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钦州市钦北区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2025年10月28日 |
| 标 题:钦州市钦北区卫生健康局对钦北区政协七届五次会议第2025007号提案的答复 | |
| 发文字号:北卫发〔2025〕41号 |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28日 |
| 效力状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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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春伸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推进民营医疗机构有序发展的提案》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创新管理模式,规范社会办医监管,促进医疗质量安全提升
(一)加强民营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监管,规范执业行为。一是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通过“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整治等方式对民营医疗机构进行专项整治,截至目前,共检查民营医疗机构260家次,对发现的9家民营医疗机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已依法进行立案调查。二是加强服务价格监管,出动执法人员26人次对辖区内8家民营医疗机构随机抽取药品、出入库账簿、发票单据及门诊处方、医师资质证明、住院病历等资料进行检查,打击分解项目收费、虚假标价、模糊标价、隐蔽价格附加条件等价格欺诈行为。三是加强执业监督和执法,今年以来对民营医疗机构重点打击和整治虚假宣传、过度诊疗、无证行医等违法违规行为,随机抽查36家、常态化监督13家民营医疗机构,共下发4份意见书,立案4起。四是开展医保定点机构专项检查,已开展专项检查的民营定点医疗机构占比超过42%,协议处理追回违规医保基金126.56万元,行政立案2起,罚款3.77万元,暂停医保服务协议1家,曝光典型案例8起。
(二)加强民营医疗机构医疗质量指导,促进执业安全。我区将民营医疗机构纳入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对民营医疗机构开展常态化医疗质量安全检查工作。今年7月,我区召开钦北区2025年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专题会,对下半年医疗质量安全进行部署,民营医疗机构已纳入医疗质量管理工作范围。同时,在8月启动对5家民营医疗机构开展医疗质量安全调研工作,指导民营医疗机构改进医疗质量,规范诊疗活动。
(三)完善民营医疗机构监管渠道,促进诚信执业。一是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强化大数据分析,对民营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费用明细进行实时监控和智能审核。重点针对虚假住院、挂床住院、串换项目、过度诊疗等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治理,建立“发现—查处—曝光”的全链条监管机制,确保医保基金合理使用。二是将民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纳入医保信用管理体系,建立信用评价结果与医保支付、定点资格挂钩的联动机制。对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机构和个人,依法依规暂停或解除医保定点协议。
二、公平竞争,共同发展,充分发挥公立民营互补优势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落实同等准入待遇。一是医疗机构准入互补发展。近年来,民营医疗机构进一步发展壮大,红枫叶护理院、金太阳护理院、海康精神病医院等民营医疗机构的成立,为我区养老护理和精神卫生事业体系注入新的活力。二是医保管理同等准入。对符合准入条件的民营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截至目前,钦北区的民营定点医疗机构数量占全区定点医疗机构总数的48%,其机构数量与公立医疗机构基本持平。
(二)构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探索医共体运行管理机制。我区正在积极建设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计划于2030年年底前全面建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运行高效的整合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我区将根据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情况,逐步扩大医共体机构范围,引导符合条件的民营医疗机构加入医共体建设。
三、营造社会办医良好氛围,引导社会资本向短缺服务领域投放
根据《关于印发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2号)精神,结合我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特点,我区从战略规划、品牌建设、技术创新、组织架构和运营管理等多维度入手,加快推进健康领域医疗卫生均等化发展。我区严格控制公立医疗机构的数量和规模,进一步简化社会办医审批流程,坚持公正执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引导社会资本向短缺服务领域投放,民营医疗机构得到了有序发展。截至目前,已发展涵盖基本医疗、医养结合、康复和护理在内的民营医疗机构189家,其中城区144家,乡镇45家。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区将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结构,鼓励社会力量在康复、护理、精神卫生、医疗美容、妇科、儿科、老年病等更多领域开办专科医疗机构,推动我区民营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与公立医疗机构共同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健康钦北”建设进程。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钦州市钦北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10月28日
承办分管领导:周柔
承办人:朱仕东
联系电话:0777-3685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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