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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保障全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2)负责全区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
(3)按规定制定全区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自治区、市、区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自治区、市、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4)负责全区水资源保护工作。
(5)负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
(6)组织指导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
(7)负责全区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
(8)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工作。
(9)指导全区农村水利工作。
(10)负责全区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11)开展水利科学教育工作。
(12)承担全区全面推行河长制相关工作。
(13)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工作。
(14)石梯灌区管理处主要负责麻元水库,茅坳水库,石梯水库,石梯电站,奇陵电站,长滩电站,小董拦河坝电站,双吉垄电站,板城水厂,六虾水厂水库防汛、防洪、抗洪、抗旱、农田水利灌溉、板城镇居民饮用水供给等管理工作。
(15)京塘吉隆灌区管理处的主要负责京塘、吉隆、、五星、那拉、那利陇五座中小型水库、大坝、河堤及灌区渠道等水系控制建筑物及水库的管理、运行和维护,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灌区内的防汛、抗旱抢险工作。
(二)机构设置
钦州市钦北区水利局本级设置了综合股、计财股、质监站、防御股、农水站、工管站、水保站、水资源股、河长办、司机室。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钦州市钦北区水利局是主管全区水行政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汇总决算报表包括三个独立核算的单位,即:钦北区水利局本级、钦北区石梯灌区管理处、钦北区京塘吉隆灌区管理处。其中:钦北区水利局本级包括5个职能机构:钦北区水利局 (行政单位) 、钦州市钦北区工程技术和监督站(事业单位)、钦州市钦北区水电工程管理站(事业单位)、钦州市钦北区水政监察大队(参公单位)、钦州市钦北区水土保持监督站(参公单位)。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4850.24万元,同比增加1540.44万元,增长46.54%。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197.05万元,为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增加1631.36万元,增长63.58 %,主要原因是项目收入增加。
2.其他收入14.18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水利局收到饮水安全工程款和利息收入。同比减少54.92万元,下降79.48%,主要原因是减少石梯管理处的非税收入拨款。
3.上年结转和结余639.01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减少35.99万元,下降5.33%,主要原因是清水窝水库迁建工程的上年结转减少。
(二)支出总计4850.24万元,同比增加1540.44万元,增长46.54%。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188.08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38.33万元,增长25.6%,主要原因是死亡抚恤金增加。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66.7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保险的支出。同比增加25.06万元,增长60.14%,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增加。
3.农林水支出(类)2731.24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防汛、农村人畜饮水等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415.42万元,增长17.94%,主要原因是农村人畜饮水、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类)36.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28.52万元,下降44%,主要原因是同比减少7.08万元,下降 43.30%,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5.城乡社区支出(类)1188.81万元:主要用于水库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和工程的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同比增加1090.46万元,增长1108.75%,主要原因是水库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和工程的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增加。
6.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优秀奖支出。同比减少0.3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员优秀奖支出。
7.年末结转和结余639.08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减少0.01万元,基本持平。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北区水利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08.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7.11万元,项目支出1961.13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4.63万元,主要是用于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2.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4.05万元,主要是用于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7.4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支出。
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1.82万元,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职业年金缴费的支出。
5.死亡抚恤30.15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死亡抚恤支出。
6.行政单位医疗14.48万元,为局本级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7.事业单位医疗24.13万元,为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8.公务员医疗补助28.12万元,主要是用于上交职工公务员医疗保险。
9.行政运行298.1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的工资和福利支出、行政人员的公用经费支出。
11. 水利工程建设支出534.86万元,主要是用于大直镇防洪整治工程、大寺卫生院段防洪整治工程、小董防洪堤二期工程、青苏、分水、五星等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等项目的支出。
12.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支出174.67万元,主要是用于水库工程维修养护工程。
13. 水利前期工作支出46.49万元,主要是用于综合业务工作经费支出。
14.水行政执法监督支出4.47万元,主要是河长制工作经费支出。
15.水土保持支出19.98万元,主要是用于水土保持方案审查服务费等支出。
16.防汛支出254.56万元,主要是用于水库防汛值班费、山洪灾害防治工程、水毁修复工程支出。
17.农村水利支出15.41万元,主要是用于高效节水项目工程支出。
18.水利技术推广支出519.62万元,主要是用于京塘、石梯管理处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以及京塘和石梯管理处项目支出。
19.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支出8.37万元,主要用于河长制项目支出。
20.农村供水支出4.64万元,主要是用于农村饮水项目支出。
21. 巩固脱贫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行政运行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第一书记工作经费支出。
22. 巩固脱贫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795.37万元,主要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支出。
23.其他农林水支出37.5万元,主要是用于“双高”糖料蔗基地水利化项目支出。
24.住房公积金36.3万元,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北区水利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047.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71.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公用经费76.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北区水利局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88.81万元,其中:
1. 城市建设支出461.25万元,主要用于钦北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整体推进项目等支出。
2.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727.57万元,主要是用于河长制工作经费项目、青苏水库等项目支出。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具体情况如下:
钦北区水利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3.9万元,支出决算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6%;支出决算数比2022年度减少0.09万元,下降18.37%。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同比持平。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培训费、杂费等支出。2023年本单位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 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共计0人次。
(二)2023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同比持平。
1.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同比持平。2023年末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3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同比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在机关事务局统一列支,2023年无预算也无支出。
(三)2023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6%,同比减少0.09万元,下降18.37%。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察组的公务接待费支出。据统计,2023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9个批次、共计39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9个批次、39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个批次、0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制定了公务接待费开支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的有关规定。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2022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节约接待费。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钦北区水利局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69万元,比2022年度减少6.61万元,降低15.63%。主要原因是:电费和办公经费支出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钦北区水利局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89.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19.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070.0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989.6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989.6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钦北区水利局共有车辆3 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本部门已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涉及总支出4211.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08.2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88.81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其他资金14.18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局领导十分重视,成立绩效评价小组,组织人员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绝大部分完成绩效指标,整体支出自评得分92.25分,评定等级:一等。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本部门对60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总额3740.77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大多数项目自评得分100分,评定等级:58个项目是一等,2个项目是二等,平均分是97.92分,项目完成后,消除水库病险隐患,保障水库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库综合效益及防洪功能主要产出和成效;新建(扩建)饮水安全项目受益脱贫人数大于1350人,其他的项目基本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以上情况详见2023年度钦北区预算绩效自评结果公开统计表。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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