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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北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

2022-08-05 09:45     来源:钦北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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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征地搬迁的法律法规,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全区征地搬迁的各项工作决策,监督检查各项征地搬迁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征地搬迁工作出现的有关问题。 
2、接受市、区下达的征地任务,负责辖区内征地搬迁工作的组织实施,对实施征地单位的征地实施方案进行审核;负责全区征地搬迁费用的管理使用。 
3、委托征地搬迁实施单位承担征地搬迁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并对委托实施的征地搬迁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 
4、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各镇(街道)征地搬迁与补偿工作。 
5、宣传征地搬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加强征地搬迁队伍建设;管理好全区征地资料。 
6、协助区征地搬迁指挥部做好与征地搬迁相关的行政许可、行政裁决、非行政许可和强制征地搬迁等具体事务性工作;制订我区补偿安置标准等征地搬迁规范性文件。 
7、组织实施钦北新城区和工业区征地搬迁工作与安置补偿工作。 
8、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征收中心共有直属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中心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0个,中心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1个。中心本级内设:综合股、土地征收征用股、计划财务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土地房屋征收中心是2013年北区政府正式成立的一个下属机构,实行单位独立核算,编制人数17人,实有人数22人,占编人数17人,其他人员基本上都是从北区各个机关单位借调。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24.54万元,同比减少81.42万元,下降26.61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24.54 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减少81.42万元,下降26.61 %,主要原因是有部分项目款因协议、工程等资料没完善、没完成,故没有及时拨出。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224.54万元,同比减少81.42万元,下降26.61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卫生健康支出(类)7.4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医疗方面的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1.68万元,增加29.12 %,主要原因是2021年我中心新增四名在职在编人员。 
2.城乡社区支出(类)188.48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在职人员工资津补贴、单位日常开支支出、北区征地项目补偿款及拆违等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89.02万元,下降32.08%。主要原因是有部分项目款因协议、工程等资料没完善、没完成,故没有及时拨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17.8 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5.14万元,增长40.6%,主要原因是2021年我中心新增四名在职在编人员及人员基数提高。 
4.住房保障支出(类)10.81 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1.82万元,增长20.24%,主要原因是2021年我中心新增四名在职在编人员。 
5.结余分配 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 
6.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征收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81.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64.87万元,项目支出 17.09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7.8万元,为局本级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2.公务员医疗补助0.81万元,为局本级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3.事业单位医疗6.65万元,为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4.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145.89万元,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在职人员工资津补贴、单位日常开支支出、北区征地项目补偿款及拆违等支出。 
5.住房公积金 10.81万元,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北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4.8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5.9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8.9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北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58万元,其中: 
1.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 31.8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北区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款等支出。 
2.土地开发支出 10.74万元,主要是用于支付北区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支出。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1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钦北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9.96万元,支出决算6.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63.25 %;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度减少3.73 万元,下降37.19 %。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二)2021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4.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同比减少3.66万元,下降43%。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度无支出,2021年末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3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度支出4.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 %,同比减少3.66万元,下降43%。主要原因是:根据区政府要求开源节流,压减公务费开支。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1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区政府要求开源节流,压减公务费开支。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1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2020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区政府要求开源节流,压减公务费开支。 
(三)2021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1.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23 %,同比减少0.07万元,下降4.61%。主要用于安排接待有关开展征搬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等。据统计,2021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45个批次、共计340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 45个批次、34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 0 个批次、0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1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区政府要求开源节流,压减公务费开支。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1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2020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区政府要求开源节流,压减公务费开支。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钦北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5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3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钦北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共有车辆 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预算项目自评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中心对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1万元,占年初项目预算的100 %。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支出绩效情况优良。 
(2)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我中心已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8.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总体情况较好,能够按时完成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2.具体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综合办公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84.96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主要是存在预算编制和执行偏差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意识,预算编制前多与有关股室做好沟通衔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控性。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凡事做到“先预算后开支”,并重视对财政资金的追踪问效,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钦北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格式附表(表一至表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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