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钦州市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本制度所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是指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采取有效方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原则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应当遵循及时、完整、准确的原则。
三、公开范围
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此外,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扶贫领域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本单位应当依照以上规定,确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
四、公开方式
(一)钦北区政府门户网站和钦北区政务公开平台;
(二)区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三)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
法律、法规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方式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公开程序
(一)拟文。拟文股室在发文稿纸加上备注内容,提出所拟文稿属于何种公开属性,不予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文稿要书面写明原因。
(二)初审。办公室审核文稿时在发文稿纸上标注是否公开意见,送办领导阅示。
(三)审定。分管领导审核后,主要领导签发。由办公室将文件在发文登记本上标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在正文落款处标明属性,并将正式文件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及时提供给负责政务公开的工作人员,并于20个工作日内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或钦北区政务公开平台发布。
六、公开期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对已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予以废止的,自废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说明。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钦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