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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钦北区卫生健康局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钦北区卫生健康局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5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和区确定的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技术标准规范;负责起草和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配合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配合做好全区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措施的制定。
(二)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三)负责制定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艾滋病防治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食品安全风险、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据受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对全区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蔓延。
(四)负责贯彻和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和政策措施,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监督和考评工作,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五)负责制定全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全区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贯彻、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做好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的资源配置、基本建设和服务规范,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七)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等制度、机制并组织落实。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
(八)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九)负责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和区级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平台建设与运行维护管理,依法组织实施和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调查统计、信息分析工作,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工作。组织指导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卫生健康局(含所属事业单位,下同)共有直属单位2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2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2个。行政单位是局机关本级;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1、钦北区红十字会;2、钦北区计生协会。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1、钦州市钦北区艾滋病防治管理中心;2、钦州市钦北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站。
局机关本级内设:(一)办公室。(二)疾病预防控制股。(三)医政医改股。(四)人口家庭股。(五)妇幼健康股。
三、下属事业单位
(一)钦州市钦北区人民医院
(二)钦州市钦北区妇幼保健院
(三)钦州市钦北区中医医院
(四)钦州市钦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钦州市钦北区卫生监督所
(六)钦州市钦北区艾滋病防治管理中心
(七)钦州市钦北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站
(八)钦州市钦北区鸿亭街道小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九)钦州市钦北区小董镇中心卫生院
(十)钦州市钦北区大寺镇中心卫生院
(十一)钦州市钦北区大直镇中心卫生院
(十二)钦州市钦北区那蒙镇中心卫生院
(十三)钦州市钦北区贵台镇卫生院
(十四)钦州市钦北区板城镇卫生院
(十五)钦州市钦北区板城镇那香卫生院
(十六)钦州市钦北区新棠镇卫生院
(十七)钦州市钦北区长滩镇卫生院
(十八)钦州市钦北区青塘镇卫生院
(十九)钦州市钦北区大垌镇卫生院
(二十)钦州市钦北区平吉镇中心卫生院
(二十一)钦州市钦北区长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十二)钦州市钦北区子材街道红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十三)钦州市钦北区子材街道新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钦北区卫生健康局预算单位2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2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2个。行政单位是局机关本级;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1.钦北区红十字会;2.钦北区计生协会。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1.钦州市钦北区艾滋病防治管理中心;2.钦州市钦北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事业单位20个。具体包括:钦州市钦北区人民医院、钦州市钦北区妇幼保健院、钦州市钦北区中医医院、钦州市钦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钦州市钦北区卫生监督所、钦州市钦北区鸿亭街道小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钦州市钦北区小董镇中心卫生院、钦州市钦北区大寺镇中心卫生院、钦州市钦北区大直镇中心卫生院、钦州市钦北区那蒙镇中心卫生院、钦州市钦北区贵台镇卫生院、钦州市钦北区板城镇卫生院、钦州市钦北区板城镇那香卫生院、钦州市钦北区新棠镇卫生院、钦州市钦北区长滩镇卫生院、钦州市钦北区青塘镇卫生院、钦州市钦北区大垌镇卫生院、钦州市钦北区平吉镇中心卫生院、钦州市钦北区长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钦州市钦北区子材街道红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钦州市钦北区子材街道新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中在职人数2819人,其中编内实有1210人,退休109人,其他人员1500人。
第二部分:钦北区卫生健康局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2025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第三部分:钦北区卫生健康局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5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收入总预算65390.811万元,总收入较上年下降12.21%,主要原因是业务收入下降。2025年支出总预算65390.811万元,总支出较上年增长下降12.21%,主要原因是业务收入下降。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5年收入总预算65390.811万元,同比减少9097.90万元,下降12.21%。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788.99万元,同比增加62.47万元,增长2.29%。
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与去年持平。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2500万元,同比增加200万元,增长8.70%。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与去年持平。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与去年持平。
事业收入60164.28万元,同比减少9235.43万元,下降15.35%。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同比减少0.66万元,下降100%。
2025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事业收入有所下降,人员收入增加。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5年支出总预算65390.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9299.3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9.51%,同比增加603.11万元,增长3.23%;项目支出预算46091.4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0.49%,同比减少9701万元,下降17.39%。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三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197.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7.25%,同比减少19.63万元,下降9.03%。
(2)卫生健康支出科目5411.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88.46%,同比减少71.9万元,下降2.89%。
(3)住房保障支出科目116.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4.29%,同比增加29.06万元,增长33.06%。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568.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57.53%,同比增加81.54万元,增长5.48%。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250.5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79.73%,同比增加47.83万元,增长3.98%;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35.2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8.62%,同比增加32.02万元,增长31.02%;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82.7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11.65%,同比增加1.69万元,增长0.93%。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46091.4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0.49%,同比减少9702万元,下降17.39%。
