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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北区京塘吉隆灌区管理处2023年度部门决算

2024-07-23 16:03     来源:钦州市钦北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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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1、钦北区京塘吉隆灌区管理处负责京塘、吉隆、五星、那利陇、那拉五座中小型水库、大坝及灌区渠道等水系控制建筑物的管理、维护和安全监管;组织、协调和监督灌区内的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及兼营小水电发电生产。

2、贯彻执行国家水利政策、有关法律和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组织制定和实施本灌区的发展规划,搞好本灌区农田灌溉、水利基本建设和农村人畜用水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设置了水库值班室、办公室、财务室。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事业单位1个,没有下属单位。本单位是钦州市钦北区水利局的二层单位,是独立核算的财政全额拨款单位。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57.32万元,同比增加18.43万元,增长7.71%。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 257.32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增加18.43万元,增长7.7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支出总计 257.32万元,同比增加18.43万元,增长7.71%。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41.34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1.59万元,增长4%,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的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类)17.7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保险的支出。同比增加7.01万元,增长65.03%,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比例的上升从而使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的增加。

3.农林水支出(类)188.9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等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16.92万元,增长9.84%,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的增加。

4. 住房保障支出(类)9.2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7.08万元,下降 43.30%,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钦北区京塘吉隆灌区管理处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7.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0.32万元,项目支出7.0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事业单位离退休7.35万元,主要是用于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2.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3.3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比例为职工计缴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0.6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比例为职工计缴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4.事业单位医疗10.6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比例为职工计缴的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公务员医疗补助7.1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比例为职工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6. 水利技术推广188.92万元,主要是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和项目支出

7.住房公积金 9.27万元,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比例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综合业务工作经费(项目)支出7.00万元,主要用于自筹人员工资费用支出。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钦北区京塘吉隆灌区管理处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250.3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234.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等;公用经费 15.81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钦北区京塘吉隆灌区管理处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0.00万元。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钦北区京塘吉隆灌区管理处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0.00万元。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钦州市钦北区京塘吉隆灌区管理处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 0.7万元,支出决算 0.0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支出决算数比2022年度无增减。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 0 万元,同比无增减。

(二)2023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同比持平。

1.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同比无增减。2023年末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 0 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支出 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同比持平。

(三)2023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同比持平。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钦州市钦北区京塘吉隆灌区管理处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1.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1.24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 1 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 0 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 0 辆、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离退休干部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1 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 0 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本单位2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总额17.8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

1.本单位对综合业务工作经费项目进行评价,对两位水库管理人员(自筹人员)的工资及费用支出进行检查,已顺利完成年度绩效目标任务,自评分99.73分,评为一等级。已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本单位对应记实职业年金项目进行评价,对当年退休人员单位部分职业年金的补缴进行检查,已顺利完成年度绩效目标任务,自评分100分,评为一等级。已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以上情况详见2023年度钦北区预算绩效自评结果公开统计表。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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