120急救电话,1月21日1时05分向公司张若*总经理报告了事故,1月21日1时33分吕浩*电话向钦北区应急管理局值班室报告了事故信息。
政府监管部门应急处置落实方面。接到企业的事故信息报告后,2025年1月21日2时23分左右,钦州市公安局大寺派出所、钦北区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相继到达事故现场,1月21日2时35分,大寺镇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镇长到达事故现场;公司在1月21日2时55分电话报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西局,1月21日下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西局工作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初步核实。
事故发生后,区党委、区人民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指示相关部门全力做好事故善后工作,稳定家属情绪,依法依规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三、事故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黎家*,50岁,住址:广西田东县右江矿务局州****平房**栋*号,公民身份号码:4526231*******,经综合评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23万元。
四、事故技术调查情况
经邀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安全技术中心专家参与事故调查,通过查阅企业相关技术资料、图纸、文件和现场勘察及监控视频,查明如下情况:
(一)事故时间认定
根据加工区中转仓内视频摄像头的视频截图,黎家*滑落后掉入下料口内的时间为2025年1月21日0时20分。事故发生时间认定为2025年1月21日0时20分。
(二)事故地点认定
经勘察人员现场勘察:
1.根据加工区中转仓内视频摄像头的视频截图,黎家*滑落后掉入下料口内。
2.中转仓北侧的三破石料输送带机尾通道内皮带下现场留下了伤者黎家*的安全帽(对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时取下)。
3.陪同勘察的安全副矿长吕浩*(事发后组织现场救援)在现场指认黎家全系从中转仓下料斗口被救出。
综合上述情况认定,此次事故发生地点为矿山加工区中转仓内。
(三)事故类别认定
通过现场勘察及调查取证:
1.事故发生前,黎家*下到输送带机头左侧电动机下方1.0m左右位置清理,陆雄*站在输送带机头右侧(东侧)石料堆上协助。清理开始后2分钟,石料堆上的一块20~30cm左右的石块滚落时砸在黎家*的腿上,致黎家全站立不稳滑落后掉入下料口内,石料堆上部分石料跟随垮落。
2.经现场勘察时,勘察人员用长水管丈量,中转仓下料口从石料上堆面至下口深度达3.5m,黎家*清理石料时所处位置至下料口底的垂直高度约8.0m,黎家*进行石料清理属于高处临边作业,存在发生高处坠落的可能性。
3.黎家*清理石料时,被石料堆上石块滚落砸中腿部后站立不稳下滑并掉入下料口内,符合高处坠落的条件。
4.根据钦州市钦北区那蒙镇中心医院出具的《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给出的死亡诊断:1.创伤性窒息;2.呼吸心跳骤停,钦州市公安局大寺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给出的死亡原因:被掩埋窒息致死(非刑事案件)。
综合上述情况:事故发生时,黎家*下到输送带机头左侧电动机下方1.0m位置进行清理(临边作业),被石料堆上石块滚落砸中腿部后站立不稳下滑掉入下料口内后,被垮落的石料和三破回笼石料淹埋窒息死亡,故认定此事故类型为高处坠落事故。
五、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发生直接的原因
经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事故调查组认定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为:安泰公司在安排人员检修时,未及时对中转仓内三破石料输送带和三破回笼石料输送带停机;中转仓下料口上方的防护隔栅挡栏缺失;头破后的石料含泥量较多,导致石料堆积过高;黎家*安全意识淡薄,风险辨识能力差,在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安全带、保险绳)情况下违规操作冒险作业坠落被石料掩埋。
(二)事故发生间接原因
1.设备设施管理不到位。中转仓下料口上方的防护设施检查维护不到位;未对加工线运行设备进行定期巡查,未及时发现和处理,导致中转仓内石料堆积过高;运输系统安全装置缺失,存在安全围栏不完整、无防止人员或者矿石等物体坠落的防护网(安全栅网)。
2.安全管理不到位。管理不规范,超范围作业,在整改批复事项范围外作业,公司2025年1月20日夜班擅自打开破碎系统碎石;对外聘临时用工管理不到位,违章安排未进行安全培训的临时聘用人员上岗作业;事故现场安全风险辨识与管控工作落实不到位,未进行动态化的安全风险辨识与管控,作业地点无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牌板和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等,同时未在相关地点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矿山编制的《安全作业规程》中缺加工生产线维护人员岗位操作规程;人员配备不齐。采矿、机电、地质等专职技术人员均为外聘兼职人员;未建立清理堵料相关操作制度,导致中控室操作员在指挥高处清理物料时未断开设备电源开关,并有专人监护,现场清堵员黎家*(死者)高空临边清理堵塞砂石未站在安全位置作业并佩戴安全绳;矿山工作人员在中转仓处理给料设备堵塞和蓬矿时,工作人员未站在安全位置作业,未系安全绳或者安全带。
(三)事故性质认定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钦州市安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钦北区大寺镇望海岭花岗岩矿“1·21”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事故责任认定和对事故责任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对相关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1.直接责任当事人黎家*安全意识淡薄,跨越一破输送带机头下部栏杆进入中转料仓顶清理堵塞的石料,不佩戴安全绳等防护用品,违规高处作业操作,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经死亡,建议免于责任追究。