二、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736.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568.5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168.02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城市社区卫生机构78.90万元,项目支出78.90万元。用于城市社区卫生机构支出。
2.乡镇卫生院128.71万元,项目支出128.71万元,用于乡镇卫生院。
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4.行政运行243.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3.3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5.计划生育机构支出98.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1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机构支出。
6.住房公积金116.9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7.综合医院80.5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用于在职职工基本工资和药品零差价财政拨款补助项目。
8.妇幼保健机构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58万元。用于为妇女儿童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完善医院环境维修及车辆购置等。
9.疾病预防控制机构762.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1.47万元,项目支出36万元。用于本级强化免疫防治、计划免疫规划防治、慢性病管理防治、疟疾防治、重性精神病管理、结核病防治工作等。
10.中医(民族)医疗支出32.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2.85万元。用于中医支出。
11.计划生育事务283.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83.18万元。用于计划生育工作运转经费。
12.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60.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3万元,项目支出55.95万元。用于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
13.行政单位离退休49.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4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
14.事业单位离退休16.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6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
1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1.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1.6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6.基本公共卫生服务390.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90.91万元。
17.行政单位医疗20.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4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8.卫生监督机构1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9万元,项目支出5万元。用于卫生监督的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等工作。
1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18.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8.02万元。用于钦北区家庭接生员(保健员)生活补助。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我部门2025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部门2025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5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15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15万元,比上年预算2.2万元减少0.05万元,同比下降2.27%。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5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5年预算2.15万元,同比减少0.05万元,下降2.27%,主要是上年公务接待费没有支付。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5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2025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同比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5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同比持平。
第四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363.4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钦北区卫生健康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15408.05万元,同比减少10997.9万元,下降41.65%,其中:集中采购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与上年持平;分散采购预算10997.9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00%,同比减少10997.9万元,下降41.65%。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408.05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10163.05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92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505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根据钦北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部门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73辆,其中:局本级核定公务用车编制3辆。实有车辆71辆,其中:一般特种车11辆,事业单位用车60辆。
根据《中共钦州市钦北区委员会办公室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北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钦北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钦北改办〔2023〕2号)规定,钦北区车辆编制及资产产权划转到区属机关服务中心,区属机关服务中心委托相关单位管理使用。我局受委托管理使用的车辆为3辆,其中:局本级3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0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辆,公务用车1辆;钦州市钦北区人民医院现有编制车辆12辆,钦州市钦北区妇幼保健院现有编制车辆8辆,钦州市钦北区中医医院现有编制车辆1辆,钦州市钦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有编制车辆5辆,钦州市钦北区鸿亭街道小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有编制车辆1辆,钦州市钦北区小董镇中心卫生院现有编制车辆5辆,钦州市钦北区大寺镇中心卫生院现有编制车辆5辆,钦州市钦北区大直镇中心卫生院现有编制车辆4辆,钦州市钦北区那蒙镇中心卫生院现有编制车辆3辆,钦州市钦北区贵台镇卫生院现有编制车辆2辆,钦州市钦北区板城镇卫生院现有编制车辆2辆,钦州市钦北区板城镇那香卫生院现有编制车辆2辆,钦州市钦北区新棠镇卫生院现有编制车辆2辆,钦州市钦北区长滩镇卫生院现有编制车辆2辆,钦州市钦北区青塘镇卫生院现有编制车辆3辆,钦州市钦北区大垌镇卫生院现有编制车辆3辆,钦州市钦北区平吉镇中心卫生院现有编制车辆3辆,钦州市钦北区长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有编制车辆1辆,钦州市钦北区子材街道红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有编制车辆1辆,钦州市钦北区子材街道新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有编制车辆1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1.钦北区卫生健康局2025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项目387个,预算资金46091.46万元。相关绩效目标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表。
2.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重点项目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本级配套资金项目,预算金额390.91万元,2025年度绩效目标为: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下达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目标的通知》文件精神,顺利完成2023年原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提供以下12项服务:1.居民健康档案。2.健康教育。3.预防接种。4.0-6岁儿童健康管理。5.孕产妇健康管理。6.老年人健康管理。7.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 8.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9.结核病健康管理。10.中医药健康管理。 11.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理。12.卫生监督协管。
同时,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与资金安排挂钩,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都落实到位,让群众真正受益,提升群众获得感。
重点项目二:疫苗款项目,预算金额2500万元,2025年度绩效目标为:免疫规划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传染病预防中最经济、最简便、最有效的手段,是控制和消灭传染病最可靠的保证。随着近代科学的发展,预防性生物制品品种不断增加,质量逐步提高,免疫预防对传染病的控制越来越起到重要的作用。
重点项目三: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补助经费项目,预算金额212.00万元,2025年度绩效目标为:自觉履行体检,减少疾病传播,提高预防质量。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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