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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北区水利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2025-07-23 17:30     来源:钦州市钦北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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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基本职能。

根据《钦州市钦北区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文件钦北办 [2019]33号)规定,我部门的基本职能是:

1.负责保障全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2.负责全区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

3.按规定制定全区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自治区、市、区级规划和年度计划规模内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自治区、市、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4.负责全区水资源保护工作。

5.负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

6.组织指导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

7.负责全区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

8.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工作。

9.指导全区农村水利工作。

10.开展水利科学教育工作。

11.承担全区全面推行河长制相关工作。

12.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洪水干旱灾害规划并指导实施。

(二)机构设置情况。

水利局共设9个科室,2个直属事业单位。9个科室分别是:水资源管理股、水土保持站、防御股、工程管理站、质监站、河长办、综合股、综合股一、综合股二。2个直属事业单位中,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个,即钦州市钦北区京塘吉隆灌区管理处、钦州市钦北区京塘吉隆灌区管理处。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钦州市钦北区水利局是主管全区水行政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汇总决算报表包括三个独立核算的单位,即:钦北区水利局本级、钦北区石梯灌区管理处、钦北区京塘吉隆灌区管理处。其中:钦北区水利局本级包括2个职能机构: 钦州市钦北区水利局 (行政单位) 、钦州市钦北区工程技术和监督站(事业单位)、钦州市钦北区水电工程管理站(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1107.14万元,同比增加6256.9万元,增长129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0468.06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增加6271.01万元,增长149.41 %,主要原因是追加国债资金项目和环北水资源项目等上级资金拨款。

2.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同比减少14.18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减少了饮水安全工程款。

3.上年结转和结余639.08万元,主要是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我局主要是清水窝水库迁建工程结余。同比增加0.07万元,同比基本持平,主要原因是结余利息。

(二)支出总计11107.14万元,同比增加6256.9万元,增长129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126.73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61.35万元,下降32.62%,主要原因是死亡抚恤金减少。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61.7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保险的支出。同比减少4.97万元,下降7.44%,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3.城乡社区支出(类)426.91万元:主要用于水库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和工程的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同比减少761.9万元,下降64.09%,主要原因是水库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和工程的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减少。

4.农林水支出(类)6792.43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防汛、农村人畜饮水等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4061.19万元,增长148.69%,主要原因是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石梯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支出增加。

5.住房保障支出(类)60.3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24.02万元,增长66.16%,主要原因是补支出 了2023年度的公积金。

6.债务还本支出(类)3000万元:主要用于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配套资金)支出。同比增加30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4年符合了工程进度的支出。

7.年末结转和结余639.0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我局主要是清水窝水库迁建工程结余。同比减少0.08万元,基本持平。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北区水利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41.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7.85万元,项目支出6093.3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9.05万元,主要是用于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2.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1.51万元,主要是用于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4.1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支出。

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69万元,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职业年金缴费的支出。

5.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6.33万元,主要是交纳残疾人保障金支出。

6.行政单位医疗16.08万元,为局本级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7.事业单位医疗32.96万元,为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8.公务员医疗补助12.73万元,主要是用于上缴职工公务员医疗保险。

9.行政运行247.1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的工资和福利支出、行政人员的公用经费支出。

10. 水利工程建设支出4709.85万元,主要是用于2023年中型灌区节水改造石梯灌区续建工程、京塘等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等项目的支出。

11.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支出155.1万元,主要是用于水库工程维修养护工程。

12.水利前期工作支出63.15万元,主要是用于综合业务工作经费支出。

13.水土保持支出132.69万元,主要是用于贵台镇米悯河洞利村段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土保持工程支出。

14.防汛支出144.22万元,主要是用于水库防汛值班费、山洪灾害防治工程、水毁修复工程支出。

15.农村水利支出5万元,主要是用于农村饮水维修养护工程支出。

16.水利技术推广支出504.11万元,主要是用于京塘、石梯管理处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以及京塘和石梯管理处项目支出。

