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钦北区统计局是钦北区人民政府主管全区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职能部门,从事的工作是各大指标的统计和各项专业普查活动,还有各项专业调查和各项抽样调查。为政府各部门提供有关的数字。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钦北区统计局是党政机关行政单位,属于县级预算管理,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是独立核算单位。内置4个职能股(室),分别为综合核算法规股、工交投资股、农村经济股、社会贸易股。有两个不是独立核算二层机构,分别为钦北区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钦北区统计数据管理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钦北区统计局实有在职行政人员6人,退休人员4人,后勤控制数2人。钦北区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实有参公人员9人,钦北区统计数据管理中心实有事业人员4人。
第二部分:钦北区统计局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327.31万元,同比增加11.57万元,增长3.66%。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27.31万元,同比增加11.57万元,增长3.66%。
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同比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
2018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相关规定提高了后勤控制数人员和遗属人员的生活补贴;二是新增了项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项目。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327.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7.3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0.28%,同比减少20.43万元,下降9.38%;项目支出13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9.72%,同比增加32万元,增长32.65%。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科目支出预算271.85元,占支出总预算83.06%,同比增加8.87万元,增长3.27%。
(2)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29.0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88%,同比减少0.46万元,下降1.56%。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科目支出预算11.5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54%,同比增加2.05万元,增长21.51%。
(4)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14.8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52%,同比增加1.12万元,增长8.18%。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97.3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0.28%,同比减少20.43万元,下降9.38%。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70.2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6.29%,同比减少1.41万元,下降0.08%。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5.7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3.04%,同比增加1万元,增长4.05%。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3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0.68%,同比减少20.02万元,下降93.73%。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13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9.72%,同比增加32万元,增长32.65%。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同比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同比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 %,同比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同比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
二、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27.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97.3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3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141.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1.8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统计工作经费。
3.专项统计业务11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钦北区粮食产量抽样调查经费、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经费、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
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3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发放退休人员的退休费用。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8.6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区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6.行政单位医疗10.2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7.公务员医疗补助1.3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按照行政机关在职职工行政级别,按照一定比例分别划入个人医疗账户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统筹专户。
8.住房公积金14.8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0万元。
三、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52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5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52万元,比2017年预算2.02万元减少0.5万元,同比下降24.75%。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响应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减少公务接待。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8年预算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1.52万元,同比减少0.5万元,下降24.75%。主要是安排接待有关领导来我区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费2018年预算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2)公务用车购置2018年预算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第四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钦北区统计局预算单位的构成。
钦北区统计局2018年的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及局属2个事业单位构成,其中:
纳入局本级部门预算的职能部门包括:办公室、综合核算法规股、工交投资股、农村经济股、社会贸易股。
纳入统计局部门预算的2个事业单位包括: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参公事业单位是:钦北区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非参公事业单位是钦北区统计数据管理中心。
(二)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141.8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统计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我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局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0辆,我单位无公务用车。
(五)50万元以上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我局2018年部门预算50万元以上项目1个,按区财政文件要求列入绩效考核范围,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0万元,其中:局本级1个绩效考核项目,项目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项目,项目经费预算100万元。
第五部分:部分财政专有名词解释
一、财政收入口径
(一)总收入
1. 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包括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转移性收入。
2. 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包括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转移性收入。
