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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2024-07-17 17:00     来源:钦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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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1.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体系建设。

2.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

3.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

4.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钦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含所属事业单位,下同)共有直属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0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行政单位是局机关本级;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是:钦州市钦北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局机关本级内设办公室、优抚安置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23年钦州市钦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决算由钦州市钦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钦州市钦北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所构成。其中钦州市钦北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纳入钦州市钦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核算,并没有进行独立核算。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4993.38万元,同比减少1581.41万元,下降24%。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拨款收入4993.38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减少1581.41万元,下降24%,主要原因是2023年义务兵优待金支出减少。

(二)支出总计4993.38万元,同比减少1581.41万元,下降24%。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4951.77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1497.71万元,下降23%,主要原因是2023年义务兵优待金支出减少。

2.卫生健康支出(类)32.3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医疗卫生,和生育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73万元,下降69%,主要原因是优抚对象医疗救助经费支出减少。

3.住房保障支出(类)7.8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2.69万元,下降26%,主要原因是2023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减少了。

4.其他支出(类)1.4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同比减少8万元,下降85%,主要原因是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帮扶解困经费支出减少。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钦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91.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1.50万元,项目支出4830.48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9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统发人员单位部分养老保险缴费。

2.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2395.58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军人等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

3.义务兵优待1360.75万元,主要用于发放义务兵和其他优抚等对象的家庭优待金。

4.其他优抚支出50.32万元,主要用于春节、“八一”期间走访慰问等拥军优属活动方面的支出

5.退役士兵安置361.95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及就业补助等费用。

6.退役士兵管理教育66.92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费支出。

7.军队转业干部安置84.21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困难企业军转干部补助。

8.其他退役安置支出15.37万元,主要用于军队退役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财政补助。

9.行政运行(退役军人管理事务) 125.43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0.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退役军人管理事务)111.36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大学生应征入伍奖励金、烈士纪念活动等退役军人业务工作经费。

11.拥军优属103.48万元,主要用于双拥工作经费和春节、“八一”期间走访慰问经费。

12.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9.43万元,主要用于发放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

13.行政单位医疗6.72万元,主要用于为局本级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14.公务员医疗补助4.5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的额外医疗补助。

15.优抚对象医疗补助21.11万元,主要用于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救助。

16.住房公积金7.8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钦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1.5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0.4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    11.1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钦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0万元,其中:

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40万元,主要用于发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帮扶解困经费。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钦州市钦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0.72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支出决算数比2022年度增加0万元,增长0%。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同比无增减。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培训费、杂费等支出。2023年本单位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共计0人次。

(二)2023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同比无增减。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无支出,2023年末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支出0万元,同比无增减。

(三)2023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用于安排接待上级领导到钦北区开展调研考察、业务指导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据统计,2023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0个批次、共计0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0个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个批次、     0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支出成本,本年度没有安排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与2022年度决算数同比无增减。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钦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1.10万元,比2022年度减少1.60万元,降低1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日常运转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钦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68.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8.4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8.4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钦州市钦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本部门已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涉及总支出5941.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936.4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5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自评得分80.54,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总体情况较好,能够按时完成整体支出绩效指标。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本部门对16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总额4851.57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自评平均分82分,其中评定等级优秀的项目3个,良好的项目7个,合格的项目6个,主要产出和成效基本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以上情况详见《2023年度钦北区预算绩效自评结果公开统计表》。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钦州市钦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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