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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北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2023-03-24 10:30     来源:钦北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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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征收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征收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3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3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征收中心预算单位的构成

二、中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五、部门预算绩效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落实上级和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征地搬迁的各项工作决策,监督检查各项征地搬迁工作情况,协调征地搬迁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二)接受市、区下达的征地搬迁任务,负责组织编制年度征地搬迁工作计划将征地搬迁任务下达给相应镇(街道),指导各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征地搬迁工作。

(三)负责拟定集体土地征地预公告,明确土地征收范围、

征收目的、征地补偿等有关事项。

(四)负责组织开展征收集体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形成征收集体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论证意见,呈报区人民政府审批。

(五)负责签订集体土地《土地征收协议书》和实施国有农用地的收回补偿工作

(六)负责审核征地搬迁补偿、安置等相关材料。

(七)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项目征地搬迁资金的统筹调配使用,跟踪对接项目征资金的拨付情况。

(八)配合办理搬迁安置、就业用地等相关手续,收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人员信息。

(九)负责办理失地农民证。

(十)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征地搬迁项目用地的验收交付工作。

(十一)负责拟订我区补偿安置标准等征地规范性文件,并做好宣传和培训征地搬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工作。

(十二)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征地搬迁相关法律性事务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征收中心共有直属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中心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0个,中心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中心本级内设综合股征收一股、征收二股、征收三股法规事务和安置股、计划财务股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23征收中心在职人员编制总数为17人,实有在职17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0人。具体情况如下:

中心编制数 17人,编内实有在职 17人,实有离休 0人,实有退休0人。

第二部分:征收中心2023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征收中心2023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3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3收入总预算244.78万元,同比减少13.58万元,减少5.26%。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4.78万元,同比减少13.58万元,减少5.26%

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3支出总预算244.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9.7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3.87 %,同比减少0.68万元,减少0.3 %

项目支出1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13%,同比减少12.9万元,下降46.24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区政府要求单位工作实需,压减三及单位日常开支等。

1.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城乡社区支出184.62万元2022年城乡社区支出208.13万元,同比减少23.51万元,减少11.3%。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68万元,2022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39万元,同比增加2.29万元,增加9.79%。

3.卫生健康支出15.21万元,2022年卫生健康支出9.3万元同比增加5.91万元,增加63.5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公务员医疗补助计缴比提高

4.住房保障支出19.26万元,2022年住房保障支出17.54万元同比增加1.72万元,增加9.81%。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229.7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3.87 %,同比减少0.68万元,减少0.3 %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11.6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2.13%,同比减少0.82万元,减少0.39%。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8.0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87%,同比增加0.14万元,增长0.78%。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0%,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1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13%,同比减少12.9万元,减少46.24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区政府要求单位工作实需,压减三及单位日常开支等。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6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1.2%,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9.6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64.13%,同比减少11.1万元,下降53.57%。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 0%,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资本性支出预算3.7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4.67 %,同比减少1.8万元,减少32.73 %

二、2023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44.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29.7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5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其他城乡管理事务184.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9.62万元,项目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5.68万元,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单位职工计缴的基本养老保险

3.事业单位医疗8.8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4.公务员医疗补助6.3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5.住房公积金19.2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我中心2023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3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3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6.7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5万元。

(二)2023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 2023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6.7万元,比2022年预算9.2万元减少2.5万元,同比下降27.17 %2023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2023年为了节流减支,我中心严格执行用餐制度,减少不必要的用餐。

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3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 %

2.公务接待费2023预算1.7万元,同比减少2.5万元,下降59.52 %主要用于:接待被拆迁户及单位日常工作误餐费等,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为了节流减支,我中心严格执行用餐制度,减少不必要的用餐。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3预算5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 %。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2023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 %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预算5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用于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第四部分:2023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征收中心预算单位的构成

征收中心2023的部门预算由中心本级1个事业单位构成,其中:

纳入中心本级部门预算的职能部门包括:综合股征收一股、征收二股、征收三股法规事务和安置股、计划财务股

二、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其他城乡管理事务184.62万元,基本支出169.62万元,项目支出 15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3政府采购预算9.2万元,同比增加3.7万元,增加67.27%,其中:集中采购9.2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00 %,同比增加3.7万元,增加67.27%;分散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 %,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2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9.2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中心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0辆,其中:局本级核定公务车编制0辆,实有车辆6辆,其中公务用车6辆(小型普通客车6)。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本级保留应急、机要通信用车编制及其资产划转的通知》(钦车改办〔2019〕7号)规定,市本级车辆编制及资产产权划转到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委托相关单位管理使用。我局受委托管理使用的车辆为0

五、部门预算绩效说明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2023年我中心按照财政部门要求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金额244.78万元。

(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2023年我中心1个部门预算项目编制绩效目标,涉及预算金额15万元,是:2023年综合办公经费预算金额15万元;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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