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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钦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钦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5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钦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集疾病预防与控制、卫生监测检验与评价、健康教育与促进、技术管理与服务为一体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是钦北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测检验业务技术的指导中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部署落实各项业务工作,落实重大疾病防控措施,全力开创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发展新局面,通过对疾病和伤害的预防控制,创造健康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人民健康。单位的主要职责是:疾病监测、疾病防治研究、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理、卫生宣传与健康教育、卫生知识培训与技术指导。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共有直属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0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0个。钦州市钦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隶属于钦州市钦北区卫生健康局,单位类型: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单位预算级次为二级预算单位。
中心内设办公室、财务科、后勤科、公共卫生科、慢性病防制科、艾滋病防制科、流行病防制科、免疫规划科、结核病防制科、质控科、检验科,共由11个科室组成。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25年钦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职人员编制总数为70人,实有在职61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9人。具体情况如下:
1.中心编制数70人,编内实有在职61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9人。
2.中心自聘人员5人,其中:借调人员1人,聘用人员4人。
第二部分:钦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2025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第三部分:钦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5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收入总预算3429.37万元,支出总预算3429.37万元(不含财政拨款上年未列支结转收支数)。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25年收入总预算3429.37万元,同比增加313.14万元,增长9.13%。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29.37万元,同比增加113.14万元,增长12.17 %。
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与上年同比持平。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2500万元,同比增加200万元,增长8 %。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与上年同比持平。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与上年同比持平。
2025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相应人员经费也随之增加;二是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收入增加,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25年支出总预算3429.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3.3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6.05%,同比增加213.81万元,增长23.93%;项目支出253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3.95%,同比增加99.32万元,增长3.92%。支出增减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减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三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92.6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70%,同比增加16.56万元,增长17.87%。
(2)卫生健康支出科目支出预算3262.7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5.14%,同比增加268.74万元,增长8.24 %。
(3)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73.9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16%,同比增加27.84万元,增长37.64%。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893.3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6.05%,同比增加213.81万元,增长23.93%。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816.4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1.39%,同比增加185.78万元,增长22.75%。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65.2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31%,同比增加30.97万元,增长47.45%。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1.6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1.30%,同比减少2.94万元,下降25.24%。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253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3.95%,同比增加99.32万元,增长3.92 %。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0.9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04%,同比减少58.35万元,下降6224%。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528.0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99.69%,同比增加减少155.87万元,增长6.17%。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同比持平。
资本性支出预算7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28%,同比增加1.80万元,增长25.71%。
二、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929.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893.3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36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762.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6.74万元,项目支出36万元。
2.事业单位离退休11.6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11.63万元。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1.0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81.04万元。
4.住房公积金73.9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我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5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万元,与上年持平。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同比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5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5年预算2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5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2025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5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第四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事业单位相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事业单位相关运行经费893.3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钦州市钦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2300万元,减少的是疫苗的采购,疫苗采购在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系统专门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根据钦北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中心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7辆,其中:局本级核定公务车编制7辆,实有车辆5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5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3辆,冷链车2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大型普通客车0辆),公务用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我中心核定公务车编制7辆,实有车辆5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3辆,冷链车2辆)
根据《中共钦州市钦北区委员会办公室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北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钦北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钦北改办〔2023〕2号)规定,钦北区车辆编制及资产产权划转到区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区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委托相关单位管理使用。我局受委托管理使用的车辆为0辆,其中:局本级0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大型普通客车0辆),公务用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
四、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1.钦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项目10个,预算资金2536万元。相关绩效目标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表(敏感涉密项目除外)。
2.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重点项目:疫苗款项目,预算资金2500万元。2025年度绩效目标为:疫苗购进数19万支,疫苗合格率100%,完成时间2025年12月,购进疫苗成本2000万元,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为公众满意度大于等于90%。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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