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包括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转移性收入。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地方财政收入”, 以前称“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它是指按照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规定,全市各级财政、国税、地税部门组织征收的财政收入中属于我市可自主支配的财政收入,主要包括:一是共享税我市分享部分,即国内增值税的34%、改征增值税的30%、营业税的30%、企业所得税的30%、个人所得税的25%部分。二是契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的收入。三是除中央和自治区统筹或按比例分享外的非税收入。
(三)转移性收入。反映政府间的转移支付、年度之间的结转结余收入、发行政府债券收入、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接受其他地区援助收入以及不同性质资金之间的调拨收入等。具体包括:上级补助收入(含返还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下级上解收入、上年结余收入、调入资金、政府债券收入、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接受其他地区援助收入等。
(四)返还性收入。反映下级政府收到上级政府的返还性收入。包括:增值税税收返还收入、消费税基数返还收入、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
(五)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反映政府间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包括:体制补助收入、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老少边穷转移支付收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结算补助收入、体制上解收入、出口退税专项上解收入、化解债务补助收入、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补助收入、企事业单位划转补助收入、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收入、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专项上解收入、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收入、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基本养老保险和低保等转移支付收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转移支付收入、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收入、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收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固定数额补助收入和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等。
(六)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反映政府间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包括各项专项拨款补助收入。
(七)经常性财政收入。具有稳定来源且财政能够统筹安排支出的收入。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剔除城市维护建设税、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及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等一次性收入);二是中央核定的增值税税收返还、消费税基数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三是中央通过所得税分享改革增加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
(八)全市组织的财政收入。是指由全市各级财政、国税、地税部门组织征收的各项财政收入。包括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定留归我市地方财政的收入和上划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收入。
全市组织的财政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上划中央和自治区收入
二、财政支出口径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即以前统称的“一般预算支出”。
(二)上解上级支出。反映下级政府对上级政府的专项上解支出。
(三)补助下级支出。反映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性支出,包括返还性支出、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等。
(四)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是指通过超收或净结余等安排,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收支缺口,以及视预算平衡情况在安排次年年初预算时调入并安排使用的专用基金。
(五)财政支出年初预算。财政支出年初预算是指年初各级人大通过的支出预算数。
(六)财政支出年度预算。财政支出年度预算=年初预算+年度新增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无需本级配套)+年度新增上级下达的带有专项性质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无需本级配套)+上年结转未列入年初预算支出的部分+动支预备费+科目调剂+本年超(短)收安排(需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年度新增需本级配套的上级专项转移支付(需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年度新增上级下达的需本级配套的带有专项性质的一般性转移支付(需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年度新增上级下达的财力性转移支付(需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债务收入(发行新增债券需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动用未列入年初预算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需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其他。
三、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
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引入了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
(一)税收返还。现行自治区对市县的税收返还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基数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自治区分享“四税”基数返还、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等。
增值税税收返还。1994年分税制改革,实行按税种划分收入的办法,原属地方支柱财源的“两税”收入(增值税收入的75%和消费税收入的100%)上划为中央收入,由中央给予税收返还。但在2015年消费税实行基数返还后,仅增值税(75%部分)继续以1993年为基期年,每年按照1:0.3的递增率确定对地方的返还额。
消费税基数返还。自2015年起,中央对地方消费税不再实行增量返还,改为以2014年消费税返还为基数,实行定额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2001年中央实施所得税分享改革,原属地方财源的企业所得税的60%、个人所得税的60%上划为中央收入,由中央给予税收返还。以2001年为基期,为保护地方既得利益,对于改革后当地分享的所得税收入小于实际所得税收入的差额部分,由中央作为基数返还地方。
自治区分享“四税”返还。2005年自治区对下财政体制进行调整,属市县的增值税8%、营业税40%(不包括金融保险营业税)、企业所得税10%、个人所得税15%(不包括利息所得税)上划为自治区本级收入,由自治区给予各市、县税收返还。返还数额以2004年为基期年计算确定。
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是指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中央以地方2007年公路养路费等“六费”收入为基数给予的返还。
(二)转移支付制度。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以来,我区逐步探索建立了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制度。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由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构成。一般性转移支付是指为弥补财政实力薄弱市县的财力缺口、均衡地区间财力差距和实现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均等化而给予的补助,由各市县统筹安排使用。目前一般性转移支付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老少边穷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等。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为了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及事业发展战略目标,以及对委托地方代理的一些事务或中央、自治区、市县共同承担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补助资金,需按用途使用。专项转移支付重点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支农等公共服务领域。
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各有特点:前者体现地方自主性,便于地方统筹安排,更侧重于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后者专款专用,虽不利于地方统筹安排,但体现上级政府的政策导向。有效使用的关键在于科学设置、合理搭配,发挥好各自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