17.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支出1.98万元,主要用于河长制项目支出。

18.农村供水支出32.9万元,主要是用于农村饮水项目支出。

19.其他农林水支出25.92万元,主要是用于贵台镇米悯河洞利村段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土保持工程支出。

20.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5万元,主要是用于驻村工作支出。

21.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700.07万元,主要是用于农村人饮供水保障项目支出。

22.其他农林水支出68.67万元,主要是用于双高糖料蔗基地工程支出。

23.住房公积金60.32万元,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北区水利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947.8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56.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公用经费91.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北区水利局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3426.91万元,其中:

1. 城市建设支出294.7万元,主要用于2014年小农水重点县项目、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安全监测项目支出。

2.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132.21万元,主要是用于2021年钦北区大寺卫生院段防洪整治、维修养护等项目支出。

3.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3000万元,主要是用于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配套资金)支出。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钦北区水利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万元,支出决算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支出决算数比2023年度减少0万元,同比持平。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同比持平。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培训费、杂费等支出。2024年本单位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 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共计0人次。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无出国业务。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数等于2023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无出国业务。

(二)2024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同比持平。

1.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度无支出,2024年末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3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同比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在机关事务局统一列支,2024年无预算也无支出。

(三)2024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同比持平。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查组的公务接待费支出。据统计,2023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11个批次、共计54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11个批次、54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个批次、0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制定了公务接待费开支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的有关规定。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与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照旧厉行节约。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钦北区水利局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0.83万元,比2023年度增加25.14万元,增长70.44%。主要原因是:差旅费、电费等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钦北区水利局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52.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063.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25.66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04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04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钦北区水利局共有车辆3 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钦北区水利局共有车辆3 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1204.1万元,执行数7079.34万元。自评得分为98.5分,评级为一等。从自评情况来看: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局领导十分重视,成立绩效评价小组,组织人员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2024年,我部门资金的执行情况和绩效情况达到预期目标,项目目标完成情况良好,项目效益与预期目标符合,资金使用效益较好,项目绩效评价指标的实现程度良好。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项目52个,项目支出总额5119.6万元。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绩效自评结果为:52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5119.6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0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00%。项目完成后,消除水库病险隐患,保障水库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库综合效益及防洪功能主要产出和成效;新建(扩建)饮水安全项目受益脱贫人口达标,其他的项目基本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无。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1)钦北区2024年农村人饮供水保障工程:主要实施钦北区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供水保障项目,建设项目7个,工程已经全部完成,项目受益人数4979人,预算数612.45万元,执行数612.45万元。自评得分为99.79分,评级为一等。

2)钦州市钦北区京塘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主要实施钦北区实施内容:钦北区京塘水库主副坝加固、溢洪道加固、放水设施加固、新建管理房等附属工程,工程已经全部完成,项目已经发挥效益,预算数1491万元,执行数1491万元。自评得分为100分,评级为一等。

3)2023年石梯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主要完成了渠道防渗衬砌及清淤渠道共30.07km,其中渠道防渗改造总长7.6km,清淤疏浚22.47km;附属建筑物35处;水源工程1处;渠顶巡视道路1.3km;增设用水量测站75处等灌区信息化系统建设达到“基础”级水平,工程已经全部完成,项目已经发挥效益,预算数1843万元,执行数1843万元。自评得分为90分,评级为一等。

4)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配套资金):环北部湾广西工程是国家水网骨干工程,也是重要的生态、民生和乡村振兴工程,筑牢沿边地区水安全保障,推进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钦北区2024年应配套该项目的资金是3000万元,已配套3000万元,自评得分为100分,评级为一等。

3.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组织对52个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19.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根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经过综合评价,绩效评价得分98.45分,评级为一等。从评价情况来看,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很好,部门职能得到了很好发挥,项目已经完成,绩效指标均已完成,项目发挥效益。

(三)2024年度钦州市钦北区水利局部门预算绩效自评报告及项目自评汇总表详见附件。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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