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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地区 | 补贴项目名称(一级) | 补贴项目名称(二级) | 补贴项目管理办法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发放形式 | 本级是否经办业务 | 主管部门 | 政策更新时间 | 备注 |
| 1 | 钦北区 | 计划生育奖励扶(救)助资金 | 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 | 《关于调整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桂财教〔2012〕286号)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 | 1440元/人 | 每年一次 | 打卡 | 是 | 钦北区卫生健康局 | 2012.12 | |
| 2 | 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死亡扶助金 | 《关于调整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桂财教〔2012〕286号)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死亡和独生子女伤残 | 13200元/人 | 每年一次 | 打卡 | 是 | 钦北区卫生健康局 | 2012.12 | |||
| 3 | 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伤残扶助金 | 《关于调整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桂财教〔2012〕286号)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死亡和独生子女伤残 | 12600元/人 | 每年一次 | 打卡 | 是 | 钦北区卫生健康局 | 2012.12 | |||
| 4 | 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 | 《关于提高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标准的通知》(桂人口发〔2011〕48号)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结扎户(55-59周岁) | 720元/人 | 每年一次 | 打卡 | 是 | 钦北区卫生健康局 | 2011.10 | |||
| 5 | 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 | 《钦州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规定》(钦政发〔2006〕24号)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结扎户(50-54周岁) | 720元/人 | 每年一次 | 打卡 | 是 | 钦北区卫生健康局 | 2006.05 | |||
| 6 | 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 |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办法的通知》(桂人口发〔2013〕30号) | 城镇独生子女户 | 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每人每月参照全区上一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平均标准的百分之五发放奖励金;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每人每月参照全区上一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平均标准的百分之十发放奖励金。 | 每年一次 | 打卡 | 是 | 钦北区卫生健康局 | 2013.11 | |||
| 7 | 补助市县乡村医生生活补助 | 补助市县乡村医生生活补助 |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妥善解决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的通知》桂卫发〔2015〕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妥善解决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的补充通知》桂卫发〔2020〕6号 | 2014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在岗或离岗的乡村医生 | 其执业服务年限未达20年的,按其执业服务年限给予的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每执业服务满一年每月给予生活补助7.5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其执业服务年限达20年以上的,补助标准为每执业服务满一年每月给予生活补助15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 | 每月一次 | 打卡 | 是 | 钦北区卫生健康局 | 20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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