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下列医疗机构因个人原因申请注销、歇业原因给予注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145号)第二十六条等规定,依法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特此公告如下。
附:医疗机构注销名单
|
序号 |
注销批准 文号 |
机构名称 |
申请人 |
登记号 |
地 址 |
|
1 |
钦北卫医销复[2026]1号 |
钦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卫生室 |
卓永光 |
PDY00278745070312D3001 |
钦州市钦北区水东办事处山塘居委会 |
以上医疗机构已经我局依法注销,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登记号识别)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钦州市钦北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1月12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