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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诊所因个人原因申请注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145号)第二十六条等规定,依法予以注销《诊所备案凭证》,特此公告如下。
附:医疗机构注销名单
|
序号 |
注销批准 文号 |
机构名称 |
申请人 |
登记号 |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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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钦北卫医备撤[2026]1号 |
钦州陈兴富诊所 |
陈兴富 |
MA5QF5K0245070317D2192 |
钦州市银河街2号嘉福东方巴黎7幢01、201商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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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钦北卫医备撤[2026]2号 |
钦州市中医医院小江中医诊所 |
赵开亮 |
PDY91829345070311D2222 |
钦州市钦北区鸿亭街道合盛文华名苑1栋19号商铺 |
以上诊所已经我局依法注销,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诊所名义(登记号识别)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钦州市钦北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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