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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北区长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

2024-07-29 09:00     来源:钦北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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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钦州市钦北区长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国有性质全民所有制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担负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医疗卫生方针政策,执行各项卫生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负责辖区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配合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培训卫生技术人员、合作医疗组织与管理、卫生监督与卫生信息管理等工作。

业务范围包括:

1.预防:社区卫生诊断,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监测,预防接种,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预防,常见传染病防治,地方病、寄生虫防治,健康档案管理,爱国卫生指导等。

2.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老年保健等。

3.医疗: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社区现场救护,慢性病筛查和重点慢性病病例管理,精神病患者管理,转诊服务等。

4.康复:残疾康复,疾病恢复期康复,家庭和社区康复训练指导等。

5.健康教育:卫生知识普及,个体和群体的健康管理,重点人群与重点场所健康教育健康素养促进,宣传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等。

6.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等。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本单位设置有住院部、中医科、门诊部、检验科、药剂科、免疫规划科、公共卫生科、儿童保健科、防保科、行政后勤科等。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为钦北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单位性质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预算级次为乡镇级,执行政府会计制度,2023年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单位1个,与上年对比无增减。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804.56万元,同比减少191.5万元,下降19.22%。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51.48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减少276.64万元,下降84.3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财政拨款未及时拨付。

2.事业收入748.96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如:开展医疗业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同比增加97.31万元,增长14.93%,主要原因是门诊和住院病人增多造成的业务收入增加。

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为上级部门当年拨付的补助资金同比减少85.07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收到上级补助收入。

4.其他收入4.12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2022年城市癌症早诊早治项目工作款、钦北区红十字会资金经费、利息收入同比增加3.94万元,增长2188%,主要原因是收到2022年城市癌症早诊早治项目工作款

5.上年结转和结余11.14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与上年持平。

(二)支出总计758.25万元,同比减少194.52万元,下降20.42%。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卫生健康支出(类)758.25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人员经费;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药品、材料支出;房屋构建、设备购置、房屋设备维修,以及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各种商品服务支出。同比减少194.52万元,下降20.4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财政拨款未及时拨付。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0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4.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5.结余分配52.99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同比增加12.24万元,增长30%,主要原因是本年结余增加

6.年末结转和结余4.46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与上年持平。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钦北区长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44万元,项目支出17.72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城市社区卫生机构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业务楼、污水处理系统建设。

2.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7.72万元,主要用于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补助。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37.6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4.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2.82万元,主要用于基本药物补助。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支出0.02万元主要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钦北区长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4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0.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专用材料费、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钦州市钦北区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同比无增减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同比无增减。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培训费、杂费等支出。2023年本单位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共计0人次。

(二)2023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同比无增减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无支出2023年末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支出0万元,同比无增减

(三)2023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同比无增减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钦北区长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6.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55.4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12月31日,钦州市钦北区长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本部门已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涉及支出667.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其他资金656.8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单位项目资金使用较为规范,制定目标任务明确,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程序规范,项目手续基本齐全,资金使用管理基本达到预期绩效目标要求。项目资金共下达667.35万元,实际支付667.35万元,资金支付率100%。绩效自评平均得分100分,评价总体结论为优秀。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本部门对27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总额667.3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单位项目支出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项目自评平均分为100分,其中评定等级优秀的项目27个,主要产出和成效均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以上情况详见《2023年度钦北区预算绩效自评结果公开统计表》。

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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