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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毛琴 | 自然人 | 身份证 | 452802********0325 | 钦北卫医罚〔2025〕1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 | 本机关依法查明当事人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和《医师资格证书》的情况下,于2025年4月19日、4月27日两次为黄女士伤口清创并缝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 罚款 | 罚款2500元,同时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非法执业活动。 | 0.25 | 0 | 2025/8/15 | 钦州市钦北区卫生健康局 | 11450703355890583E |
| 钦州健盛综合门诊部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703MACNJ87XXD | 钦北卫医罚〔2025〕2号 | 违反了《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九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 本机关依法查明当事人未核准登记有医疗美容科目,主要负责人为李茂良。吴明娟与你单位口头约定合作开展医美项目,于2025年4月12日由李茂良指导吴明娟在门诊部二楼手术室实施腹部抽脂手术(该手术属于医疗美容),但相关费用未分配至你单位。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 警告,罚款 | 警告,罚款20000元,同时责令立即停止超出核准登记或备案的诊疗科目的执业活动 | 2 | 0 | 2025/8/15 | 钦州市钦北区卫生健康局 | 11450703355890583E |
| 李茂良 | 自然人 | 身份证 | 452802********2714 | 钦北卫医罚〔2025〕4号 | 不符合《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八条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 本机关依法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4月12日超执业范围指导吴明娟在钦州健盛综合门诊部二楼手术室实施麻醉、制定手术方案,并对美容项目病历和手术记录进行审核签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 | 警告,罚款 | 警告,罚款15000元,同时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超执业范围的执业活动。 | 1.5 | 0 | 2025/8/15 | 钦州市钦北区卫生健康局 | 11450703355890583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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