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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明娟(女,汉族,身份证号码:452132********0025):
经查,你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本机关拟对你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000元,罚款55000元的行政处罚。
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钦北卫医告〔2025〕3号),现根据《卫生健康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往钦州市钦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钦州市钦北区卫生监督所)监督一科领取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你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对本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有异议,请你在收到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起5个工作日内,到钦州市钦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钦州市钦北区卫生监督所)监督一科进行陈述和申辩或者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或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钦州市钦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钦州市钦北区卫生监督所)监督一科
地址:钦州市钦北区钦北新城14路
联系电话:0777-2850386;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钦州市钦北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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