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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2025-08-13 17:19     来源:钦北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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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明娟,汉族,身份证号码:452132********0025

经查,你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规定,本机关拟对你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000元,罚款55000元的行政处罚

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钦北卫医告〔20253号),现根据《卫生健康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往钦州市钦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钦州市钦北区卫生监督所)监督一科领取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你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对本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有异议,请你在收到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5个工作日内到钦州市钦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钦州市钦北区卫生监督所)监督一科进行陈述申辩或者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或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钦州市钦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钦州市钦北区卫生监督所)监督一科

地址:钦州市钦北区钦北新城14

联系电话:0777-2850386;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钦州市钦北区卫生健康局  

           2025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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