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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水利局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水利局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4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保障全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二)负责全区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
(三)按规定制定全区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自治区、市、区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自治区、市、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全区水资源保护工作。
(五)负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
(七)负责全区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
(八)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工作。
(九)指导全区农村水利工作。
(十)负责全区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十一)开展水利科学教育工作。
(十二)承担全区全面推行河长制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工作。
(十四) 石梯灌区管理处主要负责石梯、麻元、茅坳、石夹水库管理、运行和维护;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灌区内的防汛、抗旱;负责管理石梯、奇陵、长滩、小董拦河坝、双吉垄电站;负责板城、六虾水厂的居民饮用水供给等管理工作。
(十五) 京塘吉隆灌区管理处主要负责京塘、吉隆、五星、那拉、那利陇五座中小型水库、大坝、河堤及灌区渠道等水系控制建筑物及水库的管理、运行和维护,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灌区内的防汛、抗旱抢险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水利局(含所属事业单位,下同)共有直属单位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2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4个。行政单位是局机关本级;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钦州市钦北区水政监察大队(非独立核算单位)、钦州市钦北区水土保持监督站(非独立核算单位);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钦州市钦北区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非独立核算单位)、钦州市钦北区水电工程管理站(非独立核算单位)、钦州市钦北区京塘吉隆灌区管理处(独立核算单位)、钦州市钦北区石梯灌区管理处(独立核算单位)。
局机关本级内设综合股、水政站、水保站、财务股、农水站、工管站、防御股、质监站、河长办、司机室。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24年水利局在职人员编制总数为86人,实有在职72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53人。具体情况如下:
1.局机关编制数9人,编内实有在职 5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14人。
2. 钦州市钦北区水政监察大队编制数11人,编内实有在职 8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3人。
3. 钦州市钦北区水土保持监督站编制数3人,编内实有在职 1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3人。
4. 钦州市钦北区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编制数4人,编内实有在职 4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0人。
5. 钦州市钦北区水电工程管理站编制数8人,编内实有在职 7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2人。
6. 钦北区京塘吉隆灌区管理处编制数20人,编内实有在职 18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13人。
7. 钦北区石梯灌区管理处编制数31人,编内实有在职 29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18人。
第二部分:水利局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第三部分:水利局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4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收入总预算1204.1万元,总收入较上年减少82.19万元,下降6.39%,主要原因是项目拨款减少。2024年支出总预算1204.1万元,总支出较上年减少82.19万元,下降6.39%,主要原因是项目拨款减少。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24年收入总预算1204.1万元,同比减少82.19万元,下降6.39%。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04.1万元,同比减少82.19万元,下降6.39%。
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2024年收入预算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项目拨款减少。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24年支出总预算120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7.8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0.34%,同比减少1.43万元,下降0.13%;项目支出116.2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66 %,同比减少80.76万元,下降40.99%。 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项目拨款减少。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184.6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5.34%,同比增加21.48万元,增长13.16%。
(2)卫生健康支出科目支出预算70.7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88%,同比增加2.46万元,增长3.6%。
(3)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 78.6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53%,同比增加1.25万元,增长1.62%。
(4)农林水科目支出预算870.0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2.25%,同比减少107.37万元,下降10.99%。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087.8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0.34%,同比减少1.43万元,下降0.13%。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895.3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2.3%,同比减少22.29万元,下降2.43%。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91.3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39%,同比增加0.27万元,增长0.30%。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01.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9.30%,同比增加20.6万元,增长25.56%。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116.2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66 %,同比减少80.76万元,下降40.99%。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81.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70.1%,同比减少4.72万元,下降5.47%。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4.7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9.9%,同比减少76.04万元,下降68.6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0%,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
资本性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同比减少0 万元,下降0%。
二、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20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087.8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16.26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272.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2.8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3.行政单位医疗14.0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区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4.事业单位医疗27.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0.2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58万元。是根据我区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5.住房公积金78.6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6.公务员医疗补助28.8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属于在职和退休职工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7.事业单位离退休42.4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属于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8.行政单位离退休35.8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属于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9.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6.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3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10.水土保持5.96万元,其中:项目支出预算5.96万元,主要是水土保持执法工作经费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技术评审费。
11.水利前期工作经费5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是局本级综合业务工作经费。
12.防汛6.78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主要担负钦北区防汛工作的支出。
13.水利技术推广534.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4.05万元,主要是工程管理站、京塘吉隆灌区管理处、石梯灌区管理的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项目支出50.39万元,主要是京塘和石梯管理处综合业务经费。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2024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局2024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4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万元,比上年预算2.7万元减少1.7万元,同比下降62.96%。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我部门厉行节约,压减“三公”经费支出,计划接待费减少。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4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
2.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1万元,同比减少1.7万元,下降62.96 %。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查开支的公务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部门厉行节约,压减接待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4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2024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0 万元,下降0%。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用于区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第四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272.8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水利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采购预算9.95万元,同比减少2.18万元,下降17.97 %,其中:集中采购9.95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00%,同比减少2.18万元,下降17.97%;分散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95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9.95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根据钦北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细化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局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3辆,其中:局本级核定公务车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大型普通客车0辆),公务用车3辆(越野车1辆,小型普通客车2辆);水利局所核定公务车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越野车1辆,小型普通客车2辆)。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本级保留应急、机要通信用车编制及其资产划转的通知》(钦车改办〔2019〕7号)规定,钦北区车辆编制及资产产权划转到区属机关服务中心,区属机关服务中心委托相关单位管理使用。我局受委托管理使用的车辆为1辆,其中:局本级1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大型普通客车0辆),公务用车1 辆(越野车1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1.水利局2024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项目8个,预算资金116.26万元。相关绩效目标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表。
2.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重点项目一:综合业务工作经费(非税安排的聘用人员工资)项目27.2万元,2024年度绩效目标为: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和安排,我单位需要做一些综合的业务,实施项目多,仅有在编人员难以正常运转,需要聘请8人分担各项工作,工资支出27.2万元,完成各级的检查,保障单位正常运转。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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