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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征地搬迁的法律法规,落实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征地搬迁的各项工作决策,监督检查各项征地搬迁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征地搬迁工作出现的有关问题。
二、接受市、区下达的征地任务,负责辖区内征地搬迁工作的组织实施,对实施征地单位的征地实施方案进行审核;负责全区征地搬迁费用的管理使用。
三、委托征地搬迁实施单位承担征地搬迁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并对委托实施的征地搬迁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
四、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各镇(街道)征地搬迁与补偿工作。
五、宣传征地搬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加强征地搬迁队伍建设;管理好全区征地资料。
六、协助市征地搬迁指挥部做好与征地搬迁相关的行政许可、行政裁决、非行政许可和强制征地搬迁等具体事务性工作;制订我区补偿安置标准等征地搬迁规范性文件。
七、组织实施钦北新城区和工业区征地搬迁工作与安置补偿工作。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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