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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1.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体系建设。
2.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
3.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
4.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钦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含所属事业单位,下同)共有直属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0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行政单位是局机关本级;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是:钦州市钦北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局机关本级内设办公室、优抚安置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24年钦州市钦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决算由钦州市钦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钦州市钦北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所构成。其中钦州市钦北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纳入钦州市钦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核算,并没有进行独立核算。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5384.21万元,同比增加390.83万元,增长8%。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拨款收入5384.21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增加390.83万元,增长8%,主要原因是2024年发放的优抚对象生活补助、优抚对象医疗救助等经费增加。
(二)支出总计5384.21万元,同比增加390.83万元,增长8%。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5219.88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268.11万元,增长5%,主要原因是2024年发放的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抚恤等经费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类)143.3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医疗卫生,和生育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111.01万元,增长343%,主要原因是优抚对象医疗救助经费支出增加。
3.农林水支出(类)1.50万元:主要用于区派驻村第一书记开展乡村振兴专项工作支出。同比增加1.5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增了区派驻村第一书记专项工作经费。
4.住房保障支出(类)15.2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7.41万元,增长94%,主要原因是2024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了。
5.其他支出(类)4.2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同比增加2.80万元,增长200%,主要原因是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帮扶解困经费支出增加。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钦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80.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3.37万元,项目支出5216.64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行政单位离退休0.12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津补贴。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1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统发人员单位部分养老保险缴费。
3.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2523.16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军人等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
4.义务兵优待1322.20万元,主要用于发放义务兵和其他优抚等对象的家庭优待金。
5.其他优抚支出48.86万元,主要用于春节、“八一”期间走访慰问等拥军优属活动方面的支出。
6.退役士兵安置518.72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及就业补助等费用。
7.退役士兵管理教育73.73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费支出。
8.军队转业干部安置74.07元,主要用于发放困难企业军转干部补助。
9.其他退役安置支出14.73万元,主要用于军队退役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财政补助。
10.行政运行(退役军人管理事务)179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退役军人管理事务)139.58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大学生应征入伍奖励金、烈士纪念活动等退役军人业务工作经费。
12.拥军优属107.23万元,主要用于双拥工作经费和春节、“八一”期间走访慰问经费。
13.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32万元,主要用于发放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
14.行政单位医疗6.49万元,主要用于为局本级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15.公务员医疗补助2.7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的额外医疗补助。
16.优抚对象医疗补助134.16万元,主要用于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救助。
17.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1.50万元,主要用于区派驻村第一书记开展乡村振兴专项工作支出。
18.住房公积金15.2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钦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3.3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0.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公用经费12.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钦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0万元,其中:
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4.20万元,主要用于发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帮扶解困经费。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钦州市钦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0.58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支出决算数比2023年度增加0万元,增长0%。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培训费、杂费等支出。2024年本单位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共计0人次。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数与2023年度决算数同比无增减。
(二)2024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度无支出,2024年末本单位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0辆。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数与2023年度决算数同比无增减。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与2023年度决算数同比无增减。
(三)2024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用于安排接待上级领导到钦北区开展调研考察、业务指导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据统计,2024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0个批次、共计0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0个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个批次、0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支出成本,本年度没有安排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与2023年度决算数同比无增减。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钦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74万元,比2023年度增加1.64万元,增长15%。主要原因是:办公用品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钦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3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3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3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钦州市钦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5489.42万元,执行数5110.73万元。自评得分为92.31分,评级为一等。从自评情况来看,资金的执行情况和绩效情况达到预期目标,项目目标完成情况良好,项目效益与预期目标符合,资金使用效益较好,项目绩效评价指标的实现程度良好。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项目25个,项目支出总额4100.95万元。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绩效自评结果为:18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4088.39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72%,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99.69%;3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10.45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2%,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26%;1个项目评为三等,涉及资金1.3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4%,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03%;3个项目评为四等,涉及资金0.81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2%,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02%。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财政拨款调整率较大,主要是年初预算数不包含上级资金。下一步改进措施: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在项目的制定及资金的配比上预算得更精准。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1)义务兵优待金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7.14分,评级为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61.55万元,执行数为615.06万元,完成预算的71.3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投入615.06万元,对每年应征入伍的义务兵家庭发放优待金,激发了适龄入伍青年的应征入伍热情。
(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2024)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7.67分,评级为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3.63万元,执行数为203.62万元,完成预算的99.9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为他们就业创业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更好实现退役军人自身价值,助推经济社会发展。
(3)优抚对象补助经费(2024)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9.41分,评级为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523.16万元,执行数为2523.1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使优抚对象等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4)退役士兵就业补助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评级为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84.05万元,执行数为284.0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向自主就业(含继续完成学业)退役士兵发放经济补助,向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发放待安置期间的生活补助以及保险接续缴费,确保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平稳过渡。
3.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组织对所有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106.5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2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元。根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经过综合评价,绩效评价得分92.31分。从评价情况来看,部门绩效评价总体情况较好,能够按时完成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三)2024年度钦州市钦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预算绩效自评报告及项目自评汇总表详见附件。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钦州市钦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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