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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2020-08-25 00:00     来源:钦州市钦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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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分类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法制审核决定范围
行政处罚 1 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拒绝、无故拖延安置工作任务,或者未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与残疾退役士兵解除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的处罚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士兵安置办法》(2011年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第608号令发布,201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122号发布)第五十条、第三十九条。 重大执法决定:依法给予处分以及罚款2000元以上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2 对负有烈士遗属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处罚 《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601号,2019年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第三十五条。
行政处罚 3 对冒领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或者虚报病情骗取医药费或者出具虚假证明,伪造证件、印章骗取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处罚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年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413号发布,2019年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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