2.张世*,钦州市安泰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矿长,未正确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要负责人法定职责,对公司在整改批复事项范围外作业负有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钦州市钦北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处上一年年收入(85089.3元)百分之四十的罚款,即人民币叁万肆仟零叁拾伍圆柒角(34035.7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建议钦州市安泰建材有限公司依照公司内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3.吕浩*,钦州市安泰建材有限公司分管安全负责人、事故当班领导,履行现场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没有组织新进的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风险告知,使用未经培训的临聘人员,对中控室操作技术不熟悉操作经验不足,导致物料堵塞,指挥不当,安排高处(临边)作业时没有要求黎家*等佩戴安全绳等劳保用品,对高危作业的危险性预判不足,放任事故人麻痹作业,检修时未及时对中转仓内三破石料输送带和三破回笼石料输送带停机,对防护隔栅挡栏等安全设施缺失未及时发现,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钦北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向原证照颁发管理部门提请撤销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负责人)”证书;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处上一年年收入(120000元)百分之二十五的罚款,即人民币叁万元(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建议公司免去其安全副矿长职务。
4.黄志*,钦州市安泰建材有限公司专职安全员,未正确履行安全管理员职责,事故当班人员在职不在岗,日常工作不参与安全管理工作,未按照岗位职责开展隐患排查和及时纠正违章操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钦北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向原证照颁发管理部门提请撤销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处上一年年收入(60892.4元)百分之二十五的罚款,即人民币壹万伍仟贰佰贰拾叁圆壹角(15223.1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建议公司免去其专职安全员职务。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1.钦州市安泰建材有限公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事故现场安全风险辨识与管控工作落实不到位,在春节前放假后人数不够的情况下赶工,对临时招聘的人员没有培训就仓促上岗,对高处作业风险岗位没有识别、使用安全劳保用品,导致1名工人在中转仓对堵塞石料清理时掉落到下料口被砂石掩埋致窒息死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建议钦北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的相关规定,对钦州市安泰建材有限公司行政处罚60万元。
2.钦北区应急管理局对钦州市安泰建材有限公司不按批复的整改内容擅自生产、夜间作业擅自打开破碎系统碎石未及时发现,使用未经培训的临时聘用人员上岗、高处临边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绳等问题,存在监管手段单一监管能力不足,建议钦北区应急管理局向钦北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针对这起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发生,提出如下整改措施建议:
(一)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钦州市安泰建材有限公司要深刻剖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从源头上预防事故发生。
1.要提高依法管矿治矿意识,深入学习矿山安全生产“八条硬措施”和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等文件,真正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提升全员安全意识,加强矿山安全设备设施管理,配足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强化边坡管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提高矿山安全生产和管理水平。
2.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完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岗位操作规程,加强对加工区运行机电设备和各类安全防护设施管理,特别应加强对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工作,加强安全风险辨识和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真正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各作业地点设置安全风险管控牌板和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
3.要完善破碎系统带式输送机的相关保护和报警装置,增加料仓破碎系统升级,实现无人化管理,完善加工区内加工生产线防尘洒水系统,改善作业人员的作业环境,开采区内产生的含泥量较多的粗石料只作为运输道路填方料使用,严格控制进入加工生产线。
4.要规范高处、临边作业人员安全防护设施的配备和使用,加强对临时用工的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及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以提高临时聘用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和安全风险辨识能力,增强其安全意识和自保互保能力。
5.要加强矿山安全警示教育培训,做到警钟长鸣,发挥群众员工举报作用,建立企业内部举报奖励制度和内部隐患排查报告制度,鼓励员工主动排查上报隐患问题。
6.要严格按照钦北区应急管理局批复的《钦州市安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钦北区大寺镇望海岭花岗岩矿安全隐患整改方案》组织整改施工,按照设计编制施工方案,同时严防越界超界,严格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等,确保整改施工安全和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二)强化安全监管工作
行业主管部门要深刻汲取本起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三管三必须”的要求,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做好矿产资源保护利用、民用爆破品管理等,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大寺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对辖区内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发现隐患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确保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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