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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医疗机构因个人原因(因搬迁,地址变更)主动申请注销,现给予注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145号)第二十六条等规定,依法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特此公告如下。
附:医疗机构注销名单
|
序号 |
注销批准 文号 |
机构名称 |
申请人 |
登记号 |
地 址 |
|
1 |
北卫医销复[2025]1号 |
钦州罗立乾综合门诊部 |
罗立乾 |
MA5PAR22645070317D1102 |
钦州市钦州湾大道116号 |
以上医疗机构已经我局依法注销,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登记号识别)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钦州市钦北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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