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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钦州市钦北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钦州市钦北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3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钦州市钦北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预算单位的构成
二、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五、部门预算绩效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组织拟定全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业发展,拟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三)管理全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活动,指导推进全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重点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监测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产业经济运行,负责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内外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全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
(四)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推进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领域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深入实施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文化、广播电视、体育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
(六)推进全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全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指导行业职业教育及人才队伍建设。
(七)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传承和传播。组织协调文物资源调查,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承担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合理利用和文物安全工作,指导全区文物管理机构业务建设。
(八)统筹规划全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广播电视和体育设施普查、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九)指导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领域的市场发展,对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广播电视机构、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协调和指导全区假日旅游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全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系统安全、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对全区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区的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区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一)负责推动全区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全区体育公共服务。负责推进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二)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设置体育运动项目,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钦北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含所属事业单位,下同)共有直属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3个。行政单位是局机关本级;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钦北区文化馆、钦北区广播电视站和钦北区文物保护和旅游服务中心。
局机关本级内设:办公室和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股。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23年钦州市钦北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在职人员编制总数为20名,实有在职19人,实有退休16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局机关编制数6名,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3人。编内实有在职10人,实有退休人员16人。
(二)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3个,编制数11名,编内实有在职9人。其中:
1.钦北区文化馆编制数5名,编内实有在职5人;
2.钦北区广播电视站编制数2名,编内实有在职2人;
3.钦北区文物保护和旅游服务中心编制数4名,编内实有在职2人。
第二部分:钦州市钦北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钦州市钦北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3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3年收入总预算317.38万元,2022年是314.06万元,增加3.32万元,同比增长1.06%。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14.06万元,2022年是314.06万元,增加3.32万元,同比增长1.06%。
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持平。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同比持平。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持平。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持平。
2023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钦北区文物保护和旅游服务中心增加2人的工资福利支出。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3年支出总预算317.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1.8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1.95%,2022年是277.56万元,增加14.27万元,同比增长5.14%;项目支出25.5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05%,2022年是36.50万元,减少10.95万元,同比下降30%。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科目支出预算235.3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4.14%,比2022年减少10.88万元,同比下降4.42%。
(2)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45.8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4.45%,比2022年增加6.91万元,同比增长17.73%。
(3)卫生健康支出科目支出预算17.3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48%,比2022年增加7.21万元,同比增长70.83%。
(4)住房保障支出科目支出预算18.8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93%,比2022年增加0.08万元,同比增长0.43%。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291.8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1.95%,比2022年增加14.27万元,同比增长5.14%。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43.7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3.53%,比2022年增加7.38万元,同比增长3.12%。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7.0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28%,比2022年增加0.19万元,同比增长0.71%。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0.9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7.19%,比2022年增加6.70万元,同比增长46.89%。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25.5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05%,比2022年减少10.95万元,同比下降30 %。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5.5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0%,比2022年减少10.95万元,同比下降30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资本性支出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二、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17.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91.8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5.55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209.7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7.9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2023年指导景区创建品牌和项目建设,外出进行文化旅游招商推介活动,参加2023年“广西人游广西”全域旅游大集市活动和印刷最新钦北区文化旅游宣传册等工作经费支出。
3.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9.5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公共文化服务信息馆免费开放经费(本级配套),主要用于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经费支出。
4.文物保护1.1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到各镇、村、景区指导和开展文体活动及培训,对钦北区辖区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普查,申报自治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配合市、区领导到各镇开展调研等工作经费支出。
5.群众体育7.0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钦北区老年人体育协会开展文体活动、培训及办公经费等支出。
6.行政单位离退休21.0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7.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4.7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8.行政单位医疗10.1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9.公务员医疗补助7.2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职务计缴的医疗补助。
10.住房公积金18.8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我部门2023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局2023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3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60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6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60万元,比2022年预算0.50万元增加0.10万元,同比增长20%。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增长的原因主要是:业务范围增大。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3年预算0万元,与2022年预算0万元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0.60万元,比2022年增加0.10万元,增长20%。主要用于:安排接待上级领导来我区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调研、验收文体广旅项目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增多的主要原因是业务范围增大。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3年预算0万元,与2022年预算0万元持平。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2023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第四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钦州市钦北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预算单位的构成
钦州市钦北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2023年的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及局属3个事业单位构成,其中:
纳入钦州市钦北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部门预算的3个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分别是:钦北区文化馆、钦北区广播电视站和钦北区文物保护和旅游服务中心。
二、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209.7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钦州市钦北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其中:集中采购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同比持平;分散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同比持平。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局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2辆,其中:局本级核定公务车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 辆,大型普通客车0辆),公务用车2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2辆);我局所核定公务车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2辆)。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本级保留应急、机要通信用车编制及其资产划转的通知》(钦车改办〔2019〕7号)规定,市本级车辆编制及资产产权划转到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委托相关单位管理使用。我局受委托管理使用的车辆为2辆,其中:局本级2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 辆,大型普通客车0辆),公务用车2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2辆);钦北区文化馆(二层单位)0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大型普通客车0辆),公务用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钦北区广播电视站(二层单位)0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大型普通客车0辆),公务用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
五、部门预算绩效说明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2023年我局按照财政部门要求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金额317.38万元。
(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2023年我局4个部门预算项目编制绩效目标,涉及预算金额25.55万元,分别是:旅游业务经费项目,预算金额7.95万元;文化公共服务信息馆免费开放经费(本级配套)项目,预算金额9.50万元;文化、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经费项目,预算金额1.10万元;老体协活动经费项目,预算金额7万元。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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