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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和区确定的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技术标准规范;负责起草和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配合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配合做好全区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措施的制定。
(二)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三)负责制定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艾滋病防治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食品安全风险、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对全区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蔓延。
(四)负责贯彻和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和政策措施,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监督和考评工作,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五)负责制定全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全区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贯彻、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做好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的资源配置、基本建设和服务规范,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七)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等制度、机制并组织落实。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
(八)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九)负责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和区级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平台建设与运行维护管理,依法组织实施和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调查统计、信息分析工作,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工作。组织指导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机关本级内设:(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规划,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初审、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和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绩效工作,承担生育管理考核、督导评估工作。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工作。拟定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重点学科建设。组织开展助理全科医师、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承担行政审批工作。承担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及公共机构卫生行政许可工作。
(二)疾病预防控制股。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监督指导开展生活饮用水监测,生物制品管理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和指导开展重大自然灾害的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村卫生室管理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培训工作。指导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并开展考核督查和评估。负责全区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扶贫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承担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协调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办公室拟订全区艾滋病防治政策、措施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完善艾滋病防治体系建设,建立艾滋病防治责任机制并监督考核,协调和指导全区艾滋病防治工作。
(三)医政医改股。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拟订全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承担推进护理、中医药服务、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指导全区医疗卫生适宜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贯彻执行自治区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承担健康钦北建设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拟定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承担卫生应急、紧急医学救援,组织编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承担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区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以及全区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综治维稳和信访工作。贯彻执行卫生健康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普法宣传、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加强队伍和能力建设,指导规范执法行为。
(四)人口家庭股。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并监督落实生育政策。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流动人口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并组织实施,协助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工作。贯彻执行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贯彻执行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五)妇幼健康股。组织实施并监督落实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依法监管和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卫生健康局部门决算由如下单位构成,局属单位不独立财务核算,统一在卫健局核算。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2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2个。行政单位是局机关本级;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1、钦北区红十字会;2、钦北区计划生育协会。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1、钦州市钦北区艾滋病防治管理中心;2、钦州市钦北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站。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额2548.14万元,同比增加821.43万元,增长47.57%。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548.14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增加821.43万元,增长47.57%,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148.2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与上年持平。
(二)支出总计2548.14万元,同比增加821.43万元,增长47.57%。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7万元:主要用于清廉医院示范点建设。同比增加7.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清廉医院示范点建设支出。
2.教育支出(类)3万元:主要用于对托育项目补贴资金。同比与上年持平。
3.科学技术支出(类)4.35万元;同比增加4.3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今年新增人才发展专项资金。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65.65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5.52万元,增长9.1%,主要原因是今年公务员年度绩效按月发放。
5.卫生健康支出(类)1983.01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管理事务行政运行286.16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72万元,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4.29万元,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172.38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88万元,重大公共卫生服务3万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951.98万元,中医(民族医)药专项25.00万元,计划生育机构22.00万,计划生育服务489.60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5.00万元。同比增加345.43万元,增长21.09%,主要原因是增加疫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资金支出。
6.城乡社区支出(类)467.35万,主要用于:新冠感染防控物资和耗材采购。同比增加467.3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新冠感染防控物资和耗材采购。
7.农林水支出(类)4.49万元,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同比增加3.89万元,增长650%,主要原因是驻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补助。
8.住房保障支出(类)13.2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12.11万元,下降47.69%,主要原因是今年公积金有所下降。
9.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同比与上年持平。
10.年末结转和结余148.2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与上年持平。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北区卫生健康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48.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2.62万元,项目支出2165.51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7.00万元:主要用于清廉医院示范点建设。
2.学前教育3万,主要用于钦北区稚梦婴幼学苑托育中心项目补贴资金。
3.其他科技重大项目4.35万元,主要用于人才发展专项资金。
4.行政单位离退休21.5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6.65万元,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7.46万,主要用于莫谦炳职业年金。
7.行政运行286.16万元,主要用于保证单位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8.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72万元,用于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党建工作经费及支委会成员3人的工作补贴
9.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4.29万元,用于卫生计生、红十字会工作经费。
10.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72.38万元。用于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配套资金。
1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87万元。用于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资金(健康促进)。
12.重大公共卫生服务3万元。主要用于2022年重大传染病防控。
1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951.98万元。主要用于钦北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装修工程、百色等市支援钦北区疫情防控工作相关项目经费、新冠感染防控物资和耗材采购、钦北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供电设施建设。
14.中医(民族医)药专项25万元,用于自治区补助钦州市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专项资金。
15.计划生育机构22万,主要用于2023年计划生育服务补助资金。
16.计划生育服务489.60万,主要用于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合作医疗费、奖励扶助金、国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钦北区农村独生子户、双女结扎户慰问金、钦北区广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扩面(55-59岁)奖励扶助金、计划生育服务补助资金、钦州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补贴5%、10%(本级配套)、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17.行政单位医疗13.74万元,主要用于为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18.公务员医疗补助11.25万元。用于根据区统一规定,按公务员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19.城市建设支出467.35万元。主要用于新冠感染防控物资和耗材采购。
20.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49万元。主要用于驻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补助。
21.住房公积金13.2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北区卫生健康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2.6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84.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补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公用经费34.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同比无增减。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同比无增减。
(二)2023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同比无增减。2023年末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3辆。
(三)2023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同比无增减。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钦北区卫生健康局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18万元,比2022年度减少6.88万元,降低16.75%。主要原因是:本年办公用品费用还有些没有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钦北区卫生健康局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15.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15.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钦北区卫生健康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本部门已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涉及总支出197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70.1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经过收集资料,核实情况,对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区财政局批复的绩效目标和实际完成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对照项目评价指标评分,年初预算数2435.50万元,全年执行数1970.11万元,执行率80.89%;自评得95.44分,自评结论一等。自评结果及分析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包括项目自评得分情况,平均分为95.44分,自评25个项目,“一等”20个,“二等”5个。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本单位对25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总额1970.11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自评平均分为95.44分,其中评定等级优秀的项目20个,良好的项目5个,主要产出和成效均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上情况详见《2023年度钦北区预算绩效自评结果公开统计表》。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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