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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我所依法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多部法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30多部行政法规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100多个部门规章规定的卫生计生监督综合执法职责。依法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卫生、职业与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中医服务等综合监督执法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办公室
1.日常管理
(1)综合协调全所党政管理,协助所领导组织管理全所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各项工作的督查督办、检查汇报、起草和组织实施各项管理制度。监督与协调各科按计划开展业务工作,掌握进度;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2)负责本所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其他综合文稿的起草,专业性文稿及新闻宣传报送材料的审核工作;来文收发、登记、拟办、传阅督办、归档及保管工作。收集各科室工作计划及总结,协助组织对各科室完成工作任务的考核。
(3)负责人事组织、人员年度考核及个人档案等相关资料的印制及报送、值班安排、对外接洽、接待、组织召开各种会议及做好会议记录。负责来信、人员来访、投诉举报线索登记等工作。
(4)制订全所政治、法律法规、业务学习、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继续教育与业务培训档案。
(5)做好单位公章、证件管理及年审工作。
(6)组织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7)联系指导各镇(街道)卫生计生监督站开展日常工作。
(8)承担纪检、监察、计生、工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秩序管理等日常事务工作。
(9)做好信访、举报等案件(信件)的处理或接转工作。
(10)完成所领导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2.财务管理
(1)建立本所正常预算经费、专项经费、预算外资金返还收入,人员经费,基建修缮费、办公费、公务用车等各项支出的明细财务账目。
(2)严格执行财经制度,把好收支关,杜绝一切不符合财务要求的开支,及时准确做好财会月、季、年度报表。
①严格实行钱账分离制度,出纳负责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的管理,会计不直接管理现金及有价证券。
②会计与出纳对印章和空白支票实行分开管理。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不合理单据及支出,会计有权拒绝审核,支出单据手续不齐全的,出纳一律拒绝付款。
(3)建立基建项目明细账目,实行专账管理,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
二、监督一科
1.制定科室年度工作计划、专项整治方案及上半年、年度工作总结。相关材料科室及所办公室各存一份。
2.开展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放射卫生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负责相关宣传周活动方案的制订、组织实施和资料的收集整理、总结及上报。
3.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餐饮具集中消毒机构、放射卫生等监督工作,上下半年各监督一次,监督覆盖率95%以上,以监督执法文书为准。做好相关信息收集、整理、汇总及录入上报等工作。
4.依法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餐饮具集中消毒机构、放射卫生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及举报投诉事件的受理、调查和处置。做好职责内行政处罚案件的初审、报批、重大案件陈述、申辩、听证、诉讼、移送、申请法院执行等相关材料收集、组织和结案案卷的归档保管。协助做好上级移交、部门移送案件及其他卫生计生违法行为的查处等综合执法工作。
5.各项工作计划、方案、总结,上报有关材料等一式二份,科室及所办公室各存一份。
6.承担所领导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监督二科
1.制定科室年度工作计划、专项整治方案及上半年、全年工作总结,相关材料科室及所办公室各存一份。
2.开展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学校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公共场所艾滋病宣传培训,负责相关宣传周活动方案的制订、组织实施和资料的收集整理、总结及上报工作。
3.负责各镇生活饮用水与直饮水、钦北城区公共场所艾滋病防治监督资料的收集整理、总结及上报等工作。
4.负责各镇中学、集中式供水机构及钦北城区公共场所、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等监督,上下半年各一次,以监督执法文书为准,监督覆盖率95%以上,生活饮用水监督覆盖率100%,做好相关的信息收集、整理、汇总及录入上报等工作。
5.负责对饮用水源污染或水源性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与处置。
6.依法对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学校卫生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及举报投诉事件的受理、调查和处置。做好职责内行政处罚案件的初审、报批、重大案件陈述、申辩、听证、诉讼、移送、申请法院执行等相关材料收集、组织和结案案卷的归档保管。协助做好上级移交、部门移送案件及其他卫生违法行为的查处等综合执法工作。
7.收集、汇总卫生监督信息、卫生监督执法动态等宣传资料,积极向新闻媒体或上级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8.负责收集、汇总、核实、按规定上报或经批准后相关信息的发布。做好每季度及全年卫生监督信息的数据分析报告,为全面开展卫生监督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9.对卫生监督网站进行管理与维护,保证全所网络畅通。负责督促卫生监督员开展日常卫生监督信息的及时上报、质控和终审工作,确保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10.完善卫生计生执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评审制度,做好违法案件质量评审及卷宗归档的审核。
11.承担所领导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行政许可科
1.负责制定卫生行政许可年度工作计划、上半年及年度总结。相关材料科室及所办公室各存一份。
2.认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卫生许可证规定的权限、程序,受理及发放卫生许可证。负责卫生行政许可相关的业务材料的建档及管理,做到一户一档,建档率达100%,并收集、整理、上报卫生行政许可相关卡表等资料。
3.承担所领导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没有下属单位,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单独编制本单位部门决算工作,隶属钦州市钦北区卫生健康局。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341.21万元,同比增加18.86万元,增长5.53%。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41.21万元,为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增加18.86万元,增长5.53%,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新增广西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乡饮用水监测)项目、县级生活饮用水在线监测设备维护经费、潘英昭生活照顾抚恤金。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1.81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二)支出总计341.21万元,同比增加18.86万元,增长5.53%。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31.31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7.62万元,增长24.33%,主要原因是退休职工养老金发放基数逐年调整,养老保险基数逐年递增。
2.卫生健康支出(类)301.32万元,主要用于卫生监督机构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27.33万元,增长9.07%,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新增广西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乡饮用水监测)项目、县级生活饮用水在线监测设备维护经费、潘英昭生活照顾抚恤金。
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类)16.08万元,主要用于为本所按规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同比增加6.34万元,增长39.42%,主要原因是医疗基数逐年递增,退休职工人员医疗费的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类)8.5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6.35万元,下降42.53%,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人员本年内退休2人,调出1人,2023年度公积金缴纳月数较少。
5.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6.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钦北区卫生计生监督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1.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1.93万元,项目支出89.28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47万元,项目支出1.84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301.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3.89,项目支出87.43万元,主要用于卫生监督机构方面的支出。
3.行政单位医疗16.08万元,主要用于为局本级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4.事业单位医疗0万元,主要用于为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5.住房公积金8.5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钦北区卫生计生监督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1.9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6.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公用经费25.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我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我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钦州市钦北区卫生计生监督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0.45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支出决算数比2022年度减少0.09万元,下降100%。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同比无增减。
(二)2023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同比无增减。2023年末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0辆。
(三)2023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同比无增减。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钦北区卫生计生监督所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3万元,比2022年度减少0.24万元,下降4.08%,主要原因是办公费有所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钦北区卫生计生监督所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0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本部门为卫生健康局二层机构,并未开展整体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本部门对5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总额36.97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自评平均分为93.32分,其中评定等级优秀的项目3个,良好的项目2个,主要产出和成效均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在卫生监督工作中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以上情况详见《2023年度钦北区预算绩效自评结果公开统计表》。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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