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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北区鸿亭街道小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2025-05-09 10:00     来源:钦北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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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钦州市钦北区鸿亭街道小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钦州市钦北区鸿亭街道小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5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

第四部分:2025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本单位是独立预算事业单位,由单独法人代表构成独立机构,隶属钦州市钦北区卫生健康。承担钦北区鸿亭街道的基本医疗和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健康教育服务、预防接种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管理服务、严重精神病患者管理服务、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卫生计生监督协管、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十四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钦北区鸿亭街道小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隶属于钦州市钦北区卫生健康局二级预算单位,钦州市钦北区鸿亭街道小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有直属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0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0个。

钦州市钦北区鸿亭街道小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设院办公室、财务科、后勤科、妇产科、内科、外科、中医科、公共卫生科、防保科、药剂科、门急诊科。主要以预防、保健、医疗、康复、计划免疫、健康教育、培训、卫生监督的综合业务技术指导中心,承担本辖区内的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工作。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本单位核定编制8人。现有在职在岗人员共42人,其中竞岗人员0人,自聘人员28人。

第二部分:钦州市钦北区鸿亭街道小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5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2025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第三部分:钦州市钦北区鸿亭街道小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5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5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收入预算1108.80万元,支出总预算1108.80万元(不含财政拨款上年未列支结转收支数)。总收入较上年增长122.35万元,增长12%,主要原因是业务收入增加,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总支出较上年增长12%,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减的主要原因相同。

)收入预算说明。

2025收入总预算1108.80万元,同比增加122.35万元,增长12%。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万元,同比增加25万元,增长100%

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与上年持平。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1083.80万元,同比增加97.35万元,增长10%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

2025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业务收入增加,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

)支出预算说明。

2025支出总预算1108.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5.8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3%,同比增加36.25万元,增长11%;项目支出74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7%,同比增加86.10万元,增长13%。支出增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科目支出预算25元,占支出总预算2.25%,同比增加25万元,增长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同比减少64.35万元,下降100%。

3卫生健康支出科目支出预算1083.8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7.75%,同比增加184.59万元,增长20.53%。

4)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同比减少22.89万元,下降100%。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365.8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3%,同比增加36.25万元,增长11%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54.9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7.02%,同比增加38.01万元,增长12%。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0.8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98%,同比减少1.76万元,或下降14%。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74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7%,同比增加86.10万元,增长13%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5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6.73%,同比增加50万元,增长10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53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71.33%,同比减少126.90万元,下降19.32%。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资本性支出预算163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1.94%,同比增加106万元,增长185.96%

二、2025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5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万元。

3.行政单位医疗0万元

4.事业单位医疗2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

5.住房公积金0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我单位2025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单位2025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5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5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25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5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5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5预算 0万元,与上年持平4.公务用车购置2025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5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第四部分:2025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事业单位相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事业单位相关运行经费1108.8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钦州市钦北区鸿亭街道小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事业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5政府采购预算196万元,同比减少59.4万元,下降23.26%,其中:集中采购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同比持平;分散采购预算196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00%,同比减少59.40万元,下降23.26 %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131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65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根据钦北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单位留的其他用车编制为1辆,其中:本级核定其他车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其中应急保障1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1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大型普通客车0辆),公务用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核定公务车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

根据《中共钦州市钦北区委员会办公室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北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钦北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钦改办〔20232号)规定,钦北区车辆编制及资产产权划转到直属机关服务中心,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委托相关单位管理使用。我单位受委托管理使用的车辆为0辆,其中:局本级0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大型普通客车0辆),公务用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

、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1.本单位2025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项目25个,预算资金743万元。相关绩效目标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表。

2.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重点项目一:药品采购项目300万元,2025年度绩效目标为:药品采购。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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