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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征收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征收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4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落实上级和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征地搬迁的各项工作决策,监督检查各项征地搬迁工作情况,协调征地搬迁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二)接受市、区下达的征地搬迁任务,负责组织编制年度征地搬迁工作计划,将征地搬迁任务下达给相应镇(街道),指导各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征地搬迁工作。
(三)负责拟定集体土地征地预公告,明确土地征收范围、
征收目的、征地补偿等有关事项。
(四)负责组织开展征收集体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形成征收集体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论证意见,呈报区人民政府审批。
(五)负责签订集体土地《土地征收协议书》和实施国有农用地的收回补偿工作。
(六)负责审核征地搬迁补偿、安置等相关材料。
(七)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项目征地搬迁资金的统筹调配使用,跟踪对接项目征地搬迁资金的拨付情况。
(八)配合办理搬迁安置、就业用地等相关手续,收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人员信息。
(九)负责办理失地农民证。
(十)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征地搬迁项目用地的验收交付工作。
(十一)负责拟订我区补偿安置标准等征地规范性文件,并做好宣传和培训征地搬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工作。
(十二)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征地搬迁相关法律性事务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征收中心(含所属事业单位,下同)共有直属单位 1 个。其中行政单位 0个,中心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0个,中心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1 个。事业单位是中心本级;
中心本级内设6个股室,包括综合股、征收一股、征收二股、征收三股、法规事务和安置股和计财股。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24年征收中心在职人员编制总数为17人,实有在职17人,实有离休 0人,实有退休0人。
第二部分:征收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第三部分:征收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4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收入总预算234.49万元,总收入较上年减少4.2%,主要原因是为了节流减支,减少了单位项目支出。2024年支出总预算234.49万元,总支出较上年减少4.2%,主要原因是为了节流减支,减少了单位项目支出。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4年收入总预算234.49万元,同比减少10.29万元,下降4.2 %。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4.49万元,同比减少10.29万元,下降4.2 %。
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
2024年收入预算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了节流减支,减少了单位项目支出,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减少。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4年支出总预算234.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4.4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 95.74 %,同比减少5.29万元,下降2.36 %;项目支出1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 4.26 %,同比减少5万元,下降33.33%。支出增减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减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城乡社区支出科目支出预算173.51 元,占支出总预算74%,同比减少11.11万元,下降6.02%。
(2)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25.9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1.08%,同比增加0.31万元,增长1.21%。
(3)卫生健康支出科目支出预算15.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61%,同比增加0.29 万元,增长1.91%。
(4)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19.4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31 %,同比增加0.23万元,增长1.19%。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224.4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5.74%,同比减少5.29万元,下降2.3 %。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 206.3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1.92%,同比减少5.34万元,下降2.52%。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8.1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08%,同比增加0.04万元,增长0.22%。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 0%,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1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26 %,同比减少5万元,下降33.33%。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6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6.8%,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87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38.7%,同比减少6.1万元,下降61.18%。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0%,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资本性支出预算4.4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44.5 %,同比增加1.1万元,增长32.84 %。
二、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34.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24.4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城乡社区支出173.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3.51万元,项目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5.99万元,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单位职工计缴的基本养老保险。
3.公务员医疗补助6.4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4.事业单位医疗9.0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区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5.住房公积金19.4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2024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4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1.5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4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1.05万元。
(二)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05万元,比上年预算6.7万元减少5.65万元,同比下降84.33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为了节流减支,减少了单位三公开支。
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4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0.45万元,同比减少1.25万元,下降73.53 %。主要用于接待因征搬工作需要的工作餐,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为了节流减支,我中心严格执行用餐制度,减少不必要的用餐。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4年预算1.05万元,同比减少3.95万元,下降79 %。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2024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1.05万元,同比减少3.95万元,下降79%。主要用于区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为了节流减支,我中心严格执行用车制度,减少不必要的用车。
第四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事业单位相关运行经费224.4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征收中心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 5.5万元,同比减少3.35万元,下降37.85 %,其中:集中采购5.5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00%,同比减少3.35万元,下降37.85 %;分散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 %,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5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4.45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05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根据钦北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细化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中心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0辆,其中:中心本级核定公务车编制 0辆,实有车辆1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大型普通客车0辆),公务用车7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7辆);
根据《中共钦州市钦北区委员会办公室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北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钦北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钦北改办〔2023〕2号)规定,钦北区车辆编制及资产产权划转到区属机关服务中心,区属机关服务中心委托相关单位管理使用。我中心受委托管理使用的车辆为0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1.征收中心2024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项目2个,预算资金10万元。相关绩效目标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表。
2.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重点项目:征收综合办公经费项目8.32万元,2024年度绩效目标为:投入资金8.32万元,解决我中心征搬车辆保险、单位日常运行开支等费用,使我中心日常工作运转正常。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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