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表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1.主要职能。
落实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征地搬迁的各项工作决策,监督检查各项征地搬迁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征地搬迁工作出现的有关问题。接受市区下达的征地任务,对全区征地资金的款项和实施征地单位的征地实施方案进行审批;负责全区征地搬迁费用的管理使用。委托征地搬迁实施单位承担征地搬迁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并对委托实施的征地搬迁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各镇(街道)征地搬迁与补偿工作。
2.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1)、综合股
(2)、土地征收征用股
(3)、计划财务股
3.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8年我中心实有人数20人,占编人数13人,其他人员基本上都是从北区各个机关单位借用。2018年因工作需要,我中心在9月份新招录一名在编人员。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土地房屋征收中心是2013年北区政府正式成立的一个下属机构,实行单位独立核算,编制人数13人,实有人数20人,占编人数13人,其他人员基本上都是从北区各个机关单位借调。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735.05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5614.41万元,下降67.24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735.05万元,为钦北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887.61万元,增长222.74 %,主要原因是2018年征地搬迁任务大,需要支付的征地搬迁资金加大。
2.事业收入 0 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 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 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 945.17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221.2 万元,增长30.53 %,主要原因是部分征地搬迁资金在12月份才收到,因资料审核等原因未能及时拨出,造成年未结余大。
(二)支出总计3322.58万元,同比减少5751.39万元,下降63.38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5.2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养老保障费用等养老保障方面的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2.58万元,增长20.40%,主要原因是2018年计提养老保障费基数增加及2018年9月份我中心增加一位在职在编人员。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5.8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医疗方面的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0.55万元,增长10.36%,主要原因是医保基数调高及2018年9月份我中心增加一位在职在编人员。
3、城乡社区支出(类)3261.19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在职人员工资津补贴、单位日常开支支出、北区征地项目补偿款及拆违等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4844.13万元,下降59.76%。主要原因是2017年皇马公司及部分业主委托我中心代征地任务增多,而2018年没有。
4.住房保障支出(类)8.4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2.94万元,增长53.16%,主要原因是2018年住房保障基数调高及2018年下半年我中心增加一位在职在编人员。
5.农林水支出(类)31.8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农林水事务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31.8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7年单位没有此项支出。
6.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
7.年末结转和结余357.63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587.54万元,下降62.16%。主要原因是2017年部分征地搬迁结余资金在2018年已根据征地搬迁需要支付。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735.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9.83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545.22 万元)比2017年度增加1887.61万元, 主要原因是:2018年征地搬迁任务大,需要支付的征地搬迁资金加大。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735.05万元,比2017年度增加1887.61 万元, 主要原因是:2018年征地搬迁任务大,需要支付的征地搬迁资金加大。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96.26 万元,支出决算为189.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97.21 %。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9.83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52.55 万元,增长38.28 %。其中:基本支出 118.14万元,项目支出71.69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年初预算为14.54万元,支出决算为15.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75%。为中心本级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年初预算数与支出决算数存在差异主要原因是2018年9月份我中心新招录一名在职在编员工。
(二)事业单位医疗年初预算为5.70万元,支出决算为5.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81%。为中心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年初预算数与支出决算数存在差异主要原因是2018年9月份我中心新招录一名在职在编员工。
(三)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为68.74万元,支出决算为128.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6.85 %。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在职人员工资津补贴、单位日常开支支出、北区征地项目补偿款及拆违等支出。年初预算数与支出决算数存在差异主要原因是2018年9月份我中心新招录一名在职在编员工等。
(四)住房公积金年初预算为7.28万元,支出决算为8.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35 %。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年初预算数与支出决算数存在差异主要原因是2018年9月份我中心新招录一名在职在编员工。
(五).农林水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1.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农林水事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与支出决算数存在差异主要原因是2017年没有此项指标。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35 万元,支出决算为 2545.2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7272.06 %。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2545.22 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533.58 万元,增长151.59 %。其中:
1.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2545.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主要是用于北区征地搬迁费用等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钦北区征地项目补偿款等项目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解决。二是钦北区征地项目补偿款等项目支出增加,年中追加安排部分财政拨款预算。
2.综合办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因为我中心2018年综合办公经费的预算指标放入政府性基金支出,而财政2018年下达综合办公经费指标时用一般公共预算指标。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18.14 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 110.4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24.70 %。年初预算数与支出决算数存在差异主要原因是2018年9月份我中心新招录一名在职在编员工及2018年人员薪资增资。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7.69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 71.69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拆迁补偿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78万元,支出决算 1.49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83.71 %;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度减少20.36 万元,下降93.18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2017年的“三公”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费指标放在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预算数,而2018年的“三公”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费指标放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8年度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0万元,同比增加(或减少)0 万元,增长(或下降)0 %。
(二)2018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 0.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96 %,同比减少8.05 万元,下降89.4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的公务接待费指标放在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预算数,而2018年的公务接待费指标放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数。主要用于主要是安排接待有关开展征搬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等。据统计,2018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 30个批次、共计320 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30个批次、 32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 0个批次、0 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18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的公务接待费指标放在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预算数,而2018年的公务接待费指标放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数。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18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2017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的公务接待费指标放在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预算数,而2018年的公务接待费指标放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数。
(三)2018年度公务用车费支出 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 %,同比减少12.85万元,下降100%。
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度年支出 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 %,同比减少12.85 万元,下降100%。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18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标放在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预算数,而2018年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标放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数。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18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2017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标放在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预算数,而2018年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标放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数。。
2.公务用车购置2018年度支出 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 %,同比增加(或减少) 0 万元,增长(或下降)0 %。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征收中心共有车辆 3 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用车 0 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 0 辆、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3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本单位项目未达到规定金额,故未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征收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钦北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决算公开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